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法官裁定 「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

47人案|第62日審訊 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共謀者言行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 日)展開第 62 天審訊。控辯雙方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共 3 日後,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前共謀者的言行,而該些言行只可為「非傳聞證供目的」呈堂。

換言之,該日期前被指為共謀者、屬「傳聞證據」的相關言行,可用作證明言行曾經發生,但控方不能將內容當成事實依賴,以指證被告違反指明控罪。法官又強調,上述裁決未就證據比重達決定,而裁決理據押後頒布。

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等被告的代表大狀指,將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陳詞。法官下令控辯於指定日子呈交書面陳詞,並押後至下周四(8 日)再開庭處理。

周四報道:
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交代被告加入串謀時間 辯方指列一堆日子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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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交代被告加入串謀時間 辯方指列一堆日子不能接受

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交代被告加入串謀時間點 辯方質疑列一堆日子不能接受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6 月 1 日)展開第 61 天審訊,控辯繼續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控方應法官要求,書面交代指稱各被告,以及黎敬輝、蔡澤鴻與郭榮鏗 3 名被指為共謀者,加入本案串謀的時間點。

法官提出質疑,其中指出黎敬輝出席協調會議是他作為「民動」員工的工作範疇,質疑單憑控方所指,不足以確立黎是共謀者。鄒家成一方指控方列「一堆日子」供官選擇,而非明確提出各人加入的時間點,做法不可接受。

吳政亨一方指吳沒意圖加入戴耀廷的串謀。黃碧雲、林卓廷、鄭達鴻及梁國雄的代表大狀,則指控方應用「共謀者原則」的證據不足。案件周五續,料法官會就法律爭議作出裁決。

周三報道:
47人案|法官令控方交代各被告、被指共謀者加入串謀日期 辯方指控方案例沒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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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法官令控方交代各被告、被指共謀者加入串謀日期 辯方指控方案例沒約束力

47人案|第60日審訊 官下令控方交代各被告、被指共謀者加入串謀協議日期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31 日)展開第 60 天審訊,控辯繼續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法官陳慶偉甫開庭,要求控方交代其指稱各被告加入串謀協調的時間,並需整理成列表,限周四(6 月 1 日)遞交。案件周四續審。

控方早前指出,本案的串謀在 2020 年 1 月飯局形成,陳慶偉數度追問,如果法官不同意該日期,控方認為的下個日期為何,主控周天行先後回答同年的 3 月 25 日及 6 月 8 日,指分別是公民黨召開記者會,以及趙家賢向戴耀廷索取各區協調協議文件最終版本的時間點。

辯方指出,控方引用的美國上院法院案例,並沒分析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因此對本案沒約束力。法官又指若按控方說法,人們需慎交朋友,否則朋友日後犯事,不論先前的交往如何清白(innocent),二人聯繫的言行都會變成有罪。官要求控方周四再作回應。

周一報道:
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首提公職行為失當 指應考慮《國安法》前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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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首提公職行為失當 指應考慮《國安法》前言行

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首提公職行為失當、應考慮《國安法》前言行 官質疑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29 日)展開第 59 天審訊,處理「共謀者原則」的法律爭議。控方首度於庭上指出,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已涉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共謀者當時的言行,亦可用作起訴各被告干犯本案控罪。

法官質疑,控方在審訊逾 50 日後才首次提出,又舉例問若按控方說法,人們一生都要「凡事小心」,因為只要說了出口,說過的話「餘生都可以用來控告」;控方回應,需視乎串謀罪行是否持續。

官又指,即使不引該原則,憑區諾軒等的證供,已足以顯示串謀範圍及程度;控方稱,引用原則並採納相關言行為證據,可證明控方主張的真確性。辯方則指出,控方引用公職行為失當是極其不公,因為若辯方早知,一開始就會以此為基礎抗辯。案件周三(31 日)續審。

