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一中學疑有女學生被偷拍裙底,一名報稱教師的 26 歲男子被起訴 3 項偷拍罪,案件周一(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則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5 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及每日到警署報到,亦不得接觸該中學的所有學生和職員,及禁止其到該中學的 100 米範圍內。
控方另申請押後至 4 月 2 日,以待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批准。辯方透露,被告現時已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屯門一中學疑有女學生被偷拍裙底,一名報稱教師的 26 歲男子被起訴 3 項偷拍罪,案件周一(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則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5 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及每日到警署報到,亦不得接觸該中學的所有學生和職員,及禁止其到該中學的 100 米範圍內。
控方另申請押後至 4 月 2 日,以待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批准。辯方透露,被告現時已停職。
一名女子 2023 年 6 月初報案,指其女兒疑被盜去手機。警員調查時發現該名 14 歲女童手臂及腿部有瘀傷,再發現女童透過交友程式認識數名男子,懷疑曾發生性行為。6 名 21 歲至 40 歲男子,報稱職業包括教師、地政主任及消防員等,被控「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罪,案件周四(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再訊,有辯方提出反對。裁判官溫紹明終批准控方押後,但指控方需要盡快完成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的程序,又指若準備好把案件轉介區院,下次聆訊時要備妥相關文件,以進行轉介。
40 歲教師申請保釋,官批准他以十萬元保釋外出,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日到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其餘 5 名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一名官校女教師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 Facebook 發表不當言論,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不當,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她周一(9 日)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指當局革職決定涉程序失當,不恰當干預其言論及表達自由。高院周四(12 日)頒下判詞,法官高浩文批出覆核許可,但未定聆訊日期,待各方確實日子。
44 歲男教師涉於 2023 年初,在深水埗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巡邏警員發現後拘捕,並在其手機內發現逾百偷拍女子私密部位的照片及影片。男教師被控 2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新增 30 項偷拍罪,並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案件押後至 10 月 26 日在區院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2021 月,34 歲以色列籍教師涉於授課期間,以教授「肥和瘦」詞彙為由,要求 2 名 6 至 7 歲的女童掀衣示範,又拍攝其裸照,涉案逾百張相片。他早前承認 2 項向「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1 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周三(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4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被發現涉兒童性罪行,於獄中遭其他囚犯襲擊及搶食物,現須單獨囚禁。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提及,報告指被告酒精上癮及沉迷兒童色情,重犯機會為中至高,建議接受治療。
一名女子今年 6 月初報案,指其女兒疑被盜去手機。警員調查時發現該名 14 歲女童手臂及腿部有瘀傷,再發現女童透過交友程式認識數名男子,懷疑曾發生性行為。6 名男子報稱職業包括教師、地政主任及消防員等,被控「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罪,案件周三(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表示,事主於認人手續認出案中五名被告。申請押後至 10 月 11 日再訊,以待律政司提供意見,獲裁判官施祖堯批准。6 人首度提堂時申請保釋均被拒,除了 40 歲教師外,另 5 人及後均在高等法院成功申請保釋。教師周三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其餘五人則續准保釋候訊。 就任職消防員的被告,消防處早前回覆《法庭線》指,根據既定程序,有關人員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處方重申,重視屬員的紀律和操守,必定嚴肅處理違法及違紀個案。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多人被控暴動罪。27 歲女教師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3 年半。她不服定罪提上訴許可,即日被高院上訴庭駁回。法官周三(5 日)頒下判詞指,針對申請人的環境證據,如衣著及裝備,當中疊加效果所產生的推論是壓倒性,認為原審裁斷正確,分析合乎邏輯常理,拒絕批出許可,維持原判。
32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隱瞞其主要股東身分,詐騙學校委聘服務供應商,舉辦工作坊,被控欺詐罪。被告周三(2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上月(5 月 31 日)已頒令,被告須向宏信書院賠償 48,000 元,即涉案的服務費金額。據廉署調查指,該筆服務費中,有 30,000 元被轉至被告的個人戶口。被告周三表示,已完成賠償令內容。
47 歲 NET 女教師(母語為英語的英文教師),報稱 2021 年獲福榮街官立小學聘用後,親自向校方遞交個人履歷,但對方其後以「程序失誤」為由拒聘,稱按教育局「內部政策」,校方只可從局方取得她履歷,而非她本人。女教師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決定。法官高浩文 2022 年 5 月裁定她勝訴,並批評一項沒有明文記錄的政策,「是否稱得上存在」。 事隔約半年後,法官再就賠償金頒下判詞,下令教育局向女教師賠償逾 69 萬港元,並批評局方在處理賠償金的過程中,對女教師「非常寒酸」(very shabb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