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休班警被指以檢查煤氣為由,進入鄰居單位,非禮屋內一名 7 歲女童,伸手入內衣褲摸其胸部和私處。他去年被裁定一項猥褻侵犯罪成、判囚 9 個月,其後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三(2 日)被暫委法官李俊文駁回。
判詞指,上訴人稱檢查煤氣,僅進入女童家的藉口,而事主當時年僅 7 歲,可理解她未能即時反應,若要求她事後即時聯絡母親,屬吹毛求疵、不合情理。判詞又指,上訴方抽取女童庭上作供的片言隻語來批評,「就算不是斷章取義,也是有欠公允」,藉此指控她杜撰事件,「更是難以令人接受」。
法官認為,女童能清楚描述、示範上訴人如何非禮,女童提及上訴人事後硬塞她的糖,也能在其家中垃圾桶發現,認為案中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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