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被指 2013 至 2015 年對上市公司「亞洲資源控股」及聯交所等隱瞞秘密「賣殼」協議,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分別判囚 34 個月及 37 個月(見報道)。二人其後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目前正服刑。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詹培忠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排期 7 月 9 日聆訊,料需時 60 分鐘。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一(23 日)進行第 14 日研訊。
時任伊利沙伯醫院骨科醫生黃振江指,於 11 月 13 日經磁力共振發現,陳的頸椎第五至六節小面關節脫位,透過「顱骨牽引術」使其頸椎復位。黃解釋,頸椎脫位已令神經「好受傷」,且已永久性地影響陳四肢活動能力,復位後亦難以恢復。
代表警員林偉榮的大律師謝祿英提及,黃曾以 25 磅重量,施行顱骨牽引術令陳頸椎復位,問及是否不能完全排除,施加外力對頸部可能造成額外傷害。黃指此為世界性的治療步驟,「如果你用到『完全』,就冇人可以講到。」
謝亦問到陳入院翌日,即 11 月 12 日的肌力測試結果,上下肢測試分別獲 4 及 3 分(滿分為 5 分),指若以陳當時頸椎脫位的狀態,「應該表現唔到」該數值;謝又指出,若病人十分疲倦,即使神經線無損傷,亦未必能於肌力測試取得滿分。黃均同意。研訊周二續。
第 13 日研訊|主診醫生:入院第三日早上新發性頸痛 發現頸椎小面關節脫位
創作「金錢自由」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被指 2025 年 1 月,於中、上環一帶 20 個不同地方,損壞店舖或屬於政府的牆身、帳蓬、圍板、排檔及電箱等,被控 20 項刑事損壞罪,周一(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控辯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承認 12 項控罪,控方同意撤銷其餘控罪。被告獲藝術系教授及收藏家客戶撰求情信,當中收藏家客戶的求情信,提到被告只是希望為都巿創造美學價值,及回饋社會。辯方指,被告願向受影響人士致歉,自行清潔塗鴉或以其他方式補償,例如免費為受害者作畫。
裁判官林子康判處被告監禁 3 星期,緩刑 24 個月執行。官同時判被告需支付總額 11,000 元的賠償金,並充公涉案的墨水筆及墨水。被告因另一宗案發於 2023 年,涉同一符號的塗鴉案,須繼續還押候審。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一(23 日)展開第 35 日研訊。庭上傳召政府總化驗師鄭郁棋出庭,針對海泰號船頭加裝 L 形金屬圍板一事作供。
鄭提到,海難後南丫四號的船艙內發現屬於海泰號的纖維板,但沒有金屬圍板,故相信撞船前海泰號左邊圍板已不在。而他認為,該金屬圍板僅 2 毫米厚,海泰號的龍骨硬度更強,「所以我相信有呢塊圍板、冇呢塊圍板,所造成嘅損毀應該分別唔太大」。
另外,庭上讀出港燈延聘的海事專家報告,專家認為,即使海泰號於撞船後沒即時駛走,亦未能阻止南丫四號迅速下沉或翻船。研訊下周三(7 月 2 日)續,將傳召家屬方延聘的澳洲船舶工程專家證人 Martin Renilson 以視像作供。
2022 年 9 月 7 日,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釀 3 死 6 傷。時任項目經理被控誤殺,案件待交付至高院審訊。另外勞工處曾發 67 張傳票,控告精進建築等共 7 間工程公司及 4 人「沒有為受僱人本人及其他人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等控罪。周一(23 日)於區域法院(暫代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早前控方申請,將傳票案押後至誤殺罪完結。被告之一、助理工程師郭俊聰的代表大律師提出反對,指案件首次提堂至今已有 30 個月,歷時長久。辯方指,郭的案情簡單,控辯雙方不爭議大部分承認事實,案情不包括其他被告,要求將郭涉及的傳票案件分開處理,提前審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由於誤殺案情況不明朗,如郭不認罪,需要傳召證人作供。官引述控方意見指,傳票案的證人及證供,與誤殺案高度重疊,若將涉及郭的案件分拆,陪審員會重覆聽取證供,可能影響理解誤殺罪的案情。官接納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30 日再訊。
