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男前年與兩名 15 歲少年合共 9 度肛交,其中一人更遭被告以狗圈繫頸拖行、鞭打、迫飲尿等方式虐待,被控「向 16 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猥褻侵犯」等 17 罪。被告周三(3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所有控罪,法官潘兆童押後至明年 2 月 4 日判刑,等候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庭上透露,被告有逾 10 項風化案底。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8 歲男前年與兩名 15 歲少年合共 9 度肛交,其中一人更遭被告以狗圈繫頸拖行、鞭打、迫飲尿等方式虐待,被控「向 16 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猥褻侵犯」等 17 罪。被告周三(3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所有控罪,法官潘兆童押後至明年 2 月 4 日判刑,等候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庭上透露,被告有逾 10 項風化案底。
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二(2 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宣布將成立由一名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大埔宏福苑大火、迅速蔓延的原因﹐並指會全面公開調查報告。(見另稿)
《法庭線》向特首辦查詢,有關「獨立委員會」的法定權力。特首辦晚上回覆,未有正面回應委員會有否傳召權,稱其運作類似過往大型事故的調查,包括 2003 年屯門公路車禍、2018 年大埔公路車禍,又強調成立「獨立委員會」的目的之一,是「繼續全力提速提效推展調查工作,包括刑事調查」。
翻查資料,2003 年屯門公路車禍,由時任特首董建華委任「獨立專家小組」,檢討公路安全措施;2018 年大埔九巴車禍,則由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成立「檢討委員會」,審視專營巴士的監管及監察制度,兩者均沒有法定傳召權。
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醫生蔡淑梅被指以「疫苗恐懼症」為由,濫發逾萬張「免針紙」,與丈夫白偉雄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洗黑錢等 24 罪。案件周二(2 日)踏入第 26 日審訊,白完成 4 日半的作供。暫委法官勞潔儀將案件押至明年 2 月 23 日結案陳詞。
控方周二向白指,蔡被捕前曾有警員到訪診所,亦有傳媒報道蔡的診所發出免針紙,質疑兩人因害怕失去相關收入,故緊急將 70 萬美元、連同 83 萬港元,從香港轉移至新加坡戶口。白不同意,亦否認當時診所的收入為「黑錢」。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事隔近 13 年,於今年 5 月召開死因研訊,9 月中完成結案陳詞,原定 11 月 13 日裁決,兩度押後至本周四(4 日)。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案件現時並無聆訊日期」。
遇難者家屬趙炳全透露,周一(3 日)接獲通知,裁決日需再度押後,暫定延至明年 1 月中。他指不知悉押後原因,但裁決一再押後對家屬不公,認為裁決是對家屬、公眾的一個交代,而原定的裁決日「已經好遲,而家仲遲」。
趙又指,不知道延期與宏福苑大火是否有關,但認為南丫海難死因研訊,早於 9 月完成結案陳詞,官亦曾安排 11 月裁決,理應一早寫好判詞,「其實(有關部門)逃都逃唔過、遲都遲不了⋯我覺得對於家屬唔係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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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上周擬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港運作,指兩組織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局長鄧炳強翌日指會給予 7 天時間兩組織申述。
保安局發言人周二(2 日)表示,在申述限期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訴,「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則未有提交。發言人指,鄧炳強考慮相關資料及「香港議會」的申訴後,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屬維護國家安全所需。
是次是保安局首次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60 條所賦予的權力,刊憲禁止組織在港運作。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至周一(12 月 1 日)下午 4 時,已錄得 151 人死亡。上周五曾稱棚網達阻燃要求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一見記者時,承認之前檢驗結果與現場救火同事、專家、市民大眾觀察「不一致」。鄧指,警方在火勢受控後,再在屋苑 8 幢大廈抽取 20 個棚網樣本化驗,證實其中 7 個不合格。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則指,不合格樣本分別來自宏泰、宏道、宏志、宏仁閣四幢大廈。
廉政專員胡英明指,初步調查顯示,涉案人士在今年 7 月打風後,以不合格的棚網替換受損棚網,至同年 10 月,中環發生棚網大火後,因擔心被抽驗,遂把合格和不合格的棚網一併使用,意圖魚目混珠。被問到政府部門是否巡查不力,有否官員需問責時,陳國基沒直接回應,指涉案人士處心積慮犯案,把棚網置於難以取樣的位置。強調會依法追究到底。
大埔宏福苑上周三(26 日)發生五級大火,截至周一(12 月 1 日)累計 151 人死亡,是本港 70 年以來最嚴重火警。「公益法香港(Pro Bono HK)」、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等團體,先後啟動免費諮詢熱線、設 FAQ 網站、義助計劃等,幫助火災受影響人士。
《法庭線》整合相關義務法律援助,讓受影響人士更易掌握資訊。
前煙草國企「川渝中煙」總經理吳應祿,被指購入內地上市公司「恩捷」股份時隱瞞身分,安排煙草商代持。煙草商在港被廉署起訴洗黑錢,指他收取逾 4 億元人民幣,案件周一(12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指,「恩捷」董事長李曉明向被告出售股份、之後回購,被告明知是吳受賄所得,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回購款項是犯罪所得。控方另指,部分控方證人無法來港,需在內地遙距視像作供。案件周二續審。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一(12 月 1 日)展開第九日審訊。裁判官高偉雄就「案中案」裁決,指證監人員取證過程侵犯了黃胞妹的憲法權利,但純粹誤解法例,並無惡意,批准胞妹手機中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
黃百鳴續不認罪受審。天馬財務總監供稱,黃百鳴一方與潛在買家簽訂備忘錄時,沒有提及買賣的股數,直至 10 月底簽訂買賣協議之前,買賣隨時可以告吹。處理買賣文件的律師樓合夥人則認為,同年 8 月簽備忘錄,在簽署後買賣告吹並不常見。審訊周二續。
第八日審訊|辯方:證監索密碼侵犯權利 控方:如搜屋時詢問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