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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藏鐳射筆、管武罪成高院提上訴 2人獲撤罪、1人被駁回 官指原審明顯犯錯

3人涉藏鐳射筆、管武罪成高院提上訴 2人獲撤罪、1人被駁回 官指原審明顯犯錯
4 名 17 至 22 歲男女,被指在 2019 年 9 月,串謀破壞港鐵油塘站設施;另管有錘和鐳射筆,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被判囚 3 個月、判入更生及勞教中心。其中涉藏有鐳射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的 3 人,周四(25 日)在高等法院提上訴。

當中 18 歲學生的上訴被駁回。對於上訴方指,警員把兩支鐳射筆對調,法官陳仲衡形容,原審是一位專業裁判官,不可能忽略對警員誠信的考慮,且翻閱案中片段後,認為警員沒有對調鐳射筆。

至於其餘 2 人,法官指,控方沒有傳召搜出鐳射筆的警員作供,無法證明在另一警員接手前,證物有否被干擾。法官又指,裁判官假設搜查的警員,必然會把證物資料告知接手的同僚,屬明顯犯錯,考慮到控方證據無法填補有關警員沒有出庭所造成的缺口,決定撤銷 2 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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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撒粉案|證物無區倬僖DNA及指模 辯方稱沒證據被告在場 質疑警認人未對比照片

中大撒粉案|證物無區倬僖DNA及指模 辯方稱沒證據被告在場 質疑警認人未對比照片
2021 年 1 月 11 日,即中大第二學期的開課日,有人在大學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呼籲其他學生進入校園時不必出示學生證,期間涉向保安撒粉及推倒保安站欄杆。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及另外兩名學生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其中一名被告早前表證不成立、當場釋放,區倬僖與另一名被告則表證成立,案件周四 (9 日) 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

進一步承認事實指,證物並無區倬僖的 DNA 或指模。辯方結案陳詞時爭議,偵查警員嘗試辨認被告的方式,為「睇咗片好耐好耐」,但沒有使用被告的相片作對照,強調法律原則須用無爭議相片作比對,並須把相片呈堂,「唔係唔知咩人對比唔知咩人」、「如果唔係點講都可以」,認為法庭不應給予該警員的口供任何比重。裁判官朱文瀚指「好多嘢要考慮」,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4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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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甚麼是「傳聞證據」?「可呈堂」是甚麼意思?

法律 101|甚麼是「傳聞證據」?「可呈堂」是甚麼意思?

大家還記得數月前,荷里活男星尊尼特普(Johnny Depp)在美國法院控告前妻安柏赫德 (Amber Heard) 誹謗的案件嗎?證人作供時雙方多次以「傳聞證據」(hearsay)為由提出反對。其中一次更是 Depp 打斷自己,笑稱「That’s hearsay I guess … I am learning」,為人津津樂道。

其實香港的法律也有「傳聞證據」的概念。究竟何謂「傳聞證據」?為甚麼在刑事審訊中不可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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