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歲國泰前地勤涉 2008 至 2009 年協助偷渡集團辦理登機手續,助「人蛇」經香港機場偷渡往其他國家,事後至少獲港幣 1.5 萬元,被廉署被訴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告棄保潛逃逾 15 年後回港,周三(29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全部控罪,被判囚 20 個月及向國泰賠償 1.8 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棄保潛逃期間,沒對其他被告造成不公,加上科技已進步,不會容許地勤人員如此操作機場系統。官判刑指,被告收取的利益不算多,不涉使用虛假旅行證件,惟案發至今相隔久遠,加上法庭不能鼓勵棄保潛逃,故不能給予全數三分之一認罪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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