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於 X 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三(3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 6 月 12 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包括被告的錄影會面、檢驗被告的手機及電腦。控方又指,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其他刊物,明言可能考慮其他控罪。
辯方有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陳詞後拒絕,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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