第 58 日審訊報道:
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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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47人案證供整合|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眼中,初選發生過甚麼事?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有控方證人完成作供。當中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總共作供 44 日。《法庭線》整合 3 人證供,重組 2020 年那場逾 61 萬港人投票參與的民主派初選,由源起至被指違法的經過。 針對控方指控各人同意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解散立法會,最終導致特首辭職。庭上披露,初選有協議文件提及運用否決權。區諾軒供述,戴耀廷早於一個初選起源的飯局中,提及否決權議題、各區的協調會議亦曾討論,但對於參加者有否達成共識,3 人證供並不一致。 區諾軒、趙家賢亦供述加入協辦初選的原因。區稱「想貢獻民主運動」;趙則指不想「民主動力」作為民主陣營的一分子,欲助民主派達「立會過半」目標,在立會取得重要角色;但鍾錦麟指趙加入的最主要原因是不想「民動」被排除在外。 連日審訊,辯方循不同方向盤問,包括挑戰趙家賢證供的可信性、質疑「35+」計劃及否決預算案以迫使政府讓步的可行性,亦釐清各被告的政治光譜、立場,以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 文字報道:47人案組織者證供1|重組經過:一場逾61萬港人參與初選 由源起至被指顛覆政權47人案組織者證供2|初選推手供述初心與矛盾 抗辯方挑戰可信性、釐清參與度

47人案組織者證供1|重組經過:一場逾61萬港人參與初選 由源起至被指顛覆政權

47人案組織者證供1|重組經過:一場逾61萬港人參與初選 由源起至被指顛覆政權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所有控方證人完成作供。當中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總共作供 44 日。《法庭線》整合 3 人證供,重組 2020 年那場逾 61 萬港人投票參與的民主派初選,由源起至被指違法的經過。

控方指控各人同意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解散立法會,最終導致特首辭職。庭上披露,初選有協議文件提及運用否決權。據區諾軒等供述,戴耀廷早於一個初選起源的飯局中,已提及否決權議題,其後在各區引發討論,但對於參加者有否達成共識,證供並不一致。

他們亦供述加入協辦初選的原因,區諾軒稱「想貢獻民主運動」,而趙家賢指不想「民主動力」被邊緣化、「衰喺我手上」。他們又供述在《國安法》實施、政制局長警告,以至中聯辦發聲明譴責下,組織者內部的討論,以及先後宣布退出的原委。

47 人案組織者證供報道:
47人案組織者證供2|初選推手供述初心與矛盾 抗辯方挑戰可信性、釐清參與度
【影片】 47人案證供整合|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眼中,初選發生過甚麼事?
初選時序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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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組織者證供2|初選推手供述初心與矛盾 抗辯方挑戰可信性、釐清參與度

47人案組織者證供2|初選推手供述初心與矛盾 抗辯方挑戰可信性、釐清參與度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44 日。《法庭線》整合 3 人證供,他們供述自己的角色、對初選初心的理解,又稱即使不認同要綑綁否決預算案,都曾相信運用否決權並不違法。

3 人的證供亦指出,在這場民主派以「立會過半」為目標、全港性的初選背後,組織者之間出現分歧,當中戴耀廷的協調手法備受批評,區諾軒稱部分過程「難接受可叫民主」,另又同意〈墨落無悔〉聲明是對組織者的異議。趙家賢則認為,「民主動力」被戴及抗爭派騎劫。

抗辯方循不同方向盤問,包括挑戰趙家賢證供的可信性、質疑「35+」計劃及否決預算案以迫使政府讓步的可行性,亦釐清各被告的政治光譜、立場,以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

47 人案組織者證供報道:
47人案組織者證供1|重組經過:一場逾61萬港人參與初選 由源起至被指顛覆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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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5.14-2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5.14-20

