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港鐵站上周五(6 日)發生搶劫案,兩男將外幣兌換成近千萬港元現金後在站內遇劫,警方事後拘捕 5 男,包括一名 17 歲學生。5 人被起訴一項串謀搶劫罪,案件周一(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高偉雄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19 日再訊,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還押候訊。其中一名被告正留院,其案件押至 3 月 12 日提堂。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上環港鐵站上周五(6 日)發生搶劫案,兩男將外幣兌換成近千萬港元現金後在站內遇劫,警方事後拘捕 5 男,包括一名 17 歲學生。5 人被起訴一項串謀搶劫罪,案件周一(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高偉雄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19 日再訊,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還押候訊。其中一名被告正留院,其案件押至 3 月 12 日提堂。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一(9 日)踏入第九天審訊,控方引「共謀者原則」擬將 9 片段用作指證 3 名被告(見內文表),該些片段屬於個別被告在《國安法》後的公開發言。法官聽罷陳詞,指其中兩段何俊仁及李卓人的發言,不能用作針對不在場被告,只可用作指證發言者。
法官多番質疑,該兩段發言與支聯會串謀之關係。控方指,認為李卓人質疑「邊個有權話邊個愛國」,顯然是批評中共,與支聯會一貫立場一致,「就係借住任何社會時事議題,無論喺香港或任何地方發生,都會兜個彎帶返去批評中國共產黨」。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被指今年 1 月 23 日在灣仔謝斐道逆線行駛,案發片段在網上引起廣泛關注。陳周一( 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傳票罪,被罰款 2,000 元、停牌一個月。案情指當時消防正處理火警, 路上有 3 輛消防車停泊。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陳不是突然作出決定,而是經深思熟慮,且「不是短時間情況」。判刑後,陳在庭外指雖然裁判官沒要求她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但她已自行報名,會在完成課程後才再駕駛,並再次致歉。
有記者問陳會不會擔心立法會監委會的調查等?陳稱早前立法會主席李慧琼已回應,會視乎案情再作跟進處理,她沒有參與其中,亦不便評論,而李曾向她作口頭警告。立法會秘書處回覆指,監察委員會現正按《立法會議員守則》處理有關事宜,稍後會適時回應。
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指控公司非法解僱,並阻撓她行使工會權利。《華》一方質疑鄭檢控動機不良,早前申請永久中止聆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周一(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駁回申請,押後頒判決理由,並下令審訊繼續。
庭上續爭議鄭一方早前提交、與上司的錄音對話可否呈堂。《華》一方指屬傳聞證供,又指鄭的上司並無決策權,不能代表公司的「決策人(directing mind)」;鄭一方則強調,其上司與鄭對話時用到「We(我們)」等字眼,可見其言論同時代表《華》及母公司 Dow Jones。
從澳洲返港的 21 歲女子,被指於 2019 年在炮台山油街管有鐳射筆及噴漆,事隔 6 年半被起訴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兩罪,案件周一(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保釋獲准,裁判官高偉雄押後至 4 月 21 日再訊。
被告被押解至法庭,束馬尾,穿白色「I(心型 emoji)HK」上衣應訊。控方指被告於 2019 年被捕,及後「踢保」並於 2021 年離港,一直逗留在澳洲。被告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每周須到警署報到兩次、居於報稱地址、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上月被判囚 20 年。黎的香港律師團隊早前向《法庭線》確認,黎不會就定罪或刑罰提出上訴。
其餘 6 名《蘋果》高層則承認串謀勾結外力罪,被判囚 6 年 9 個月至 10 年。高院資料顯示,繼前主筆馮偉光於上周一(2 日)提出刑期上訴後,判囚 10 年的前執總林文宗亦提出刑期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政府周三(4 日)入稟區院,就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向 16 名佔用人索償,要求交吉單位及鋪位。《法庭線》記者到現場視察,發現被指佔用的南角道鋪位為「泰仔美食」的倉庫。
「泰仔美食」店主王先生指,現時仍未收到市建局的訴訟信件,他會待餐廳搬遷、將舊有餐廳「交吉」後歸還鋪位。記者問會否擔心被追收訟費等,他笑言「我就唔識嘅⋯冇計啦,政府要收一定畀返佢⋯唉呀,唔識講喇」。
記者亦到訪 9 個被追收的南角道舊樓單位,未有居民應門。而另外 6 個位於衙前塱道的單位,大部分單位所在的唐樓均有上鎖。
3 名為宏福苑進行加固工程的工人,涉從宏泰閣單位偷取共約 9 萬元首飾被捕。有居民聯名向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發公開信,指當局保安管理出現嚴重漏洞,令宏福苑形同「無掩雞籠」,強烈譴責嚴重失職。記者周日中午觀察,宏福苑入口、廣福平台、廣福公園均有警員駐守。
住在宏泰閣中層的居民 Joe 向《法庭線》表示,偷竊事件後已到警署備案,「講低聲入面有咩比較貴重」。有遺屬則指,早於去年 12 月透過 1823 要求警方鎖好單位,惟警方指樓宇有警員駐守,將個案列為「雜項」,希望警方加強監察,避免災民受到二次傷害。
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與曾任希斯路機場邊防人員的衞志樑,被控「協助境外情報機構」等罪,違反英國《國安法》,案件英國時間周四(5 日)在倫敦中央刑事法庭踏入第 4 日審訊,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兩被告受香港前總警司李喬奇指示收集中國移見者資料;香港前警司孫華興及前督察卓永祥(音譯),則於 2024 年指揮袁松彪調查在香港涉及債務案、移居英國的鄺文琪,袁再安排衞志樑調查。衞曾登入英國內政部系統查閱鄺的紀錄,並僱用 Matthew Trickettt(原為同案被告,保釋期間身亡)監視鄺,期間卓永祥 9 度轉帳至衞在香港的戶口。
控方又指,Trickett 及其僱用人員,同年 4 月多次在鄺住所外監視及拍攝,片段輾轉轉發給孫華興。控方又在庭上播片,指 Trickett 在卓指示下,曾登門倒水扮作漏水,自稱修維員引鄺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