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日籍男子上周五(1 月 30 日)在上環一間找換店外,被搶去 5,100 萬日圓(折約 257 萬港元),3 名日籍男子及一名中國籍女子被控串謀搶劫罪,周一(2 月 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女被告報稱傳譯員。
其中一名日籍被告申請保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畢陳詞拒絕申請,另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4 月 14 日再訊,候進一步調查。4 人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日籍男子上周五(1 月 30 日)在上環一間找換店外,被搶去 5,100 萬日圓(折約 257 萬港元),3 名日籍男子及一名中國籍女子被控串謀搶劫罪,周一(2 月 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女被告報稱傳譯員。
其中一名日籍被告申請保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畢陳詞拒絕申請,另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4 月 14 日再訊,候進一步調查。4 人須還押。
機電署機械督察涉 2023 年至 2024 年間,隱瞞欠下至少兩間財務公司債務,詐騙署方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 3 筆貸款,合共 84 萬元。他被控 3 項欺詐罪。案件周三(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指被告已收妥文件,現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另為被告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押後,亦不反對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押後至 3 月 4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觸控方證人。
機電署指,涉案的機械督察已被停職。署方十分重視員工的廉潔和操守,並全力配合廉署的調查工作。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署方不便就事件作出評論。
警方周二公布,有社工報案稱 24 歲女子今年 7 月 20 日在黃大仙單位內,被 28 歲擔任輔警的丈夫打致手臂痛。男子被控普通襲擊,案件周三(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警方指,被告已被停職。
辯方申請押後至 2026 年 2 月 4 日再訊,以索取文件。裁判官曾慶東接納,並批准被告以 1,500 元擔保、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條件保釋。
法律101|甚麼是「襲擊」?
報稱採訪主任的 56 歲男子,被指今年 1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偷拍一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周五(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6 日再訊,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陳慧敏接納,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被告莊德賢(56 歲,報稱採訪主任),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 35 號外拍攝女子 X 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被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女子 X 同意。 WKCC5437/2025
港交所時任上市部助理副總裁譚卓彥,被指去年收賄 15 萬元,向周姓男子披露港交所電郵帳戶中有關 4 間公司的機密資料。周另牽涉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期間指示鄧姓男子保管 387 萬元現金、干擾行車記錄儀運作等。
譚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鄧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押後至明年 1 月 2 日再訊,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3 人獲准保釋。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JPEX 前年被指涉詐騙,多人事隔逾兩年被起訴,周四(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分開 8 案處理。其中一案,林作等 8 人被控「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投資虛擬資產」、「串謀欺詐」、「洗黑錢」等罪,涉款逾 1.1 億元(見內文表)。
控罪指被告涉虛假陳述,包括指 JPEX 已取得牌照等,從而使自己獲利。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12 月 15 日進行提訊日,準備交付至高院。除首被告前藝員鄭雋熹外,林作等其餘 7 人准保釋候訊。
至於 YouTuber「朱公子」朱家輝等 7 人,則另分 7 案,他們分別被控以「洗黑錢」、「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均獲准保釋候訊。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 5 人,他們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名被告吳子樂、陳維亮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兩罪,案件周四(30 日)在西九龍法院首度提堂。
兩人暫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吳申請保釋被拒,放棄 8 天覆核;另一男子則沒保釋申請。兩人須還押。
19 歲女子被指於今年 3 月至 5 月期間拍攝宣傳短片等,被控一項煽動罪,指她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參與投票以成立「香港議會」。案件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穿黑色短袖上衣,家人到庭旁聽。控方指辯方需要閱讀案件文件、索取法律意見,再決定答辯意向,同意押後案件。
被告有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罷控辯陳詞後,拒絕保釋申請,並押後至 10 月 31 再訊,被告須還押。官亦要求辯方在 10 月 24 日,提前向法院表達答辯意向。
警方去年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等物品,5 名未成年男女涉串謀製造爆炸品,以及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管有爆炸品,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串謀有意圖縱火」、「管有爆炸品」3 項罪名。
其中兩人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被告涉指示他人將指控推卸,以及將刪除手機內資料。
案件周二(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9 月 29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5,000 元保釋,期間禁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以及不能返回案發地 100 米範圍。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周五(6 日)早上在赤柱監獄被捕,下午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 2020 年 7 月至 11 月,與羅冠聰及身分不詳的其他人請求制裁。
控方申請黃暫時毋需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主任裁判官蘇惠德遂將案押後至 8 月 8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黃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開庭不足 3 分鐘,黃之鋒身穿深色恤衫應訊,精神不俗,被懲教人員帶上法庭期間不時點頭。法庭書記朗讀控罪後,黃表示「明白。」散庭後,黃亦向公眾席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