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有 12 人被控於彌敦道參與暴動,11 人早前被裁定罪成,其中 2 人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周三(31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申請方指,申請人於原審供稱在眾坊街附近過馬路時,前方沒有衝突,惟原審法官參考另一新聞片段,指現場有數以百計「黑衣人」配有裝備。申請人認為,片段與她目睹的情況有時差,形容原審「僭建咗佢嘅諗法」。
對於另一申請方指在現場被搜出口罩、護目鏡等物品,不一定用於暴動,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相關物品必定為參與示威的物品,並舉例稱有一班人群毆斬人,若有人被截停搜出刀具,「有冇咁橋喺度劏牛?」。法官最終拒批上訴許可,並向兩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兩人須繼續服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