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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王宗堯等 6 人否認暴動 官裁表證成立 首被告料周二作供

7.1立會|王宗堯等 6 人否認暴動 官裁表證成立 首被告料周二作供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一(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3 天審訊。控方傳召兩名指紋鑑證警員,指在一本《基本法》小冊子驗出首被告、學生記者的指紋;警員在辯方盤問下確認,無法肯定被告在甚麼情況下觸碰小冊子,亦不知他當時正翻閱或撕走部分頁面。

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周二(11 日)續審,首被告、學生記者黃家豪料作供。案發時 21 歲、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則會傳召醫生證人,以證其案發時的精神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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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警指示威者將冒煙物品擲入立會 若表證成立料下周二展辯方案情

7.1立會|警指示威者將冒煙物品擲入立會 若表證成立料下周二展辯方案情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2 天審訊。案發時在立法會內設防線的警員指,當日行動屬防禦性質,以保護立法會大樓,又指示威者向立法會投擲冒煙易燃物品、圍欄鐵枝等。警員警告不果,最終在晚上 9 時撤離。

控方指,下周一(10 日)傳畢兩名指紋專家後,將完成控方案情。若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預料下周二(11 日)起開展辯方案情,首被告、學生記者黃家豪或會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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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患思覺失調男生庭上情緒激動 官指願給予空間 若情況持續或撤銷擔保

7.1立會|患思覺失調男生庭上情緒激動 官指願給予空間 若情況持續或撤銷擔保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四(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1 天審訊。因應辯方早前指,難以向案發時 21 歲、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索取指示,控方周四傳召多名警員作供,就男生的案情採取「嚴格舉證」(strict proof)。

警員作供時,男生一度情緒激動,稱「講完未?講完就快啲走」,須由父親和代表大狀安撫。暫委法官李志豪指會採納醫生建議,給予一定空間和時間予男生,但若情況持續,有理由相信他有心拖延,屆時或考慮撤銷其擔保。休庭後辯方確認被告已平伏情緒,可繼續審訊。案件周五(7 日)續審,控方續傳召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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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辯方指患思覺失調男生因藥物昏睡 准押後一天續審 官:估唔到咁多波折

7.1立會|辯方指患思覺失調男生因藥物昏睡 准押後一天續審 官:估唔到咁多波折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三(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0 天審訊。辯方指,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或因昨夜較遲服食精神科藥物,藥效未過,故現時在證人室昏睡。控方表示,不反對案件押後,預計本星期內可完成控方案情。

辯方透露,藝人王宗堯將會作供;學生記者黃家豪及網媒記者馬啟聰或會作供,以及傳召辯方證人。暫委法官李志豪先就周一(3 日)不適休庭致歉,又指相信可在原訂審期內審結案件,「估唔到有咁多波折出現」,並將案件押後至周四(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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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不適休庭 押周三續審料傳指紋專家

7.1立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不適休庭 押周三續審料傳指紋專家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原定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惟暫委法官李志豪身體不適需看醫生,故押後至本周三(5 日)再續,預料會傳召指紋專家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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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警員稱花逾800小時觀看片段 「好有理由相信」為被告

7.1立會|警員稱花逾800小時觀看片段 「好有理由相信」為被告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案件周四(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8 天審訊。

負責翻看涉案片段的警員供詞,花耗超過 800 小時反覆觀看片段和相片,發現與本案被告相似的人士,案發時在會議廳內出現,沒戴口罩及推跌政府高官肖像。警員在盤問指,他負責觀看片段,同袍曾提供被告相片,指或與案有關,經比對後「好有理由相信」該人為被告。

王宗堯的代表大狀指,警員在供詞提及因王是知名人物而認出他。警員指由他自行認出,片段見王出現約 10 秒,狀似與他人聊天。案件周五(30 日)續審,將傳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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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辯方申患思覺失調男生另官審理 控方稱不情願但不反對 官傾向不接納

7.1立會|辯方申患思覺失調男生另官審理 控方稱不情願但不反對 官傾向不接納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而辯方周一(26 日)指,難與被告溝通、無法獲取其法律指示,獲准押後一天處理答辯。案件周二(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繼續處理爭議。

辯方申請將 21 歲男被告的案件拆案,由另一位法官審理;控方指,辯方突然爭議其錄影會面的自願性,以及案發當日的精神狀態,控方未就此準備專家意見。為免拖延以致對其他同案被告不公,「非常不情願嘅情況下唔反對」。

法官指控辯「冇傾過」,「每一步就要估你哋點做……我都唔知你哋去到幾遠」,亦表明傾向不接納辯方申請;控方則指「我發現我嘅鼻子都被人牽住走」。法官最後應控辯申請,將案件再押後至周三,處理辯方相關爭議的書面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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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官裁患思覺失調男生適宜受審 辯方指難溝通索指示 准押後一天處理答辯

7.1立會|官裁患思覺失調男生適宜受審 辯方指難溝通索指示 准押後一天處理答辯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案件周一(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代表患病男生的大律師指,由於難以從被告獲取法律指示,故無法簽妥承認事實,亦暫時無法處理答辯,申請押後處理案件。法官表示,已給予周末時間辯方溝通,「再押後畀你拎指示有冇意思?」辯方重申,「我係非常非常之好困難,喺溝通方面」,其後又指「一向都攞唔到(指示),坦白講」。法官遂應辯方申請,押後至周二的審訊再處理答辯,另批准被告父親及社工,在審訊間陪同被告協助講解。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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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法會|辯方分別爭議兩被告招認及不宜受審 官裁招認可呈堂、適宜審訊

7.1立法會|辯方分別爭議兩被告招認及不宜受審 官裁招認可呈堂、適宜審訊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4 天審訊。辯方爭議一被告的招認,指他一度被扣押在內地,威脅若不合作會「被消失」,又指他遭警方威嚇利誘,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警員記事冊、會面紀錄和案情重組的招認均可呈堂。

另外,辯方專家證人早前指案發時 21 歲男生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不宜答辯和審訊,法官亦裁定他適宜審訊,詳細裁決理由稍後頒布。辯方表示需時向被告索取指示,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6 日)正式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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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法會|辯方指一被告不宜答辯 另一被告爭議招認 官押下周五裁決

7.1立法會|辯方指一被告不宜答辯 另一被告爭議招認 官押下周五裁決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2 天審訊,處理案發時 21 歲男生是否適宜答辯。雙方早前已呈交書面陳詞,控方指辯方沒直接證明被告不宜答辯,又指辯方表明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呈堂性,可見被告能給予指示。

辯方回應指,因未能向被告索取指示才提出爭議,又指被告有病史,不可能因本案而「扮病」,認為法庭在考慮「相當可能性」的標準下,可裁定不適宜答辯。

暫委法官李志豪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是否適宜答辯,及另一被告「案中案」的事宜,押後至下周五(23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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