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女網友內衣照威脅見面否則「連登見」 男護士刑事恐嚇罪成 還押5.31判刑

涉以女網友內衣照威脅見面否則「連登見」 男護士刑事恐嚇罪成 還押5.31判刑
2021 年 9 月,23 歲男護士涉要求少女網友見面,期間以對方傳送給他的內衣照威脅,稱若女方拒絕便會「連登見」。被告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周三(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5 月 31 日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屈麗雯指,事主最初以「即焚模式」向被告傳送性感照,不預期他保留相片。被告聲稱擔心事主「用假相」,故保留照片以對方確認身分,裁判官指涉事相片是內衣照、亦遮蓋了事主容貌,「難道被告想用身材或兔女郎裝扮認人嗎?」,批評其說法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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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足代表陳肇鈞涉恐嚇女友要求復合獲撤控 庭外稱一場誤會

港足代表陳肇鈞涉恐嚇女友要求復合獲撤控 庭外稱一場誤會
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陳肇鈞,疑於 3 月出言恐嚇女友要求復合,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周二( 1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撤回控罪,並將電話交還被告,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

據悉,涉案證人不願再作追究,陳肇鈞步出法院時向記者稱純屬一場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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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裸照威脅 15 歲女友當「性奴」 逼舔腳、口交 男子認刑恐、猥褻等罪囚 30 個月

以裸照威脅 15 歲女友當「性奴」 逼舔腳、口交 男子認刑恐、猥褻等罪囚 30 個月
23 歲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當時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元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的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被告承認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勒索等 5 罪,周四(12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0 個月。

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被告向 X 提出的要求逐次遞增,在精心計劃下「佔便宜」、「嚴重羞辱」案發時年僅 15 歲的事主。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在侵犯事主的過程中得到性滿足和征服感,認為案情嚴重,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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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逼 15 歲少女當「性奴」否則公開裸照 23 歲男認 5 罪 官列密切接觸者押後判刑

涉逼 15 歲少女當「性奴」否則公開裸照 23 歲男認 5 罪 官列密切接觸者押後判刑
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

案件原定周一(7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周燕玲指,因原審暫委法官勞潔儀被列為密切接觸者,需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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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逼 15 歲少女當「性奴」否則公開裸照 23 歲男認勒索、刑恐等還押候判

涉逼 15 歲少女當「性奴」否則公開裸照 23 歲男認勒索、刑恐等還押候判
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

陸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勒索等 5 罪,還押至 11 月 7 日判刑,期間索取事主創傷報告、被告精神科報告。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事主年輕,被告卻進一步威脅,不僅對她提出性要求,又要求她付錢,更不斷更改要求,形容案件性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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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送雞頭、紙紮衣包予足總 CEO 譚秋朗 足總前董事曾王琬琪認刑恐罪候判

涉送雞頭、紙紮衣包予足總 CEO 譚秋朗 足總前董事曾王琬琪認刑恐罪候判
香港足球總會前董事曾王琬琪涉先後兩次,聘司機送雞頭、紙紮衣包及公仔等予足總行政總裁譚秋朗,她早前被控 4 項刑事恐嚇罪,周三(1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其中 2 罪,其餘 2 罪留法庭存檔。案件押後至 11 月 30 日判刑,期間等候索取精神科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承認案情指,曾王琬琪曾接近每天、在非工作時間致電譚,討論近 2 小時有關足總的事宜,亦會要求譚直接向她匯報工作。二人其後因一隊由譚任董事的新球隊,加入港超聯賽爭執,雙方的工作關係惡化。

足總網頁顯示,曾王琬琪現時已非董事局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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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不滿遭女友公開患性病 律師涉施襲恐嚇 事主供稱被告罵「出得嚟玩預咗」

疑不滿遭女友公開患性病 律師涉施襲恐嚇 事主供稱被告罵「出得嚟玩預咗」
38 歲律師透過交友程式「Tinder」結識女友,交往兩年後訂婚,2018 年疑不滿女方將他患性病一事傳出去,兩人鬧分手期間毆打女友,並恐嚇發布其裸照,被控襲擊、刑事恐嚇等 3 罪,周四(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女事主在辯方盤問下稱,傳出被告患性病一事後,對方罵她「出得嚟玩預咗」,「佢話我唔係第一個俾佢惹嘅女人」。事主又否認,發電郵到被告當時任職的事務律師行,「唱被告有性病」。裁判官王證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周五(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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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於社署發難威脅傷社工 44 歲售貨員判 3 個月醫院令 被告父母庭後指罵主控官

認於社署發難威脅傷社工 44 歲售貨員判 3 個月醫院令 被告父母庭後指罵主控官

44 歲售貨員 2022 年 6 月在社署灣仔辦事處,處理兒子的福利事宜,期間疑情緒失控不斷吵鬧,並出言恐嚇會傷及社工,被控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兩罪,案件周三(24 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被告起初表示認罪,但拒絕同意案情,審訊一度繼續。然而,在審訊途中,被告突然改為承認控罪及案情。官按報告建議,最終判處 3 個月醫院令。 散庭後,被告父母情緒激動,並不斷以普通話指罵主控官,質疑其所言「作假證,都是假的!」又咒罵「把人家孩子關起來,說假話不得好死!」警方及保安員上前制止。 被告選擇自辯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陳敏芝(44 歲,售貨員)被控於 2022 年 6 月 15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修頓中心 23 樓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襲擊潘姓社工,以及威脅潘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被告在開審前認罪,但不同意控方所草擬的案情,審訊於是繼續。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和傳召潘作供後,被告突然表示願意認罪及同意案情。 案情:被告曾言「信唔信我打你?」 案情指,案發當日被告出席會面,當談及兒子福利事宜時,突然情緒激動,先以左手掃跌枱上物品,繼而數次在空中揮動雙手,再踢及拍枱,期間一直指罵潘。被告隨即走近潘,並揚言「信唔信我打你?」閉路電視片段拍到整個事發過程。 被告求情指,希望法庭可以寬大處理,讓她可以在日後回饋社會。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指,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建議判醫院令,遂下令判處為期 3 個月的醫院令,以讓她接受適當精神治療。 ESCC995/2022

稅務助理認發「斬死林鄭」電郵 判一年感化 官:曾還押兩周可明白手法錯誤

稅務助理認發「斬死林鄭」電郵 判一年感化 官:曾還押兩周可明白手法錯誤
稅務助理主任疑因不滿前特首林鄭月娥的抗疫政策,向醫管局及入境處發電郵,要求「斬死特首林鄭月娥」,否則炸毁入境處。他早前承認 3 項刑事恐嚇罪,周一(8 日)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另須遵守附加條件,包括接受感化官輔導等。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被告在與人相處及宣洩情緒方面,均有能力不足,過往亦有類似行為,而他曾被還押兩周,可切實明白是次處理人際關係及宣洩情緒屬「非常錯嘅手法」;他願意配合感化官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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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歲作曲人認恐嚇及襲擊漁護署職員 判囚 21 日 官:須保護公職人員

34 歲作曲人認恐嚇及襲擊漁護署職員 判囚 21 日 官:須保護公職人員
34 歲作曲人被指於 2021 年在郊野公園違規露營及使用煮食爐,被漁農署人員票控時,拒絕出示身份證,揮舞鐵管及推開對方。他早前承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兩項刑事恐嚇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周四(4 日)被判監 21 日。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存心襲擊,而是在推撞時跌倒,被告亦無暴力傾向。他希望向事主道歉及願意支付醫療費。被告還押期間撰寫的求情信指,他已知錯,又指在生日時承認控罪,體會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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