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杜渡被指簽臨時租約後「撻訂」,圖以 1,000 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讓他免就違約賠償 1.6 萬元。杜周二(1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官押後至 3 月 25 日判刑,並索取背景報告。被告准保釋候判。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在訊息提及向代理支付 1,000 元,又提到「香港人特別規矩,這種事內地的話有交情,可以直接私了,不用公司知道」,由此可見他提出以 1,000 元讓代理「私了」,又指據被告背景、經驗,不可能以為臨約只是「意向書」。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