政府周一(8 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訂立國安附屬法例,由特首發證明書定性刑事案是否涉國安,須列為國安案處理。政府周二(9 日)下午發稿,指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已通過建議,有關附屬法例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
根據刊憲條文,特首一旦就某刑事案件發出證明書,該案即屬國安案件,並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案件。證明書發出後,「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法院對上述證明書提出質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政府周一(8 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訂立國安附屬法例,由特首發證明書定性刑事案是否涉國安,須列為國安案處理。政府周二(9 日)下午發稿,指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已通過建議,有關附屬法例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
根據刊憲條文,特首一旦就某刑事案件發出證明書,該案即屬國安案件,並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案件。證明書發出後,「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法院對上述證明書提出質疑」。
55 歲男子被指 2024 年國慶翌日及 2025 年立法會選舉前兩天,在觀塘安達邨單位拋下「殺警 幫手足報仇」、「光復香港 唔好投票」等紙張。他承認兩項新煽動罪,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他退庭時隔着欄對親友說「對唔住」。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行為並非即興,而是刻意選擇在具象徵意義日子前後犯案,涉案文字亦對應這些象徵意義,試圖把暴力行為包裝成為政治理念相同者報仇,亦涉刻意污名化警隊、將內地居民非人性化,挑戰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等。
另外,辯方求情時提及,房署人員稱因本案將收回被告公屋單位。房屋署回覆查詢指,不宜提供個別個案詳情,但指一般而言,若調查後證實租戶在公屋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或違反租約,署方會採取適當租約管制行動,包括根據《房屋條例》終止單位租約。
2022 年 5 月,警方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 31 歲男子,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他周一在高等法院否認《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但承認交替控罪「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以及「管有爆炸品」等另外 3 罪。
指定法官陳慶偉關注,控方案情未有提及部分在控罪中列出的化學物質。主控短暫休庭後確認,專家沒確認該 7 項化學品屬爆炸品,將在案情刪去有關內容。法官質疑應一併修訂控罪,直指主控「你在律政司非常資深,這種錯誤不應該發生」。
法官又指,辯方求情提及被告的犯案動機是騙取支持者資助,法庭將不會接受此求情。案件押後至下周四(18 日)待雙方修訂控罪或案情,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政府建議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訂立附屬法例,訂明若特首發出證明書認定某些刑事罪行涉及危害國安,該案即屬國安案件,以國安相關程序處理;同案所涉及的交替控罪,亦會被視為國安罪行。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附屬法例只是更清楚界定現有機制,沒新增任何罪行、罰則或執法權力,而特首發出證明書後,法院無權推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指,有關修訂不會「加辣」,當特首發出證明書後,案件將由指定法官審理、可延長扣留期等。
翻查資料,「港大評議會案」被告張敬生在 2024 年申請人身保護令時,曾爭議所承認的交替控罪非國安罪行,要求獲獄中行為良好扣減提早獲釋。特首其後發證明書指案件涉國安,國安委亦介入指其交替控罪屬國安罪行,最終申請失敗。
18 歲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李家超去死」、「炸死林鄭」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但否認煽動罪。案件周三(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 5 日審訊,由辯方精神科醫生黃重光作供。
黃指,患自閉症的被告曾親歷 2019 年社會事件,案發前因 DSE 放榜大受打擊,當晚睡眠質素欠佳,因而誘發解離症,在病症影響下犯案。控方質疑被告有意識、有預謀犯案,且具備基本思考及書寫能力,不符合解離症症狀,惟黃一概否認。案件押後至 6 月下旬作結案陳詞,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55 歲裝修工人被指於 2024 年國慶翌日及 2025 年 12 月立法會選舉前兩天,分別兩度寫上「殺警 幫手足報仇」、「殺狗官」、「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紙張,並從觀塘安達邨單位中拋下樓,當區民建聯區議員許有為發現後報警。 案件周四(21 日)於西九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承認兩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9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被告申保釋被拒,須還押候判。 區議員許有為發現紙張報案 案情指,觀塘區區議員於 2024 年 10 月 2 日下午 1 時 10 分離開安達邨善達樓辦事處時,發現平台地上有散落紙張,紙張的兩面分別寫上「殺警 幫手足報仇」;「還我香港 香港加油」、「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殺死皇蟲大陸豬」、「殺死大陸人」;「打倒共產」、「殺狗官 炸死黑警」等,共有 41 張紙張,報警處理。及後警方再發現另一張紙張,共有 42 張。 及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安達邨物業經理再於平台上發現紙張,部分寫上「光復香港 唔好投票」,遂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搜索,發現有 16 張紙張。警方經調查後,發現當中兩張紙上的指紋與被告脗合。 根據該區議員辦事處的地址,報案區議員為許有為。 案情:被告承認希望表達對港府不滿、呼籲公眾不要投票 警方於 2026 年 4 月 21 日上門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明白,啲紙係我掉嘅」。警方搜屋時則發現有箱頭筆及一疊 … Read more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二(19 日)踏入第 24 天審訊,鄒幸彤在結案指「結束一黨專政」原本是對法治的訴求,卻被當成違憲主張,本案的檢控顛倒是非,「說出真相變咗煽動仇恨,尋求公義變咗利用苦難,問責限權變咗違反憲法,還政於民變咗顛覆國家」。
鄒並引南韓光州民主化運動,指與六四相似,而國家民主轉型後,最高法院不接納前總統全斗煥的辯解,並指出無論憲法經歷多少次修改,仍然是以人民、自由、民主等作根本秩序;鄒稱,希望法庭作正確選擇,「喺價值被重塑嘅年代,守住返法律嘅尊嚴同埋底線」。
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狀林芷瑩陳詞指,控方在證據上至少要提出被告做了甚麼具體行為,但「我聽咗咁耐都聽唔到」。各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預計 7 月中至 7 月底裁決。
Day23|控方結案:結束與推翻同義 沈士文:非同義、指控憑空捏造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一(18 日)踏入第 23 天審訊,控方及李卓人一方完成結案陳詞。主控黎嘉誼指,支聯會綱領「結束一黨專政」中的「結束」與「推翻」同義,並引詞典指「推翻」意指徹底否定,另又反駁辯方,指人民亦可違憲,而控罪要證「雙重意圖」對人權已有保障。
李一方亦引詞典指「結束」不等於「推翻」,而控方案情的「致命傷」是未能提出支聯會鼓吹甚麼行動;控方亦未能證「結束一黨專政」等同推翻、破壞政權,「其實嗰 6 個字,無一個字有佢哋所講嘅意思,(指控)係憑空捏造」。案件周二續,由鄒幸彤及支聯會一方陳詞。
警方國安處去年首度引用「23 條」下的「非法操練」罪拘捕 10 人,指他們涉嫌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訓練。繼去年兩男被檢控後,再有 3 名男子被起訴,同樣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5 人周四(14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准舊案修訂及新增控罪,並押後兩案至 7 月 8 日再訊,以候案件合併再轉介區院,另拒絕一男擔保,其餘被告沒保釋申請,眾人須還押。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內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案件周四(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至高院程序,歷時約 50 分鐘,黃之鋒繼續還押。
是日公眾席滿席,旁聽者包括與黃之鋒同涉 47 人案的前社民連成員岑子杰,數名前學民思潮成員,以及旁聽常客「大黃伯」、多名外國領事。黃之鋒身型清減不少,他身穿長袖藍色衫,架黑色框眼鏡,不時望向公眾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