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0 歲中大學生,被指在 2022 年 6 月 4 日,在香港交通燈、路牌等地方,張貼與六四事件相關貼紙,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五(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他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 10 月 28 日再訊。控罪指,被告涉嫌損壞香港政府財產,包括 1 個街道牌、兩枝燈柱、4 盞交通燈及 7 個交通標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20 歲中大學生,被指在 2022 年 6 月 4 日,在香港交通燈、路牌等地方,張貼與六四事件相關貼紙,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五(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他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 10 月 28 日再訊。控罪指,被告涉嫌損壞香港政府財產,包括 1 個街道牌、兩枝燈柱、4 盞交通燈及 7 個交通標誌。
38 歲律師透過交友程式「Tinder」結識女友,交往兩年後訂婚,2018 年疑不滿女方將他患性病一事傳出去,兩人鬧分手期間毆打女友,並恐嚇發布其裸照,被控襲擊、刑事恐嚇等 3 罪,周四(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女事主在辯方盤問下稱,傳出被告患性病一事後,對方罵她「出得嚟玩預咗」,「佢話我唔係第一個俾佢惹嘅女人」。事主又否認,發電郵到被告當時任職的事務律師行,「唱被告有性病」。裁判官王證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周五(9 日)續審。
15 名男女包括一名教師(非同校),涉於2020年在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另有被告被控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2 名女學生早前認罪,各被判處 180 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 13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辯方爭議被告身分,質疑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案中被告,就是當日在場被捕的 15 人,裁判官施祖堯亦提出,其中 3 人被截停後無人看管。控方強調,3 人無人看管的時間很短,「冇任何機會質疑啲人(被告)走咗去」。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裁決,眾被告續准保釋。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反對。兩名 18 歲青年被指在北角企圖縱火損毀港鐵財產,被控企圖縱火、刑事損壞連交替控罪共 7 罪。其中次被告的案件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透露首被告擬認罪,次被告則擬否認控罪。 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開審,進行 4 天中文審訊,期間次被告續准保釋,並批准他更改到警署報到的時間。
2022 年 7 月,警方在西貢拘捕「健仔」曾志健等 4 名青年,同為反修例案被告,涉嫌匿藏逾一年半。其中 21 歲男生王愷銘,在另一刑事損壞案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被指匿藏期間沒依時聯絡感化官、吸食大麻,違反感化令,周二(16日)被押往東區裁判法院,改判入戒毒所。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本案最初索取感化報告,反映本案案情不輕,考慮被告年紀、有大麻毒癮、意志力薄弱等,遂接納報告建議,撤回被告感化令,改判王入戒毒所。
兩名前地勤人員涉於 2019 年,盜用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香港快運(HK Express)帳戶,購買超過 3,000 元飛機餐及寄艙服務等。當中一人警誡下稱「貪玩」,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表示,報告指被告須陪患癌母親覆診,不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建議被告接受感化。惟裁判官王證瑜指,報告僅供參考,對法庭沒有約束力,又指判刑除了輔導,亦要有懲罰及更生作用,社會服務令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
前全國政協委員、上市公司香港金融集團主席許智銘,2020 年 4 月偕同裝修工在大嶼山大浪灣村某物業拍攝,期間與外籍業主衝突。兩人分別被控刑毀、普通襲擊等 6 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周一(8 日)裁定,許刑毀及普通襲擊罪成,另一項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脫;裝修工則意圖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案件押後至周四判刑,期間許獲准保釋,裝修工則須還押。 法官指,二人向事主施襲時,並非出於自衛,而裝修工以尖銳堅硬的石頭襲擊事主令他受傷,屬過度武力,又指許擲爛事主的電話時大罵粗口,可見許當時相當憤怒。
一名內地出生的中年男子,被指於 2020 年在旺角、天星碼頭等地方,清拆及撕毀「法輪功」街站的宣傳品,被控 5 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被告親自作供指,他案發前已多次投訴街站阻街,後決定自行清理,「希望維護香港城市的整潔」,惟控方指出他破壞後原地棄置物品,不能達清潔效果。他又指,黃大仙街站無視政府標語警告,惟控方指出標語實由停車場張貼,該處屬私人地方。 被告亦被指在天星碼頭將宣傳品掉到海中,他作供指內地的習慣是把不值錢的物品扔入海,惟控方指當時有人看管宣傳品,並非垃圾,被管反指宣傳品上有「天滅中共」的字眼,「很傷我尊嚴」,形容是「垃圾」。 案件押後至下周一(8 日)作結案陳詞。
2019 年 11 月 11 日「黎明行動」,全港多區有人藉堵路發動大三罷。3 人被指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事隔兩年半被落案起訴,其中案發時 20 歲男子 7 月初認罪,周三(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8 個月、賠款 28,360 元。 辯方求情稱,被告沒預謀犯案,當日「喺網上睇到片面資訊,令到佢衝動行事」,現已有非常深刻悔意,願為毀壞公物向公眾及家人致歉,以及賠償現場 3 盞被毀交通燈維修費。 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同時打破紅黃綠燈,又夥他人拆欄杆移出馬路,形容情況「非常惡劣危險」,緊張氣氛一觸即發,法庭須公開譴責有關行為。同案另兩被告否認非法集結罪,8 月 15 日再訊。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香港快運(HK Express)帳戶被盜用,被人購買超過 3,000 元飛機餐及寄艙服務等。兩名前地勤人員事後被控刑事損壞、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3 罪。其中一人周三(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8 月 10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被告因「一時貪玩」而登入梁傳昕的户口「改佢啲餐單」,為他訂飛機餐、行李寄艙服務、列印機票,及把梁傳昕名字改為「Leung Shit」,意圖「整蠱」梁傳昕父親梁振英,令他要支付額外金錢。 至於同案另一名被告,因沒有律師代表,申請押後以尋求協助獲批,其案件押後至 8 月 24 日再訊。二人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