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二(10 日)踏入第十天審訊,自辯的鄒幸彤作毋須答辯陳詞,爭議圍繞香港法庭能否及如何應用中國憲法。鄒主張,憲法不能直接應用在香港,法庭沒權詮釋,亦必需依賴專家證供理解,她又質疑,控方指被告違憲並不能直接構成「非法手段」的基礎(見內文圖)。
控方則指,內地法律只可循《基本法》附表三引入本地,但憲法不受此限,而《國安法》令相關部分可直接在港引用。本案控罪的元素與憲法相關,而憲法字面意思清晰,法庭能直接理解。法官就控方陳詞數次提出質疑。案件周三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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