2023 年 12 月,黎智英國安案開審,《蘋果》高層、重光團隊(SWHK)成員等 6 人,先後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法官於 2024 年 7 月裁定表證成立。4 個月後,還押近 4 年的黎智英出庭作供,至 2025 年 3 月 6 日完成 52 日作供。辯方在提問尾聲說:「這就是黎先生的『史詩式』(epic evidence)證供」。
《法庭線》整合 52 日供詞內容,分成國際聯繫篇、《蘋果》編採篇(見另稿),讓讀者更易理解黎智英供詞重點,本篇內容圍繞黎與外國政要、重光團隊、「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 的關係,以及黎本人於《國安法》後有否呼籲制裁。
黎盤問下確認,曾自費介紹美國前官員予時任台灣總統蔡英文認識,但否認自己是美台「中間人」,亦否認透過「外國代理人」請求制裁。至於 SWHK、IPAC,黎指在庭上才知悉這兩個組織。他確認,曾就全球登報行動墊支 ,但當時不知道收款方身分。控方引黎與 IPAC 創辦人裴倫德的對話,證明黎支持該組織,黎指僅出於禮貌回覆。
控方另指,黎透過 Twitter 帖文、「Live Chat」節目呼籲制裁。黎承認,《國安法》生效前提倡制裁,但《國安法》生效後沒有,因知道請求制裁是罪行「等同自殺」,又指即使提及制裁,僅陳述事實及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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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黎智英國安案開審,《蘋果》高層、重光團隊(SWHK)成員等 6 人,先後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法官於 2024 年 7 月裁定表證成立。4 個月後,還押近 4 年的黎智英出庭作供,至 2025 年 3 月 6 日完成 52 日作供。辯方在提問尾聲說:「這就是黎先生的『史詩式』(epic evidence)證供」。
《法庭線》整合 52 日供詞內容,分成《蘋果》編採篇、國際聯繫篇(見另稿),讓讀者更易理解黎供詞重點,本篇內容圍繞《蘋果》創立過程、編採架構及涉案 161 篇文章。
黎作供時逐一反駁《蘋果》高層供詞,包括被指「一錘定音」、「鳥籠自主」,強調自己個性雖強硬,但管理風格非強逼他人。他又指,自己不干預編採工作,但承認曾就 3 件事「例外」下達指示,包括就陳方安生與彭斯會面的新聞,指示張劍虹「做到最大效果」、七一立法會衝擊事件,著陳沛敏「多做年輕人心聲」。
作供另一焦點,是 33 篇黎專欄文章。控方指,黎透過文章鼓勵群眾上街、鼓吹暴力示威、「荼毒易受影響人士的思想」,黎一概否認,指僅陳述事實、推測及分析。
黎又指《國安法》生效後,紅線模糊,《蘋果》內容必須改變,曾提醒同事小心。他承認會「打擦邊球」,但若行為明顯違法,「我不會蠢到去做」。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蘋果》停運,黎否認在停運上肩負任何角色,重申《蘋果》編採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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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底,社會沸沸揚揚之際,明愛醫院接到男嬰何義文的急症個案,他才一個多月大,由媽媽抱着,陷入昏迷,臉上有明顯傷痕。醫生嘗試搶救,送往瑪嘉烈的兒童 ICU,但他最終在留醫第七天離世,生命只有短短 53 日。
義文的父母 30 歲上下,一同被控謀殺、殘暴對待兒童。但這案欠缺直接證據——既沒目擊證人,亦沒兇器。兩人堅稱可能是大約兩歲的哥哥誤傷弟弟,手機片段看到他試過跪坐在弟弟身上搖晃他。控方指控,猛力、重複搖晃男嬰的其實是父母。
謀殺罪成要判終身監禁,7 位陪審員商議大約 4 個半小時就達成一致裁決,時間不算長。
審訊時,他們如何被展示證據?控辯訴諸常理、引發同情,法官的引導如何幫助陪審團聚焦在關鍵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