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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鄒家成改認暴動 案情指被撕毀基本法小冊子套取其紋印

7.1 立會|鄒家成改認暴動 案情指被撕毀基本法小冊子套取其紋印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還押候判。而藝人王宗堯、學生記者和網媒記者等 6 人則否認控罪受審,預計明年 2 月裁決。

另一「47 人初選案」被告鄒家成原為同案被告,因他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本案所涉的暴動罪分拆處理,他周三(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暴動罪,押至明年 2 月 1 日求情及判刑。案情指,警方在立法會會議廳內 3 本被撕毀的基本法小冊子上,套取出鄒家成的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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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示威案|認違立會《特權法》被判囚7周 尹兆堅庭上確認放棄刑罰上訴

議會示威案|認違立會《特權法》被判囚7周 尹兆堅庭上確認放棄刑罰上訴

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正還押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被指涉及 2018 至 2020 年多宗立法會衝突案件,與保安碰撞等。他於 2022 年底承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妨礙立法會人員、藐視共 3 罪,被判囚 7 周。尹獲准保釋候刑罰上訴,惟續因「47 人案」還押。

案件原訂周四(5 日)於高院原訟庭處理。甫開庭,法官張慧玲即表示收到通知,尹兆堅打算取消刑罰上訴。尹確認,法官遂正式駁回其上訴,並撤銷其保釋,尹表示明白。尹兆堅沒有法律代表,身穿墨綠色軍褸,戴黑框眼鏡,自行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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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陳志全認為35+非實贏 關鍵在於一致行動 稱任議員間民主派出席率低感無力

47人案|陳志全認為35+非實贏 關鍵在於一致行動 稱任議員間民主派出席率低感無力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 日)展開第 96 天審訊,參選新東區的另一被告陳志全開始作供。陳提到,人民力量成立源於對傳統民主派不滿,過往較少與民主派合作、沒協調,亦因與民主派對選,被稱為「建制派 B 隊」、「人民幣力量」。

陳又指,一直認為民主派需有一致的行動守則,不是指贊成或否決法例或撥款,而是指議員有否盡責開會、加入不同的委員會,提到過往議員開會「最低出席率嗰 10 個,有 7 個竟然係民主派」,「所以你有幾多席係一回事,係咪積極開會係另一回事」。

陳另提到,在 2020 年對能否實現「35+」抱很大懷疑,認為民主派取得 30 席機會很微。但他選擇在宣傳片和街站繼續宣傳「35+」,因 2019 及 2020 年社會彌漫著無力感,「好似做乜都無用」,故陳希望以此「鼓勵選民出嚟投票,要對峙呢個無力感」、「話畀佢聽 35+ 就有 ABCD 嘅選擇同能力,希望選民覺得議會有用、投票有用。」案件周三續,以待陳代表律師審視有否遺漏其他提問,否則將完結辯方案情。

周二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96日審訊 陳志全稱無意綑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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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王宗堯等6人否認暴動 押11.11結案陳詞 料明年2月裁決

7.1立會|王宗堯等6人否認暴動 押11.11結案陳詞 料明年2月裁決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33 天審訊。暫委法官李志豪押後案件至 11 月 11 日結案陳詞,暫排期明年 2 月 1 日裁決和求情。

「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6 名認罪被告續還押,另一認罪被告續准保釋候判,其中劉頴匡表示已解僱代表大狀,將自行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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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控方指觀看升旗禮會引以為傲 被告稱因儀式感而觀禮

7.1立會|控方指觀看升旗禮會引以為傲 被告稱因儀式感而觀禮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四(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30 天審訊。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早前爭議招認的自願性,暫委法官李志豪最終裁定會面紀錄等證供均可呈堂。

被告早前供稱案發當日欲觀看升旗禮,惟到達金鐘時已完結,遂轉到銅鑼灣參與遊行。控方周四盤問指,升旗禮是支持政府的活動,會令被告引以為傲;被告指沒此想法,當時因有儀式感而觀禮,並否認欲與其他示威者破壞升旗禮。控方另質疑被告以現金支付車資,是想避免被追蹤行程;被告不同意,稱不肯定八達通是否負錢。

控方指出,被告未能解釋為何立法會內一個鐵盾上留有其指紋;被告同意,但否認指紋是在衝擊立法會時留下。控方另引述承認事實指早上龍和道發生衝穾,質疑被告在衝突時前往現場;被告表示當時不知道有衝突,亦沒留意有否對峙。案件押後至下周二(25 日)續審,控辯雙方將就另一被告、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男生的專家醫生證供可接納性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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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25歲男供稱遊行至傍晚離開 指警員曾教導錄口供

7.1立會|25歲男供稱遊行至傍晚離開 指警員曾教導錄口供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三(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9 天審訊。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早前爭議招認的自願性,法官最終裁定會面紀錄等證供均可呈堂。

