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其中 18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5 人周一(30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前承認控罪。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3 月 13 日求情及判刑,餘下 13 人不認罪受審。 案情指,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爲,包括繼續集結拒絕散去、用鐳射筆照射警方、築起陣地、向警方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引致車道上多處着火,令彌敦道行車道上火光熊熊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其中 18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5 人周一(30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前承認控罪。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3 月 13 日求情及判刑,餘下 13 人不認罪受審。 案情指,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爲,包括繼續集結拒絕散去、用鐳射筆照射警方、築起陣地、向警方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引致車道上多處着火,令彌敦道行車道上火光熊熊等。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內示威者被警方包圍數日後,有近百人於下午試圖循理大正門「突圍而出」,18 人當場被捕。當中現年 21 歲 IVE 男學生,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3 罪,涉理大外暴動、藏鐳射筆及抗拒警員,另一理大內暴動罪則獲存檔法庭。被告申請保釋候判被拒,還押至 2 月 7 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警方包圍理大時,曾逗留理大 1 日,協助運送食物,又稱現身理大因支持社會運動、望香港變好。 辯方求情指,被告被捕後一度准保釋,至 2021 年 3 月被警方重新拘捕、拒絕擔保,還押至今約 23 個月,若計算認罪及行為良好扣減,相當於已服刑 4 年 4 個月,對他已有阻嚇作用;又指本案與其他案有別,被告不是為集結而犯案,而是為離開而犯案,但用了錯誤方式,望法庭酌情輕判。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涉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其中 28 歲女子周五(27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辯方求情時稱,案中未能證明被告曾參與早前的暴動,希望法庭集中控罪提及 11 月 18 日位於暢運道的暴動。 法官謝沈智慧反駁,案情顯示被告早前已進入理大,質疑「傳媒鋪天蓋地、日以繼夜播理大情況,仲走去?」又指理大暴動是「一場持續的暴動」,一度提出召開紐頓聆訊以作裁斷。辯方索取指示後,終接納法官說法。 庭上透露,女被告於另案、2019 年十一尖沙咀暴動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並正服刑。法官直言「已經(被)拉過一次仲去,呢個係加刑因素」。案件押後至 4 月 17 日 判刑。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大批巿民到油麻地一帶「圍魏救趙」,事後多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1 名被告的案件,有 3 人被指潛逃;另外 8 人認罪或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五(27 日)在區域法院一併求情。 辯方求情指,曾獲院長嘉許名單(Dean’s list)、案發時 19 歲都會大學男學生被告,原定今年畢業,惟校方指他若短期內「出唔返嚟」,學位將作廢,其過往 3 年努力恐付諸流水。 辯方又指,本案被告重犯機會「幾乎近零」、「極微」,因社會環境已不復 2019 年狀況,類同程度的暴動,「無乜可能會係將來日子發生」。區院暫委法官葉啓亮押後至 2 月 25 日判刑,各人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 10 人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周五(20 日)在區院裁決。 法官李俊文指,首被告及第七被告均帶備或身穿深色衣著、攜有護目鏡、口罩等,但兩人未有作供或提供辯方證供,以反駁控方說法,其中第七被告攜有更多裝備,包括帽、手套及面罩,故裁定兩人罪成,還押至 2 月 7 日判刑。 其餘 8 名被告曾出庭作供,或傳召其他證人,如有被告聲稱辦理母親身後事,並附文件支持、有被告欲到理大尋找弟弟等。法官認為,不能排除他們為無辜路人的可能,裁定 8 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有旁聽人士得知罪脫後一度歡呼,8 人 聞判時則表現平靜。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6 名被告的案件,除1人開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另外 5 人否認暴動罪受審。法官張潔宜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一名案發時 23 歲的大學研究員罪名不成立,另外 4 名被告則罪名成立,還押至 2 月 3 日求情。 法官指,研究員供稱案發時不適要找公廁及到醫院求醫,與證據脗合,認為她有可能是「無辜的途人」。至於另外 4 名被告,法官指他們的衣著與示威者類同,連同裝備顯示他們是有備而來,唯一合理推斷是他們有意圖參與暴動,以其衣著及裝備向其他暴動人士顯示他是同路人,藉此壯大聲勢。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7 人的案件,當中 3 人在審訊前認罪,周三(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5 至 18 個月,以及判入教導所。 法官陳廣池指,理大衝突由 11 月 11 日開始,被告絕非「空降」科學館,又指根據常理可推論被告在 11 月 18 日前已身處理大範圍。不過,法官指 3 人與控方作認罪協商,涉及理大校園內的暴動罪存檔法庭,因此判刑應以科學館約 8 分鐘衝突、「短暫的暴動時刻」為基礎。法官又指,控方接受認罪協商,「可說是被告的幸運」,希望他們痛定思痛,「不會被激進政治思想沖昏腦子」。 其中一名被告案發後一度離港,2022 年回港後被檢控。法官指,被告決定回港面對控罪是正確決定,又指即使被告要面對數年監禁,「總比終身流亡好得多」,最終從輕發落,判他入教導所。被告聞判一度露出驚訝模樣,其後展露笑容,有坐在旁聽席的親友拭淚。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213 人涉在油麻地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控暴動,分成 17 案處理。其中 18 人被控 11 月 18 日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的案件,周二(17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案發時17歲女被告,被捕時被搜出頭燈、電筒等裝備,她供稱當日原定與友人到大帽山觀螢火蟲,但同行任聖約翰救傷隊的朋友,臨時收通知須帶救傷物資到油麻地,於是陪同朋友路過現場,混亂間被警察拘捕。控方質疑被告供稱當日的路線,以及在現場出現的原因均屬捏造,被告否認。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逾 200 人被指在油麻地,以「圍魏救趙」方式,協助被圍堵的示威者,分成 17 案處理。當中 19 人被控在彌敦道參與暴動,其中 18 人否認控罪,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周一(16 日)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第 15 被告供稱,當天相約友人前往其親戚家玩耍,並在當晚 11 時許離開,期後遭警員壓在地上,並將一個黑色背囊強加於她。 控方引述片段,否認警方插贓嫁禍,又質疑被告知道附近可能有危險,不可能相約友人聚會。被告對此否認,回應指「我都要工作,我都要生活」。
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8 人被指協助爬渠逃出理大的示威者離開,部分人涉駕「家長車」接應。當中 3 人開審前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5 人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不認罪受審,而鄭錦滿在審訊途中被控暴動罪。 案件周六(14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鄭錦滿暴動罪名成立,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無罪。另外 4 名被告,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5 人連同 3 名早前認罪被告,一同押後至 2 月 11 日判刑。 針對鄭錦滿的控罪,暫委法官鄭念慈指,肯定鄭有參與理大暴動,因走投無路才進入理大渠口,爬出地面時被捕。惟他是第二名從渠口爬出者,可能只是一直跟著首名爬出者而行,不一定知道具體逃走計劃,故不能肯定他協助他人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