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女律師指控被前上司、前律師行合夥人 Mariani, Stefano 麥朗「情感操縱」,多次被性侵,令她蒙受心理創傷,後來染上 HPV 病毒。她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宣告麥朗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向她道歉及賠償。麥朗一方申請擱置原告的匿名令,案件周二(7 日)於區域法院提訊。
麥朗一方指原告的誓章指控失實誤導、造謠中傷(scandalous nature),事件對麥朗同樣造成困擾。案件押後至 1 月 12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初級女律師指控前上司、前律師行合夥人 Mariani, Stefano 多次性侵她,包括強吻她及進行肛交等,令她蒙受心理創傷。入稟狀提到,申索人擔心若不依從前上司的指示,會影響她在法律界的前途,故一直容忍對方的行為,形容被對方「情感操縱(Gaslight)」。而兩人發生關係後,事主更發現染上 HPV 病毒。她周二(10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宣告 Stefano 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向她書面道歉,賠償醫療費及輔導費。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其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警方並檢獲驗出事主及張健華 DNA 的紙巾,惟案件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撤控。事主之後由母親代理入稟區院,向張健華及兩公司索償約 134 萬元,案件周一(25 日)展開第 6 日審訊,與訴各方作結案陳詞。
法官黃若鋒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24 日前頒判詞。張健華陳詞稱,他涉性侵的刑事案,已因沒直接證據撤案,本宗民事案也不應處理;另責任上,僱主應較他承擔更多。原告方與「康橋」則爭議專家 DNA 報告呈堂性。
原告方認為專家經驗豐富,法庭應予接納;康橋一方則質疑報告僅屬意見,法庭不應接納,除非得到法庭或各方許可。官多次追問,法庭是否批出許可,應要考慮甚麼因素,康橋一方則重申,涉專家意見不宜呈堂。
2014 年,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控方終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撤控。事主與母親於 2018 年入稟區域法院,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索償約 134 萬元,案件周二(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事主母親指,據女兒覆述,張健華案發時在辦公室內以陰莖摩擦,並插入其下體,射精後請事主食糖。她在盤問下指,事主曾稱數度遭張性侵,包括揸胸及壓在其身上。母親哽咽稱「我做媽媽幫唔到個女」。 張健華指案發前,事主發脾氣將飯碗「掟落街」,案發時正處理有關投訴。母親質疑應在大廳處理投訴,反問「帶你老婆入房去畀男人屌得唔得?」又斥張為「害人蟲」,指事件對其家庭影響巨大,事主現時「咩都認唔到,瀨屎瀨尿」。案件周三(5 日)續審,由事主胞妹作供。
22 歲巴基斯坦裔男子,被指在 2021 年 10 月,在長沙灣尾隨 14 歲本地女童,聲稱自己很孤獨、無朋友,要求女童與他做朋友,並帶她前往附近樓梯性侵。他被控一項強姦罪,周四(25 日)在高等法院受審,由法官杜麗冰和 7 名陪審員共同審理。 女童在錄影片段指,被告帶她前往屋邨樓梯後,隨即強吻她,並上下其手。被告又把陰莖插入其陰道,「郁嚟郁去,向前向後」,最後射精。女童又指,當時稱被告的行為並非朋友所為,但被告稱他就是這樣和別人做朋友,並反問有何不可。 女童又稱,在被告控制下,她無法反抗及呼救,但有偷偷拍下被告伏在其腿部的照片及影片,傳給朋友求救。事後被告表示欲帶她「見兄弟」,女童借故逃走,並向朋友哭訴,最終由其母報警。
2022 年初,七旬翁在網上結識 15 歲輕度智障少年後,兩度要求他上門替他肛交和口交,並支付數百元作報酬。老翁承認同性肛交、猥褻等 3 罪,周三(1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2 年半。 暫委法官周燕珠指,被告聲稱懷疑自己陽痿,故嘗試透過肛交來測試,又稱妻子長時間工作,使他感到苦悶和寂寞而犯案,形容其行為令人厭惡。法官指,被告及事主年紀差異大、沒有使用安全套是加刑因素,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現年 47 歲男子,涉 33 年前(1990 年,當年 14 歲)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分別強姦、非禮二人,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私處。被告否認強姦、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 3 罪,案件周四(4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承認因好奇而揭開 X 的內褲,「用電芯掂落去佢嗰度」,X 叫痛後停止行為。他亦承認曾拳打 X,指「覺得啲人錫哂佢哋」,如長輩會帶同 X 飲茶,「我咁耐都無,覺得係妒忌囉。」被告另否認曾以陽具摩擦 X 陰部,或以墨水筆插其下體。 兩事主於 2018 年分別發訊予被告,內文提到指稱的性侵事件,X 警告被告「喺街上見到我,你當過街老鼠走(開)去」;Y 則斥其「你洗定個屎忽等坐監啦,仆街禽獸無人性無良知性變態。」數天後 Y 報警,被告被警方以強姦罪拘捕。播畢片段後,控方表示已完成控方案情。辯方指被告需時考慮會否作供,法官張慧玲遂將案件押後至周五(5 日)續審。
一名 42 歲女子於 2017 年至 2019 年間,涉要求案發時約 11 至 13 歲的兩名女兒,觀看她與第二任丈夫性交,聲稱要教二人性教育,又要求丈夫吻女兒私處,稱從網上得悉此舉可令女兒聽話及身體健康。她在警誡下稱自己迷信,早前承認「協助和教唆猥褻侵犯另一人」等共 4 罪,法官張慧玲周三(15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3 年。 法官指案情匪夷所思,「自己同老公性行為俾啲女睇,為佢哋身體好?性教育?」又斥責她為人母親,不但沒有保護女兒,更協助性侵,女兒因而𠝹手自殘。法官又批評她沒有親自向女兒道歉,僅透過律師於庭上致歉,反問「你叫個女睇報紙?」 法官著她「好自為之,盡自己本分」,與女兒建立關係。
2011 年 6 月至 7 月,1 名當時 47 歲的業餘游泳教練兼結他導師,涉兩次非禮當時 13 歲的女學生 X,並與她非法性交等。被告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本案原定於去年 12 月判刑,惟當時辯方呈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因記錯事主年齡、故否認非法性交。暫委法官葉啓亮質疑,報告在被告錯誤陳述下撰寫,要求辯方再索取一份心理報告。被告還押至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付出真情,曾希望與事主結婚,多年來熱衷公益,交友圈廣,沒有戀童癖,希望輕判。事主亦呈上求情信,稱與被告當時為情侶。 法官裁決時指,案情非常嚴重,即使當時被告和事主是戀人關係,案發時兩人相差 34 年,他亦是事主胞姐的男朋友,以及擔任事主的教練。法官稱,被告利用其年紀和身份犯案,並斥被告一度在沒有安全措施下與事主性交,罔顧她的安全,最終裁定被告判囚 39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