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 5 人,他們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名被告吳子樂、陳維亮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兩罪,案件周四(30 日)在西九龍法院首度提堂。
兩人暫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吳申請保釋被拒,放棄 8 天覆核;另一男子則沒保釋申請。兩人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 5 人,他們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名被告吳子樂、陳維亮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兩罪,案件周四(30 日)在西九龍法院首度提堂。
兩人暫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吳申請保釋被拒,放棄 8 天覆核;另一男子則沒保釋申請。兩人須還押。
19 歲女子被指於今年 3 月至 5 月期間拍攝宣傳短片等,被控一項煽動罪,指她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參與投票以成立「香港議會」。案件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穿黑色短袖上衣,家人到庭旁聽。控方指辯方需要閱讀案件文件、索取法律意見,再決定答辯意向,同意押後案件。
被告有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罷控辯陳詞後,拒絕保釋申請,並押後至 10 月 31 再訊,被告須還押。官亦要求辯方在 10 月 24 日,提前向法院表達答辯意向。
警方去年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等物品,5 名未成年男女涉串謀製造爆炸品,以及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管有爆炸品,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串謀有意圖縱火」、「管有爆炸品」3 項罪名。
其中兩人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被告涉指示他人將指控推卸,以及將刪除手機內資料。
案件周二(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9 月 29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5,000 元保釋,期間禁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以及不能返回案發地 100 米範圍。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周五(6 日)早上在赤柱監獄被捕,下午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 2020 年 7 月至 11 月,與羅冠聰及身分不詳的其他人請求制裁。
控方申請黃暫時毋需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主任裁判官蘇惠德遂將案押後至 8 月 8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黃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開庭不足 3 分鐘,黃之鋒身穿深色恤衫應訊,精神不俗,被懲教人員帶上法庭期間不時點頭。法庭書記朗讀控罪後,黃表示「明白。」散庭後,黃亦向公眾席揮手。
56 歲高級督察被指在紅磡警署內,非禮及襲擊一名女子,被起訴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周三(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指已準備好答辯。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提出需時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而申請押後,獲裁判官批准押後至 7 月 2 日再訊。被告期間准以 1,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不得返回案發地點、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交出旅遊證件。
警方指,該名警務人員駐守九龍城警區,已被停職。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一名 48 歲內地女商人被指訛稱已向本地上市公司投資價值一千萬港元的債券,以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被廉署起訴串謀詐騙入境處,案件周一(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以 5 萬元保釋,每星期需到廉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7 月 16 日再訊。
50 歲男輔警被指於 2024 年,在將軍澳單位內襲擊其 12 歲兒子,遭學校職員發現及報警。男輔警被起訴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周四(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案件押後至 5 月 2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000 元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輔警現已被停職,隸屬黃大仙警區。
現年 42 歲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指 2020 年至 2021 年新冠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 28 次在家工作,實際受薪為醫療輔助隊協助隔離、非緊急護送,其後再向海關報稱沒執行任何外間工作,被廉署起訴欺詐等兩罪。
案件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5 月 14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保釋。控罪指涉及 28 次在家候命工作、約 1.9 萬元海關薪金。
42 歲警司陳建愉被指去年 5 月在旺角一酒吧非禮女子,再於 8 月至 11 月三度在青衣警署襲擊同一女子,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4 罪,周二(1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指,被告將不認罪。控方則指,審訊需以電視直播方式處理證供,需時準備。裁判官遂押後至周四(20 日)再訊,屆時陳將正式答辯。陳准以 5,000 元保釋,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
由於證供需採用視像,案件會轉至粉嶺裁判法院處理。官另應控方申請,批出事主匿名令,禁止披露或報道可辨認其身分的事項。警方回覆指,涉事男警務人員已停職,停職前駐守葵青警區。
54 歲教師被指在 2023 年 8 月至 9 月期間,在香港各處多次偷拍女子,被控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 11 罪,案件周五(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至 9 月 6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5,000 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