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註冊醫生承認在 2019 年 9 月在金鐘干犯暴動罪,被判囚 4 年。他於今年 8 月接受醫委會研訊小組研訊。醫委會周五(27 日)憲刊公布決定,指該醫生承認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裁定他違反《醫生註冊條例》罪成,頒令他除牌 9 個月,暫緩執行 36 個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註冊醫生承認在 2019 年 9 月在金鐘干犯暴動罪,被判囚 4 年。他於今年 8 月接受醫委會研訊小組研訊。醫委會周五(27 日)憲刊公布決定,指該醫生承認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裁定他違反《醫生註冊條例》罪成,頒令他除牌 9 個月,暫緩執行 36 個月。
漁護署與食環署今年 2 月突擊行動,在旺角上海街一單位發現有人懷疑售賣貓狗肉以供食用,並檢獲約 35 公斤懷疑狗肉和貓肉。4 名持「行街紙」(臨時身份證明文件)越南籍男女,被控「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狗肉及貓肉作食物」等 7 罪。
兩男一女早前認罪,裁判官朱文瀚周五(2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他們監禁 17 個月兩星期。官指眾被告非法入境,開辦餐廳、更售賣貓狗肉,加重嚴重性,而且亦有規模營運餐廳。官強調,本案涉及狗肉達 5.4 公斤、貓肉達 4 公斤,「明顯涉及多隻可憐貓狗」,指要向公眾發出強烈訊息,須判處即時監禁約達阻嚇性及警剔。
2021 年,35 歲男子涉在住所三度強姦 11 歲女兒,被女兒同學的母親,看到手機訊息後揭發事件。男子被捕後,警誡下稱「我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冇面目見個女,因為我搞咗佢。」被告早前承認三項強姦罪,周一(23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10 年。
法官陳慶偉指,本案嚴重違反女兒對父親的信任,又指相對年幼女兒的痛苦,被告更看重自己的性欲,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今年 6 月 12 日,27 歲男子被指穿著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衣物、戴黃色「F.D.N.O.L 」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出示身份證,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等 3 罪。他承認煽動罪,周四(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4 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判刑須考慮立法原意,指當局藉更嚴峻的刑罰強化預防性,又指被告在示威者視為標誌性的日子,伺機宣場危害國安訊息,斥其「藉一個象徵啟動的日子…企圖令動亂的思想死灰復燃。」
《法庭線》比較舊煽動案判刑數據,發現本案以判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與譚得志案一樣。而本案被告曾於機場穿著「光時」衣衫案承認舊煽動罪,被判囚 3 個月;該案同樣由蘇惠德處理,蘇當時以判囚 4 個半月為量刑起點。
現年 38 歲的男子涉於 2021 年,在馬鞍山恆安邨住所外以菜刀斬死八旬男鄰居。男子原被控一項謀殺罪,他周二(17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以「減責精神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的誤殺罪。
案情指,被告自 2018 年起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事主住在其隔壁單位,他離家購物期間,遭被告從後以菜刀襲擊頭部、頸部及肩膊。事主送院時心跳已停止;驗屍報告亦指出,事主至少有 45 處斬傷傷勢。
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時稱,施襲是因為每天受到樓上及隔壁發出的噪音而感煩厭,失去控制能力。精神科醫生診斷被告患精神分裂症,另有幻聽和妄想。官押後判刑,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背景報告以評估是否適合判醫院令。
有詐騙集團涉冒認匯豐手機付款程式 PayMe 的職員,訛稱要驗證帳戶,套取受害人的驗證碼及交易密碼等以操控其帳戶,並轉走款項,涉 138 名事主、涉款逾 150 萬元。案件共 12 人被控,當中 10 人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罪。其中 9 人周四(12 日)被判囚 24 至 56 個月。
區院法官練錦鴻稱,本案為日益猖獗的電話騙案、有計劃行事,牽涉多名騙徒及受害人,涉款逾 150 萬,犯案歷時多達 5 個月。官又指,詐騙手法令市民對網上交易失去信心,銀行亦需要加強保安系統,而增加營運成本,最終額外成本加諸於消費者身上。
官亦接納控方為洗黑錢相關罪行申請加刑,指詐騙案件日益猖獗,會對社會造成極大遺禍及損害,須於判刑中反映,令不法之徒引以為鑑,最終加刑 25%。
35 歲男子承認於 2021 年間,在寓所三度強姦 11 歲女兒,事後著女兒不要告知母親。他周二(10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 3 項強姦罪,法官陳慶偉押後至 9 月 23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冇面目見個女,因為我搞咗佢。」辯方求情時承認,本案涉及違反誠信,案情嚴重,犯案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但被告沒有拍攝過程,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法官指,在其職業生涯中未曾判處強姦案被告低於 5 年的刑期,更曾判處強姦親女的被告監禁 18 年,著控辯雙方研究案例。
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涉嫌收賄約 330 萬元,以協助兩公司,取得合共值至少逾 5 億元的三跑項目合約工程。他另被控洗黑錢,把包括涉案賄款的逾 560 萬元現金,分開多次存入自己及與妻子的聯名戶口。
他周四(5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 6 項洗黑錢罪,案件押後以待同案被告審結後作判刑,被告還押候判。其妻子原被控的洗黑錢罪則獲撤控,當庭釋放。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2020 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於 2023 年上訴得直,上訴庭將案件發還重審。除陳虹秀維持不認罪,餘下 3 人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陳虹秀亦到庭旁聽。辯方指,案發至今 5 年,有涉同日案件的被告已完成服刑,盼能盡快判刑了結,「過去呢 4 年根本係懸空咗,唔好再有一個拖延」。
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將案押至 12 月 13 日再訊,待陳虹秀案審結後再處理判刑,期間認罪 3 被告須還押。辯方求情指,其中一被告因案未能成為老師,也無法往海外升學、進修,但沒有放棄教育理想,望獲認罪三分一減刑;又指另一被告沒離港或嘗試逃避責任,望獲輕判。
八旬翁涉於 2023 年 1 月,在深水埗安老院內,以焚燒的報紙擲向中風臥床院友的床位,致院友二級燒傷,另又揮拳襲擊大喊求助的室友。被告周四(5 日)在高院承認企圖謀殺、縱火罪等共 4 罪。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稱,企圖謀殺、縱火均為嚴重罪行,指被告雖然是老人,但對社會仍構成威脅,考慮各項因素、被告認罪扣減後,就 4 罪判囚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