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6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29/5),第 59 日審訊: 法庭處理「共謀者原則」的法律爭議,控方首度指出,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已涉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共謀者當時的言行,亦可用作起訴各被告干犯本案控罪。辯方指出,控方引用公職行為失當是極其不公。法官質疑,若按控方說法,人們一生都要「凡事小心」,因為只要說了出口,說過的話「餘生都可以用來控告」。 周三(31/5),第 60 日審訊: 控辯繼續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法官陳慶偉要求控方交代其指稱各被告加入串謀協調的時間。辯方指出,控方引用的美國上院法院案例,並沒分析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因此對本案沒約束力。 周四(1/6),第 61 日審訊: 控方應法官要求,書面交代指稱各被告,以及黎敬輝、蔡澤鴻與郭榮鏗 3 名被指為共謀者,加入本案串謀的時間點。鄒家成一方指控方列「一堆日子」供官選擇,做法不可接受。吳政亨一方指吳沒意圖加入戴耀廷的串謀。黃碧雲、林卓廷、鄭達鴻及梁國雄的代表大狀,則指控方應用「共謀者原則」的證據不足。 周五(2/6),第 62 日審訊: 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前共謀者的言行。換言之,該日期前被指為共謀者、屬「傳聞證據」的相關言行,可用作證明言行曾經發生,但控方不能將內容當成事實依賴。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等被告的代表大狀指,將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陳詞。案件下周四(8 日)續審。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5.28-6.3
47人案|第16周審訊完成 法官裁定 「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第 16 周審訊完成。控辯雙方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共 3 日後,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前共謀者的言行。 換言之,該日期前被指為共謀者、屬「傳聞證據」的相關言行,可用作證明言行曾經發生,但控方不能將內容當成事實依賴。法官又強調,上述裁決未就證據比重達決定,而裁決理據押後頒布。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等被告的代表大狀指,將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陳詞。案件下周四(8 日)續審。 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被駁回 審期料增至逾80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辯方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駁回,案件周二(30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庭上透露,控方將傳召 6 名關鍵證人,另於近日新增兩名專家證供,講述使用社交媒體及制裁的法律影響。法官李運騰推算,控方舉證、連同辯方案情、雙方結案陳詞等,預料審期會由原訂 40 天,增至 83 個工作天,歷時約 4 個月。 7.1立會案開審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認罪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網媒記者馬啟聰等。案件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劉穎匡、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 王宗堯等 5 人否認暴動罪,而王與另一人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王回應傳媒提問時指,按照其認知,他在事件中有參與的部分,並不牽涉到控方的指控。他會以平常心、誠實面對審訊,「只要自己誠實咁講說出自己嘅部分,無論係點都好,我覺得都可以勇敢面對。」 聽障男生襲警案重審 官剔除招認、裁定無罪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一(29 日)踏入第五日審訊。裁判官鄧少雄指,男生錄取口供時,沒有合適手語專家在場,又指他當時肋骨骨裂,不論原因為何,被告都不應該在受傷情況下錄取警誡口供。官認為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在公平情況下獲取警誡供詞,裁定剔除其招認。 官同日並作出裁決,指當時有片段錄到,一名不知名警員對其他警員說「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本席認為不論該不知名警員說以上說話時,只是態度輕率,沒有好好選擇他使用的字詞,還是另有別情,從當時環境來看,都是令人不安」,終裁定男生罪名不成立。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