被告供稱,當天欲觀看升旗禮,惟到達金鐘時已完結,他遂留在立法會「煲底」休息,下午到銅鑼灣參與遊行,傍晚轉到元朗與朋友聚會,辯方呈上當晚聚會相片佐證。

至於警員記事冊和錄影會面,顯示被告曾稱受氣氛影響失去判斷力,以鐵馬撞擊立法會大門,被告供稱當時有警員教導他錄取口供,強調案發時未曾作出任何破壞,亦沒參與暴動。案件周四(20 日)續審,將由控方盤問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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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控方引新聞片指王宗堯拍示威者膊頭以示支持

7.1立會|控方引新聞片指王宗堯拍示威者膊頭以示支持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二(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8 天審訊。被告之一、藝人王宗堯續作供,控方指有傳媒拍到他身處會議廳內,指王應將充電器交予該名記者。王指,當時認為對方欲訪問他,故拒絕並將充電器交給另一位記者。

控方另引新聞片段指,有示威者對王作出雙手合十的致謝動作、王曾與示威者交流及拍其膊頭,顯示他支持示威者。王供稱或認識該示威者,不同意自己的行為促進及協助示威者參與暴動;亦不同意到會議廳是「刷一刷光環」。

辯方原打算傳召精神科醫生,以證另一被告、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案發時或受幻聽影響。控方反對,指報告內容基於醫生與男生的對話,惟男生不作供,故缺乏證據基礎支持報告內容。暫委法官李志豪著雙方呈交書面陳詞,案件周三(19 日)續審,一度在內地被扣押 2 個月的 25 歲被告將會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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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王宗堯稱入立會交充電器予記者 逗留議事廳不足27秒 認舉動愚蠢

7.1立會|王宗堯稱入立會交充電器予記者 逗留議事廳不足27秒
2019 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7 天審訊。被告之一、藝人王宗堯站上證人台作供,指當天參與遊行後,從朋友群組得悉有記者需要充電器,於是購買後前往立法會,在議事廳轉交後即離場,前後逗留不足 27 秒。

在控方盤問下,王表示知道立會正在發生暴動,示威者大肆破壞,事勢嚴重,但強調到場前情況已緩和。控方又指,警方表明將會清場,但王仍「深入虎穴」進入暴動核心。王承認此舉「好愚蠢」,但當時「好純粹咁」希望記者可以維持報道,故沒考慮自身安全。被問到其身分會否鼓勵他人參與,王同意無論正面還是負面均帶來影響,但認為「香港人係各自有自己想法而行出嚟」。

藝人黃耀明下午到庭旁聽,並於散庭後與王擁抱。案件下周一(17 日)續審,預計王宗堯上午完成作供,辯方周二將傳召精神科專家證人,以解釋第 3 被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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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熱血時報》記者指當日無法按程序辦手續入立會採訪 王宗堯料周五作供

7.1立會|《熱血時報》記者指警方預告清場後離開大樓 王宗堯料周五作供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續審,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6 天審訊,由網媒記者馬啟聰作供。馬供稱案發時為《熱血時報》節目監製,當晚被指派到立法會一帶做直播和拍攝,經公司許可後進入立法會採訪。警方預告清場後,馬為保障自身安全,避免夾在示威者和警方之間,決定離開大樓。

控方盤問指,《熱血時報》應知道當晚已發出紅色警示,若有突發事情同事應會通知他;馬指編輯工作並非由他負責,當晚同事曾告知警方將清場,但不知紅色警示已生效。馬又指,當日並非正常事態,無法按正常程序辦理手續入立法會採訪。案件周五(14 日)續審,料藝人王宗堯將會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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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時任學生記者稱攤平《基本法》以便拍攝 若沒記者入立會則不會進入

7.1立會|時任學生記者稱攤平《基本法》以便拍攝 若沒記者入立會則不會進入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續審,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周三(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5 天審訊,首被告、時任學生記者黃家豪繼續作供。

黃供稱,當晚進入立法會為拍攝具新聞價值的相片,會議廳內有逾 100 名記者在場採訪。他拍攝示威者離開立法會,及後折返大樓內拍攝大樓被破壞的情況,在主席檯前將一本被撕毀的《基本法》揭開,用手將其攤平以便拍攝,警方及後套取其指紋並將他拘捕。

控方盤問指,記者進入立法會大樓須申請證件。被告認為持有其機構所發的記者證,即可入內採訪,不知進入立會須另行申請記者證;亦認為紅色警示的對象不包括大樓內的記者和警員。他又指沒太多傳媒經驗,若沒記者進入立會,他亦不會入內。黃完成作供,案件周四(13 日)續審,另一被告、網媒記者馬啟聰料將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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