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隱瞞其主要股東身分,詐騙學校委聘服務供應商,舉辦工作坊,被控欺詐罪。被告周三(2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上月(5 月 31 日)已頒令,被告須向宏信書院賠償 48,000 元,即涉案的服務費金額。據廉署調查指,該筆服務費中,有 30,000 元被轉至被告的個人戶口。被告周三表示,已完成賠償令內容。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2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隱瞞其主要股東身分,詐騙學校委聘服務供應商,舉辦工作坊,被控欺詐罪。被告周三(2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上月(5 月 31 日)已頒令,被告須向宏信書院賠償 48,000 元,即涉案的服務費金額。據廉署調查指,該筆服務費中,有 30,000 元被轉至被告的個人戶口。被告周三表示,已完成賠償令內容。
47 歲 NET 女教師(母語為英語的英文教師),報稱 2021 年獲福榮街官立小學聘用後,親自向校方遞交個人履歷,但對方其後以「程序失誤」為由拒聘,稱按教育局「內部政策」,校方只可從局方取得她履歷,而非她本人。女教師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決定。法官高浩文 2022 年 5 月裁定她勝訴,並批評一項沒有明文記錄的政策,「是否稱得上存在」。 事隔約半年後,法官再就賠償金頒下判詞,下令教育局向女教師賠償逾 69 萬港元,並批評局方在處理賠償金的過程中,對女教師「非常寒酸」(very shabbily)。
32 歲男教師被指在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間,為 4 名女學生補課時觸碰對方胸部,被控 4 項非禮罪,周六(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至 12 月 30 日再訊,期間獲准保釋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2019 年 9 月 15 日,大批市民到銅鑼灣至金鐘一帶遊行,警方清場掃蕩。一名 27 歲男教師被指管有鐳射筆,他於 2022 年 2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四(4 日)被判囚 5 個月,獲准保釋候上訴,期間須遵守更嚴格條件。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被告品格良好,若非社運,他極有可能畢生都不會犯法。辯方另呈上學生家長、校友會聯署的求情信,指被告悉心教導專注力不足兒子,屬飲水思源的好老師,又形容被告對教育工作充滿熱誠,為人認真及樂於助人。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及案情嚴重,發生於社運熾熱時期,而控罪一經定罪便須判處監禁;以 6 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的良好背景及辯方求情,酌情扣減一個月。
40 歲女教師被指於 2018 年在黃大仙一所中學禮堂內襲擊一名 13 歲女學生。事隔超過 3 年半,女教師被落案起訴一項普通襲擊罪,她周四(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裁判官崔美霞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19 日進行兩天審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