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7 月,警方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包括在荃灣中槍「健仔」曾志健,連同被指協助匿藏的 34 歲男子,同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其中一名現 17 歲青年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辯方指,被告擬承認控罪,並指他希望與另涉的暴動案一同處理。惟控方認為,兩案分開處理較為合適。法官高勁修下令被告與「健仔」等兩人的案件一同處理,排期至 9 月 28 日正式答辯,期間繼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2 年 7 月,警方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包括在荃灣中槍「健仔」曾志健,連同被指協助匿藏的 34 歲男子,同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其中一名現 17 歲青年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辯方指,被告擬承認控罪,並指他希望與另涉的暴動案一同處理。惟控方認為,兩案分開處理較為合適。法官高勁修下令被告與「健仔」等兩人的案件一同處理,排期至 9 月 28 日正式答辯,期間繼續還押。
律政司周一(5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廣播、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入稟狀指,公眾不得傳播《願榮光》,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國安法》;又指歌曲可能被誤當成香港「國歌」,具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入稟狀附上 32 條 YouTube 相關影片連結,要求有關人士停止傳播,當中包括手語版、中樂合奏版、以及英語、德語等多國語言版本。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歌曲近期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學生記者黃家豪、網媒記者馬啟聰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6 天審訊,處理案發時 21 歲男生是否適宜答辯。 辯方專家醫生證人指,男生自幼有智能障礙,亦診斷其患有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經臨床評估後認為被告不適宜答辯。控方的精神科報告則指被告適宜答辯。 控方盤問指,被告能夠回應專家問題,又舉例指被告同意還押 14 天以索取精神科報告,顯示他能於律師溝通。辯方專家指,需花費不少時間與被告傾談才得出答案,而律師亦沒有相關經驗,要視乎事件和問題的複雜性。案件周二(6 日)續審,辯方將傳召心理學家作供。
今年 1 月底,一名 44 歲男警員在休班期間,涉於深水埗破壞一間食肆的玻璃門,以及疑參與多人打鬥,被落案起訴「醉酒及行為不檢」及「刑事毀壞」兩罪。案件周一(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聽取控罪內容後,戴眼鏡、身穿襯衣的被告小聲道「明白」。控方指,已準備好答辯,惟辯方申請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7 月 17 日再訊,待索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梁雅忻批准。被告續准以 1,000 元保釋候訊。
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上周五晚(2 日)發生命案,2 名女子遭一名 39 歲男子以刀襲擊身亡。涉案男子被控 2 項謀殺罪,周一(5 日)被押送至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6 月 19 日再訊,期間須還押小欖精神病院,並索取 2 份精神科報告,以判斷他是否適合答辯,以及有否入院令建議。 庭上所見,光頭的被告戴上口罩及眼鏡,表情平靜,不時緊握拳頭和深呼吸。書記讀出控罪後,被告表示「明白」。警方反恐特勤隊、軍裝警員及公共關係部,分別在法院外、附近街道及囚車進出位置戒備,部分警員手持槍械裝備。
患抑鬱症的 49 歲母親,被指於 2020 年 9 月在葵涌邨以膠枱布綁成繩子,勒斃智障及有自閉症的 21 歲兒子,並試圖割腕自殺不果。她否認謀殺罪,但早前承認以「減責精神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的誤殺罪,獲控方接納。法官李素蘭周五(2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一年醫院令。 辯方引述辯方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可在醫院外繼續接受治療,她有家人支持,目前情況穩定,毋須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盼回到家人身邊,照顧一對子女。法官質疑,撰寫報告的醫生僅與被告會面一小時,而內容與政府醫生報告有異。後者提及被告有復發性抑鬱症,建議判處醫院令。 法官形容本案屬悲劇,對被告及其家人深表同情,尤其被告親手了斷兒子生命,餘生將繼續承受痛苦。法官指明白被告希望早日家庭團聚,但亦不能忽略其精神狀態,最終拒納辯方陳詞,判處一年醫院令。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5 人認罪囚 3 年半至 4 年,餘下 1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當中 3 人還押至周五(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4 年半至 5 年 2 月,另一案發時 16 歲少女則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暴動發生於商住區林立地段,示威者擲汽油彈及其他破壞行為,對現場人士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風險,損失難以估計,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法官認為被告不論在何時加入,都一定知道暴動的實況,增加聲勢令暴動持續。 法官指,其中 3 人分別在前排與警方對峙、管有索帶及鐳射筆,各加監 3 月;但考慮他們候審時積極生活工作、犯案時年輕及同意大部分案情酌情減刑。餘下 9 名罪成被告分別押後至 6 月 5 日及 8 日求情和判刑。
今年元旦,一名 23 歲中大法律系博士生,被指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展示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素描,並在地上擺放蠟燭及花束悼念,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五(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押後本案至 7 月 28 日提堂,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候訊。 女被告手持文件、束馬尾、戴上眼鏡,身穿一件黑衛衣,印有 Winnie the Pooh 手持白紙的圖案;另她應訊時獲普通話翻譯協助,不時望向旁聽席。被告聽畢控罪後,以普通話說出:「明白」。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其中 7 人周五(2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還押至 6 月 29 日判刑。案情指 7 人逃離現場時被截獲,其中兩人身上管有鉗、鐳射筆等物品。 辯方求情時形容,2019 年 11 月是「回歸以來黑暗」的日子,又指現時香港已「由亂及治,由治及興」,陳詞期間一度哭泣,稱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辯方又提到,另一被告很大機會代表龍舟港隊出戰亞運,但因本案被逼放棄,又為到父親帶著擔憂和遺憾離世,心如刀割。 另有辯方指部分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願將來報效「生於斯,長於斯」的地方;及向受影響市民和警方道歉。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告之一,林景楠創辦的「阿布泰國生活百貨」,至今已有至少11 間店舖被入稟追討欠租,涉款逾 250 萬元。阿布泰上月再疑捲入債務事項,被食品公司入稟追討逾 20 萬元冷藏食物貨品餘數,周五(2 日)再遭同一公司入稟區域法院,追討另一筆逾 10 萬元物品尾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