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指煽動案 鍾沛權接受控方盤問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鍾沛權周四(19 日)起開始接受控方盤問。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指,在兩人被捕前從未聽過《立場新聞》,詢問部分博客文章是否「黃營」才喜歡看,又質疑《立場》沒有娛樂、星座、親子等欄目,「明顯唔係商業嘅媒體?」鍾稱讀者不能簡單「二元咁分黃藍」,又指媒體是否商業,並非由內容定義,強調只要對公民社會有益,《立場》就會做。
控方另質疑,《立場》評論文章的政治立場「一面倒」,又指若文章被人多次轉載,讀者未必會回到《立場》網站閱讀其他文章,故每篇文章都要做到「持平」,形容:「入咗腦就救唔番」。鍾稱評論不可能每篇都加入正反意見,認為《立場》已盡力做到恰當的持平,「只可以講你繼續畀我哋存在囉,繼續畀《立場新聞》存在囉,咁樣我哋可以繼續製作唔同觀點嘅內容,增加畀人分享嘅機會」。
另外,鍾沛權在控方盤問下,承認《立場》曾錯誤刊出一篇提及北愛爾蘭抗爭的博客文章,指擔憂或涉鼓吹、仿效恐怖主義和武裝起義,發現後已即時下架。法官郭偉健質疑,鍾一直強調持平報道,為何不轉載《大公》、《文匯》批評《立場》刊出該文章的評論。鍾回應指,據其編輯判斷,該文章是錯誤發布、當時已盡快下架,因此「唔覺再有需要提及呢篇文」。案件下周四(2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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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林景楠改認罪 16不認罪被告排期2.6開審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由 2021 年 3 月首提堂起計至今近兩年,原有 17 人不認罪,林景楠周二(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處理審前覆核時,經法律代表指他會改為認罪,並可能錄取證人供詞。不認罪被告減至 16 人,案件押後至 2 月 6 日開審。
控方庭上透露,本案有 3 名被告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未有透露姓名。
前年六四煽惑集結案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高院批出證明書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 2022 年底裁定鄒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律政司一方不服裁決,周四(19 日)向高院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法官張慧玲同意律政司一方指,本案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故批出證明書。
鄒幸彤正就支聯會案被還押,今被解至高院應訊,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亦有到庭旁聽。鄒步入被告欄時,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說「生日快樂!」鄒笑著回應「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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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林意圖妨礙公正罪脫 官:解紛爭沒犯案意圖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林周五(20 日)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社工被告兩罪亦不成立,而第三被告、網媒記者則非法集結罪成。
區院法官游德康根據現場片段,認為感受不到林當時的行為,有意妨礙將來可能出現的刑事檢控,又指林曾調停其他爭執,形容他當天如「四處撲火」,化解紛爭,成為雙方「隔熱點」,而林對事主「態度中肯」,沒逼使刪相的意圖。
法官押後至 2 月 9 日就第三被告判刑,並下令為他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林罪名不成立,惟續就初選 47 人案還押。何俊仁及劉慧卿今亦有到庭旁聽,當林步入被告欄時,二人隨即站起身與林互相揮手。散庭時,林向公眾席揮手大喊「外母大人,龍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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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暴動無罪律政司上訴求重審 包括社工陳虹秀 上訴庭6個月內頒判決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於 2021 年在兩案中,分別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暴動」罪,共 14 人判無罪,當中陳虹秀表證不成立,當庭獲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分成兩案提出上訴,並於 2021 年 12 月引用《區域法院條例》重新拘捕各被告。案件周二 (17 日) 於高院上訴庭處理,其中 9 人缺席聆訊。
就涉及陳虹秀的案件,上訴方稱,陳在灣仔現場逗留約 20 分鐘,又曾「嗌咪」高呼「唔好開槍呀」等字句,直指其行為是便利、協助或鼓勵暴動,認為原審裁決出錯,至少應裁定陳表證成立;另有其他答辯人在場被捕,片段顯示有答辯人曾執拾磚頭及跌倒。上訴方重申,終院於盧建民一案已作出釐清,串謀暴動者不一定親自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而是可以支持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又指原審未有充分考慮證據,故案件應發還重審。
答辯方則指,片段顯示陳虹秀只是出現在現場數秒及觀察,不能證明她與其他人集結,又提到本案發生至今相距 4 年,證人的記憶模糊;認為本案證據薄弱,不應浪費時間將案件發還重審。律政司一方回應指,案件一旦重審,控方亦需重新舉證,認為答辯方說法缺乏基礎,並重申法庭要考慮司法程序及「大公義」,作出合乎公義的命令。上訴庭將於 6 個月內頒判詞。
2023法律年|張舉能:尊重人大釋法 林定國:指釋法損司法獨立屬無稽之談
2023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16 日)於中環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見記者時,被問及《國安法》人大釋法及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的事,他指尊重人大常委釋法的權力,又指《法律執業者條例》應如何修訂,法庭不宜評論,但提到聘請海外律師並非《基本法》列明的基本權利,指《基本法》第 35 條,是保障市民有權聘請法律代表,根據案例是指本地全面執業資格律師,故聘請海外律師一直屬酌情權,「從來都冇絕對」。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致辭時則指,對於有人批評人大釋法令特首及國安委凌駕法律,損害司法機構獨立,「完全是錯誤的無稽之談」,強調釋法只是釐清有關條文的原意和目的,而非賦予任何人新的權力。
杜淦堃則指,特首和國安委行使國安法下的權力,對司法制度基石有深遠影響,促請雙方行使相關權力時務必謹慎和克制;又關注接受刑事審訊的被告,要獲憲法保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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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 李宇軒等7人回港後認罪 張俊富等4人待開審及答辯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罪,被判囚 7 個月至 3 年。事發至今近兩年半,李宇軒等 11 人已先後被移交香港;而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則仍在內地服刑,在廣州從化監獄度過今個農曆新年,預料他約於今年 8 月刑滿。
12 人在香港分別面對國安、縱火、暴動,以及襲警等罪(見內文表),當中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面對的控罪最嚴重,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已移交香港的 11 人之中,李宇軒等 7 人已認罪;李正還押候判,其餘 6 人已判刑。
至於餘下 4 人,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 3 人的案件已交付至高等法院,待排期審理。喬映瑜面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等控罪,案件尚未答辯。此外,除李宇軒及未回港的鄧棨然外,其餘 10 人因潛逃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8 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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