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炭居屋穗禾苑於 2022 年 6 月的業主大會,通過總值 3.91 億元大維修工程,近百名業主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法團忽視維修方案誇大規模及金額。
另法團曾入稟向業主追收維修款項,其後中止聆訊,數名業主則向法團提出反申索。3 案進行審訊,其中兩案周五(9 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裁決。被告方指出,法團無理入稟、濫用程序。
暫委審裁官余知行稱申索方已停止申索,既然已中止,則無需要提出反對,最終撤銷兩案的反申索申請,不作訟費命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火炭居屋穗禾苑於 2022 年 6 月的業主大會,通過總值 3.91 億元大維修工程,近百名業主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法團忽視維修方案誇大規模及金額。
另法團曾入稟向業主追收維修款項,其後中止聆訊,數名業主則向法團提出反申索。3 案進行審訊,其中兩案周五(9 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裁決。被告方指出,法團無理入稟、濫用程序。
暫委審裁官余知行稱申索方已停止申索,既然已中止,則無需要提出反對,最終撤銷兩案的反申索申請,不作訟費命令。
前青年民建聯副主席、被稱為「熊貓大狀」的大律師蕭震然,於 2022 年被大律師公會裁定 3 項專業失當投訴成立,指他處理一宗民事索償案時涉專業失當,又涉於另一事件接受紀律聆訊時提供假資料等,被罰牌共 45 個月、賠償近 45 萬元。
蕭就大律師公會的裁決向法庭提出上訴,並列出 10 項理據,周五(9 日)被高院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法官張澤祐駁回。判詞中逐一駁回蕭的理據,包括專業失當與蕭指稱中港法律複雜無關,而是未為客戶針對控罪元素抗辯。
判詞同時著墨蕭的上訴延誤情況,指他逾時 3 個月才提上訴申請是有明顯延誤,辯稱受抑鬱影響的理由也不正當,因他僅在獲取醫學證明前一周才見心理學家等。另判大律師公會獲得訟費。
59 歲的士司機涉在迪士尼樂園拒載乘客,事後遭投訴。他否認「在的士站沒有接受租用」罪,周五(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當日在樂園遊玩後欲乘的士回家,安排其父母及 2 名小朋友登上排在的士站頭位、由被告駕駛的的士,並要求行紅隧往告士打道,惟被告表示「紅隧唔去,西隧先去」。
被告供稱,對於當日的事沒有記憶;惟指自己「唔會用咁嘅工作態度做嘢」,重申有其操守及工作態度,亦會供乘客選擇路線,不會拒載。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作供時只是假設其做法,沒有實際證據指出案發經過,裁定他罪成,判罰款 1500 元。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9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69 天審訊。由被告嚴文謙一方作結案陳詞。
辯方指,自稱為「屠龍」隊長的控方證人黃振強,證供有如一張「爛牌」,但控方仍要採用,因為需借助黃的口供以說明行動當天,屠龍打算配合吳智鴻團隊,才可構成本案的串謀。而黃又獲認罪協議、豁免起訴書、減刑,獲撤銷部分嚴重控罪,有動機及莫大誘因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證供。
至於針對嚴文謙的證據,辯方指在過往的行動中,嚴多次缺席,例如表示「陪緊條女」、「要返屋企呀」等,「睇落都唔似係最積極嘅隊員」及至 12 月 8 日行動前,嚴又一度表示「會遲到」、「唔得閒」,隨後遭黃及隊友埋怨才現身。案件下周一續,辯方將繼續陳詞。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由 2021 年 12 月正式起訴至今橫跨逾 2 年半,經三度押後,將在本月 29 日裁決。主審的區院法官郭偉健今年屆退休之齡,惟《區域法院條例》訂明,如有案件正在審理,可按需要留任。
翻查 2024 年 5 月的政府憲報,特首李家超按《區域法院條例》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延長郭的任期 18 個月,由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止。
司法機構回覆《法庭線》指,一般來說各級法官在延任期間,可繼續享有除薪金外的附帶福利和津貼,例如房屋福利、醫療及牙科福利、子女教育津貼等。
火炭居屋穗禾苑於 2022 年 6 月的業主大會,通過總值 3.91 億元大維修工程,近百業主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法團忽視維修方案誇大規模及金額。另法團曾入稟向業主追收維修款項,其後中止聆訊;有業主則提出反申索,3 案周四(8 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訊。
其中一案的被告方指法團疏忽,指議決強制驗樓令承辦商「富林」的方案前,沒有公開工程金額高估逾 7000 萬元,致被告損失;並傳召法團管委會前委員作供,稱曾向顧問公司查詢,發現顧問公司的就外牆工程的估算金額,較「富林」在標書所列款項少約 7,000 多萬元。
法團一方結案陳詞時稱,不同意反申索理據,指合約為總價合約,外牆面積的數字不會構成影響,亦指沒證據證實款項差額,與高估外牆面積有關。
漁護署與食環署今年 2 月突擊行動,在旺角上海街一單位發現有人懷疑售賣貓狗肉以供食用,並檢獲約 35 公斤懷疑狗肉和貓肉。4 名越南籍男女被控「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狗肉及貓肉作食物」等 7 罪。當中兩男一女周四(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另一名 16 歲男子則否認控罪,其案件押後至 9 月 26 日開審。3 名認罪被告繼續還押,16 歲男續准保釋。
案情提及,漁護署職員「放蛇」時點選外賣蒸狗肉,菜單亦顯示有賣貓肉及狗肉。隨後在突擊行動中,共檢取 34 袋狗肉及貓肉。有被告承認售賣貓狗肉,指他是從越南的水手取得,餐廳營運約 3 個月。而被告均持行街紙,知悉不可在港工作。
警方本周在屯門查獲一個無牌槍械工場、起出一批槍械,並檢控兩名男子兩項「串謀無牌經營槍械」罪。案件周四(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11 月 21 日再訊,以候警方檢驗槍械;同時拒批二人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
一對夫妻在 2021 年因瑣事爭執,丈夫被指威脅殺死輕度智障妻子而被起訴;獲保釋後二人分住,丈夫再涉違反擔保條件,赴幼稚園「接送」妻、兒放學,要求她銷案,再要脅妻兒赴其暫住的酒店,並被指在 4 歲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妻子最終因姦成孕,報警兼人工流產。
丈夫否認刑事恐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強姦共 3 罪,案件周四(8 日)在高院開審,由 7 人陪審團及法官黎婉姫審理。
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及被告涉恐嚇的字句,包括「我殺人都敢,你信唔信我攞把刀捅死你」、「你又弱智,你又有精神病,唔好上庭」等。案件周五續審,料傳召事主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