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有居民聲稱其兒子於今年 8 月,被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經理誘使交出單位鎖匙,稱方便安排簽署和解協議,又指交出鎖匙不代表交出單位。居民其後認為協議條款苛刻、拒絕和解,但發現單位被上鎖。
該居民周三(13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平民屋宇」解鎖單位、允許他們進入單位和屋邨,取回個人物品,又要求法庭聲明「平民屋宇」只能通過合法程序佔有單位,並對其損失作出賠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有居民聲稱其兒子於今年 8 月,被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經理誘使交出單位鎖匙,稱方便安排簽署和解協議,又指交出鎖匙不代表交出單位。居民其後認為協議條款苛刻、拒絕和解,但發現單位被上鎖。
該居民周三(13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平民屋宇」解鎖單位、允許他們進入單位和屋邨,取回個人物品,又要求法庭聲明「平民屋宇」只能通過合法程序佔有單位,並對其損失作出賠償。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與 13 名居民和解不果,要求恢復收樓訴訟程序被拒,「平屋」提出上訴,今年 9 月在區院閉門聆訊,判詞周一(21 日)在司法機構網站公布。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在判詞透露,再有兩名居民與「平屋」達成和解,而由於「平屋」不願繼續參與,法庭下令終止餘下被告居民的和解會議,並推展至案件管理會議階段。官押後至 12 月中聆訊,交由另一法官處理居民暫時擱置法律程序的申請,以及「平屋」的反對建議(時序見內文表)。
區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早前在判詞指,和解會議的過程及結果令人遺憾。「平屋」上訴時要求法庭釐清聆案官的司法管轄權及權力。高勁修指,「聆案官在和解會議中有力地提出意見並非偏頗,作推演亦非未審先判」,同時指應在公布判詞前,讓與訟方有機會發表意見。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以民事控告 67 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再有因缺席聆訊被判敗訴需遷出的居民,入稟要求擱置裁決、重新呈交抗辯書、移除單位上鎖等,案件周一(30 日)在區院處理。
居民的兒子稱從未收到通知上庭,後來「平屋」提出和解並要求「先交單位後簽合約」。他指對方「氹我哋交鎖匙」,其母的冬天衣物亦沒法取回。「平屋」一方確認未達成和解,「但係收樓程序我哋話完成咗」,又引述交還文件指提及單位內物品會棄置或清理。
「平屋」一方另指,「咁巧合」上周處理過類似案件,而兩案的傳票首兩段相似,質疑「係咪有組織、有計劃去拖延呢一啲案件嘅情況呢?」聆案官陸惠雅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待雙方呈交誓章。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以民事控告 67 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一名居民因缺席聆訊被判敗訴需遷出。
該居民入稟暫緩執行傳票,要求擱置敗訴裁決,重審案件,周五(27 日)在區院處理。居民兒子稱不曾收到「平屋」的傳票,又質疑「平屋」曾威脅「如果唔簽和解協議就會告到我哋破產」,指是在「威迫利誘」下接受和解。
聆案官陸惠雅指申請在 3 天前才作出,應予雙方充份時間準備訴訟,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平屋」在官要求下,承諾在下次聆訊前暫緩收樓程序。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有 85 歲前租戶周一(16 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在提供相稱的替代住所之前就終止其租約,違反政策或政府指令,相關決定是非法(unlawful)。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五(20 日)向居民書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下令雙方商討及向法庭提出聆訊方向。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在搬遷限期後,以民事控告 67 名拒絕遷出的居民。當中 13 人和解不果,「平屋」要求恢復法律程序,被區院司法常務官拒絕。「平屋」提出上訴,案件周五(20 日)於區院處理。
有居民申請法援,按例須暫停法律程序 42 天,而「平屋」一方則申請擱置暫緩,要求繼續處理案件。「平屋」代表指,法庭應盡快處理案件,本案會影響公眾利益,因重建大坑西邨非為「平屋」個人利益,而是為廣大市民,低收入家庭提供住屋。官最終批准「平屋」的申請。
由於上訴涉及和解會議的判決,而和解會議早前以非公開形式處理,故案件隨後閉門處理。據了解,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聽取陳詞後押後頒下判決。此外,有居民周五獲批司法覆核許可,她早前入稟要求法庭推翻平屋逐出單位等決定(見另稿)。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但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與居民的糾紛仍未解決。有 85 歲前居民周一(16 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平屋」在提供相稱的替代住所之前就終止其租約,違反政策或政府指令,相關決定是非法(unlawful)。
申請人要求法庭推翻「平屋」向居民提出的津貼或補償方案、將申請人逐出住所的決定,以及頒令禁止「平屋」在有合適及合法的安置方案前逐出申請人及其家人。
入稟狀透露,區院司法常務官於 8 月頒下判詞批評「平屋」的行為,廣受傳媒報道。申請人其後獲得公益法律援助,提出是次司法覆核,她由資深⼤律師杜淦堃及兩名大律師何卓衡及薛旨呈代表。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定今年 3 月 15 日為租戶搬遷限期,隨後以民事控告 67 名拒絕遷出的居民。當中 13 人和解不果,「平屋」要求恢復法律程序,區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周四(22 日)頒下判詞,拒絕「平屋」一方的申請。
法官指,注意到大部分居民為年邁基層,從他們角度,爭議源於喪失了他們的家,是關乎他們在晚年生活和生存,又指任何人也應獲公平審訊的機會,「若有任何訴訟方企圖乘財力和資源之優勢,以程序之便快速地針對居民取得判決,以草草了事,法庭有責任加以制止。」
有被告居民指對判決「非常之開心」,形容「終於有個『正義之士』行出嚟」,又指居民間正籌錢準備司法覆核。「平屋」發聲明表示不認同判決,將會提出上訴,又指「大坑西新邨重建計劃及回遷安排上一直以人為本,與住戶保持溝通」,至今逾 99% 租戶接受方案並遷出。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定 3 月 15 日為租戶搬遷限期。兩名租戶被指逾期拒遷出,周二(2 日)被「平民屋宇」入稟區院,指違反退租協議,向兩人索償約 16.7 萬元及 11.4 萬元的已支付津貼,並要求交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