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銀行助理副總裁的 39 歲男子,被控兩年前強姦一名女子,案件周二(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官押後至 9 月 24 日進行交付至高院審理的程序,被告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不得接觸證人、須交出旅遊證件及到警署報到。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任職銀行助理副總裁的 39 歲男子,被控兩年前強姦一名女子,案件周二(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官押後至 9 月 24 日進行交付至高院審理的程序,被告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不得接觸證人、須交出旅遊證件及到警署報到。
35 歲女僕咖啡廳男負責人涉今年 8 月非禮一名 14 歲女員工,他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二(1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 10 月 13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接觸證人、須定期到警署報到。 被告張文謙(35 歲,報稱商人)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指控他分別在 2026 年 8 月 7 日及 11 日,在旺角登打士街 43 號登打士廣場 1301-1302 室「ITA_MAID」餐廳內猥褻侵犯女童 X。 WKCC3880/2026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與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遭「箍頸」,留醫期間死亡。死因庭陪審團去年第二次裁定陳「非法被殺」。涉事西九龍衝鋒隊警員林偉榮再次申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決及暫時禁制律政司檢控。
高院法官高浩文去年駁回禁制令申請,並押後司法覆核許可聆訊,案件周二(18 日)在高院提訊。林一方指出,是次司法覆核涉及逾 1,000 頁中文謄本等,並透露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將在聆訊中代表林。官最終排期明年 1 月 27 日至 28 日處理「合併聆訊」,聆訊將由另一雙語法官處理。
48 歲男涉 2024 年 7 月駕駛私家車,在彩虹道支路轉入龍翔道時撞倒前方的電單車,電單車上的夫婦被拋出車外,當中女乘客不治。私家車司機否認「危駕致死」及「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被告私家車保持車速、沒有打燈下轉入龍翔道,私家車煞車燈在碰撞前一刻或發生碰撞時才亮起。開案陳詞又指,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他沒被阻礙視線,準備右切線時不見有車,但做「shoulder check」後,電單車突在其左邊出現。
足球員朱偉鈞涉 2023 年 11 月,為免友人遭吊銷駕駛執照,串謀一名男子替朋友「頂包」,事後獲報酬。朱和該名男子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兩人早前認罪,案件原定周一(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控方指,早前已成功起訴第三名涉案蘇姓人士,該人士將於 10 月 5 日答辯。辯方申請押後至 10 月 16 日判刑,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兩名被告獲准以現金 1 萬元保釋。
葵盛東邨 66 歲男子遇房署職員突擊上門巡查,期間涉情緒激動推職員出門,揮動菜刀稱「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他經審訊後,周一(17 日)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押後至 8 月 31 日判刑,官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供稱職員態度囂張,事發時未曾持刀走出單位,官不接納,並指房署職員的證供堅定不移,認為被告懷有威脅及令職員受驚的意圖。辯方望法庭索感化報告,官指案件涉及威嚇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屬加刑因素,不宜判感化。
民航處電子工程師因工作表現持續未達標,前年被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要求退休。他司法覆核失敗後提上訴,指原審法官高浩文未仔細及恰當地審視其理據等,周一(17 日)被上訴庭駁回。
上訴庭指案件不涉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法律議題,工程師亦缺乏理據,判他須付政府一方約 3.4 萬元訟費。
2025 年 12 月,兩輛私家車在跑馬地摩利臣山道相撞,一名七旬女乘客報稱不適並自行求醫,留院一周後不治。駕駛另一車輛的 31 歲男警在半年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周一(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改控一項「危險駕駛」罪;辯方則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14 日,以待索取控方檢控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雙方申請均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即現金 1 萬元、不得離港。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男警沒有被停職。
沙田警區前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前督察汪浩毅隱瞞陳的警司身分,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欺詐罪成分別判囚 6 年半及 5 年。兩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上訴庭周一(17 日)駁回所有申請。
上訴方指,代理可能是在陳不知情下造假。不過上訴庭拒絕接納此說法,指陳更改收款戶口以隱瞞真實月薪,汪以「薪金」方式支付花紅以營造陳獲固定收入,認為本案是精心策劃。
39 歲證監會法規執行部時任經理涉 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期間,12 度使用證監會的內部資訊系統,查閱 10 名人士及商業機構的資料。她被廉署起訴,案件周一(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9 月 28 日再訊,以候索取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 萬元、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個月到警署報到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