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許可被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分別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經聆訊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周五(19 日)一併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黎的傳票入稟案。 法官認為,根據《國安法》條文,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判詞又指,國安委的職責,屬法院職能範圍以外事宜,法院並無相關培訓或專業知識處理,故此摒除法院以司法覆核形式,監督國安委工作,實屬合乎邏輯的做法,最終駁回其許可申請。對於黎一方早前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受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法官反駁指國安委受中央政府直接監督及控制,黎一方評論屬「憑空想像而危言聳聽」。 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認罪被告林景楠周一(15 日)出庭作供。他接受盤問時同意有考慮勝選機會等,擬由立法會進出口界轉至新東參選,後在初選表現不好,再宣布回到進出口界參選。林又解釋,因社會氣氛而以「敗壞」形容功能組別選舉制度。 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楊蕙心則供述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的過程,透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提供兩則何的 Facebook 帖文,她要求何解釋帖文內容。她又同意,裁決理據是由他人撰寫,自己同意並簽署。 另外,辯方盤問時揭露,國安處警員用於網上截圖搜證的 FB 帳戶,曾在戴耀廷的專頁帖文下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作供警員承認帳戶只有警員使用,但自己沒印象曾發留言,又同意法官指,該留言有可能激起他人進一步留言。 控方周二(16 日)傳畢所有證人,控辯將爭議「共謀者原則」。法官將案押後至 5 月 29 日續審,讓控辯準備書面陳詞。辯方大狀沈士文指,部分被告方擬就爭議聯合陳詞,重點議題包括普通法下的「共謀者原則」會否受《國安法》影響,以及該原則的適用範圍。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7.21結案陳詞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否認「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當日截查被告的便衣警員供稱,收到情報指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不滿和訴求,評估或會發生混亂。她見被告與同行男子打斜過馬路,被告以手按著斜孭袋,認為他們或打算示威,故將他們截停。警員指,多次向被告表露身分,並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被告情緒激動未有依從,最終以「阻差辦公」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他。 案件裁定表證成立後,陳朗昇選擇作供,解釋因自己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希望問清截查警員的資料,「如果中間有咩差池,我都可以根據我問嘅資料跟進投訴。」控方指,陳朗昇應提醒警員不要公開其身份證資料,陳表示,當時忙於向警員解釋並非不合作,若如控方所言行動,「恐怕件事更煩,要更多時間。」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排期8.9審理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 Read more

47人案|第15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5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15/5),第 57 日審訊:
認罪被告林景楠作供,解釋因社會氣氛而以「敗壞」形容功能組別選舉制度。時任新東選舉主任供述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的過程,透露政制局曾提供何的 Facebook 帖文,又同意裁決理據是由他人撰寫,她同意並簽署。辯方揭露,國安處警員用於網上截圖搜證的 FB 帳戶,曾在戴耀廷的專頁帖文下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

周二(16/5),第 58 日審訊:
控方傳召 5 名警員作供,當中 4 人屬國安處,負責為本案搜證。吳政亨與控方達成新承認事實,將與戴耀廷 WhatsApp 訊息列為證物。控方確認傳畢所有證人,法官將案押後至 5 月 29 日續審,控辯屆時將爭議「共謀者原則」。辯方指部分被告方擬就爭議聯合陳詞,重點議題包括普通法下的「共謀者原則」會否受《國安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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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副主席周嘉發初選案開審日示威 被票控違口罩令 押後再訊

社民連副主席周嘉發初選案開審日示威 被票控違口罩令 押後再訊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罪,於 2023 年 2 月初開審,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成員曾健成當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舉橫額示威,周涉使用「大聲公」時拉下口罩,被警方票控違反口罩令,案件周三(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法庭書記讀出控罪後,周嘉發表示不認罪,裁判官林子康問,周有否收到證人口供,周稱未收到。裁判官遂問周,是否確認答辯,抑或留待收到文件後才作出答辯,周遂稱,收到文件才答辯。

控方表示,警員的證人口供未準備好,裁判官遂下令將本案押後至 6 月 14 日再訊,並囑周主動向控方詢問文件事宜。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前主席黃浩銘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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