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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 辯方指兩人因錢爭執 事主激動否認

休班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 辯方指兩人因錢爭執 事主激動否認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涉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一度抓其胸部,逃跑不果後跪求以百萬賠償,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求。他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三(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梁雅忻審理。

辯方問及事主是否知道被告駕駛跑車、住「好大間、好靚嘅別墅」、帶寵物狗坐私人飛機,質疑事主因知道被告有錢,當晚向對方透露想辭職,要求被告幫忙並提及「關於錢嘅嘢」,惟被告不願協助,兩人一度推撞,事主激動否認。辯方另問及事主丈夫,是否討厭太太的客人、又質疑對方「非常憎差人」,丈夫一概否認。

另外,控方呈上的承認事實,顯示被告事發後曾接受醫療檢查,發現身上有酒氣、體內含酒精,同時有「適應障礙症 」而不當使用酒精,已轉介精神科跟進。案件周四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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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警FB專頁稱殉職水警林婉儀「抵死」 前男警煽動罪成 官斥言詞狠毒

涉於警FB專頁稱殉職水警林婉儀「抵死」 前男警煽動罪成 官斥言詞狠毒
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26 歲時任男警涉在「香港警察」Facebook 專頁下,發布「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左喇」、「不過係抵死」留言,又轉發關於林婉儀的《立場新聞》報道,指「狗官死一個點夠」。男警周一(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煽動罪成,還押至 3 月 4 日求情。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被告發表涉案留言時,新聞未提林婉儀已過身,指其供詞不合邏輯,「欲蓋彌彰,穿鑿附會」。裁判官不接納被告稱因「𤷪𤺧」、「發晦氣」而留言,指他與「克盡己職」的死者互不相識,但卻言詞狠毒,語帶譏諷,「口出惡言,攻擊詛咒」。

裁判官又指,案發時市民間敵對情緒只是稍為平靜下來,但隨時一觸即發,指被告以「狗官」形容警察,可見他對警方懷有憎恨和藐視,難免會刺激部分人的情緒,引起市民間的不滿和離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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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涉偷鮑魚案 作供警:只有同組警員有權享用 官裁表證成立 9.28 裁決

高級督察涉偷鮑魚案 作供警:只有同組警員有權享用 官裁表證成立 9.28 裁決
2020 年 10 月,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黃敬修被指在警察總部內,偷去兩罐即食鮑魚,周五(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與被告同組的女督察供稱,被告曾向她表示,分配物資制度可以更有系統及透明。另一組別的男警則供稱,只有其組員「有權享用呢 9 罐鮑魚」,並在罐底貼上貼紙以作識別。

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至 9 月 28 日裁決,被告期間以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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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涉警總偷兩罐鮑魚 警長供稱鮑魚由市民捐贈 警隊沒機制處理公眾物資

高級督察涉警總偷兩罐鮑魚 警長供稱鮑魚由市民捐贈 警隊沒機制處理公眾物資
2020 年 10 月,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黃敬修被指在警察總部內,偷去兩罐即食鮑魚,他否認一項盜竊罪,周四(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警長蔡偉青供稱,涉案鮑魚與 2019 年「踏浪者行動」相關、由公眾人士捐贈的物資。他指與被告隸屬不同組別,被告拿取了屬於蔡組別的鮑魚。他在裁判官溫紹明詢問下,確認警方在正式情況下,不會收取公眾人士物資,又同意警隊沒規則處理市民物資。而他在分發鮑魚時,曾跟同事說要「平均咁分返」。案件周五(2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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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非禮懷孕女子後欲以 100 萬元和解 被控兩罪 防罪科高級督察 9.14 再訊

被指非禮懷孕女店員後欲以 100 萬元和解 被控兩罪防罪科高級督察再申押後 9.14 再訊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非禮懷孕 3 個月的女店員,事後向對方提出以 100 萬元和解。該警員被控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早前曾申請押後,待索醫療報告。

案件周二(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時,辯方再申請索取私家醫生的醫療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9 月 14 日再訊,被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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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罪科高級督察被指強吻懷孕店員 被控非禮申索醫療報告 官准 7.19 再訊

防罪科高級督察被指強吻懷孕店員 被控非禮申索醫療報告 官准 7.19 再訊

警方防止罪案科一名高級督察,被指 2021 年 11 月休班時在尖沙咀美麗華一期廣場內,強吻懷孕 3 個月的店員,並於事後向店員及其丈夫提出以百萬元和解、放棄追究,被控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周二(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今沒律師代表,自行申請押後 14 周,以待索取精神科相關醫療報告。控方指一般只需 6 至 8 周,裁判官最終批准押後 8 周至 7 月 19 日再訊,期間被告繼續准以 10 萬元保釋,每周需到警署報到 3 次。 被告現已停職 准保釋候訊 被告申請押後時指,他獲伊利沙伯醫院診斷為有適應障礙,其所聘用的私人律師建議他再接受檢查,申請押後 14 周,至 8 月 30 日再訊。控方不反對押後,但稱一般索取醫療報告只需 6 至 8 周,被告申請 14 周「係長好多」。 裁判官同意,擬縮短押後時間。被告遂稱因所聘律師要 8 月才有空,被裁判官指「你可唔可以搵第二個」,並訂定押後 8 周。 被告李卓賢(33 歲,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現停職),被控一項猥褻侵犯及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控罪指稱他在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 2 樓的一間店舖內猥褻侵犯 X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