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大圍|刑毀罪成女生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至 3 個月 若符條件日後可視為「無案底」

11.18 大圍|刑毀罪成女生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至 3 個月 若符條件日後可視為「無案底」
2019 年 11 月 18 日,案發時 17 歲的女生,被指與另外 5 人在大圍天橋上拆毀鐵欄,2021 年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判囚 4 個月。女生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高院 10 月 11 日裁定刑期上訴得直、減刑 1 個月,定罪上訴則駁回,並於周五(28 日)頒下判詞。

法官李運騰指,上訴人為免影響學業,在本宗上訴案件未有結果前主動取消擔保及完成服刑,認為她已痛定思痛,值得給予幫助自新的機會。法官強調,裁決是基於她的個人特殊情況,「假若日後有人膽敢以身試法,他們有可能面對更具阻嚇力的刑罰」。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罪犯如首次被定罪、被判處不超過 3 個月監禁,只要 3 年內沒再被定罪,該定罪可被視為「已失時效」,受僱將不受定罪影響、政府亦不得未經許可披露該定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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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指沙田行人隧道貼文宣 不服拒捕等罪成提上訴 官押後頒判詞

男子被指沙田行人隧道貼文宣 不服拒捕等罪成提上訴 官押後頒判詞
2020 年 3 月,一休班警稱發現陸姓男子在沙田一行人隧道內貼示威文宣、上前制服時遭對方踢傷。陸否認刑事損壞及拒捕罪,翌年 12 月經審訊後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囚 4 周、向政府賠償 2,800 元。

陸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黎婉姫周二(25 日)在高等法院聽取雙方陳詞後指,將在 3 個月內頒下判詞。據庭上透露,上訴人已完成服刑。

上訴方提出 4 項理據,指原審錯誤接納休班警、拒納上訴人及辯方證人的口供,另辨認被告身份時又沒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律政司一方則指,休班警說法獲另一控方證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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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太子旺角|3 男擬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1 人染疫押後 11.7 正式開審

8.31 太子旺角|3 男擬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1 人染疫押後 11.7 正式開審
2019 年 8 月 31 日晚,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拘捕多人。3 名被指是示威者男子,擬否認當日有份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或襲擊、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

案件原定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至 11 月初。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顧及控方案情完整性,及考慮辯方不反對、審訊時間充裕,押後至 11 月 7 日正式開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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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大圍|女生涉拆天橋鐵欄刑毀罪成判囚 4 個月 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一個月

11.18 大圍|女生涉拆天橋鐵欄刑毀罪成判囚 4 個月 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一個月
2019 年 11 月 18 日,當時 17 歲的女學生被指與另外 5 人於大圍的天橋上拆毀鐵欄,2021 年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判囚 4 個月。女學生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法官周二(11 日)批准刑期上訴,減刑一個月,定罪上訴則駁回,本月內頒下裁決理由。

上訴方陳詞時指,希望法庭可以考慮判處 3 個月或以下的刑期,讓上訴人可以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中,允許被判囚不超過 3 個月監禁及符合其他條件的人士,可以在社會上被視為沒有案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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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警被指襲擊露宿者案押後開審 首被告大狀指曾任證人另案法官 官同意不宜再代表

8 警被指襲擊露宿者案再押後開審 首被告大狀指曾任證人另案法官 官同意不宜再代表
警方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內無家者,事後 8 警被指襲擊、砸爛露宿者家當,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及誣衊露宿者藏毒等。8 警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等 10 罪,原定周一(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惟法官張潔宜接納辯方指,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鍾偉強,因曾出任本案證人另一案保釋程序法官,或因此有「辯方不應該得到嘅資料」,加上次被告有檢疫令,改押後本案至 11 月 24 日,在區院重排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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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警總|26 歲地盤工認塗鴉警徽 判囚 2 個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一個月

6.27 警總|26 歲地盤工認塗鴉警徽 判囚 2 個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一個月
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延續至翌日淩晨。26 歲地盤工被指塗鴉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徽,事隔近 3 年,2022 年 6 月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周三(28 日)被判囚兩個月。

裁判官溫紹明指,罪行性質、案情嚴重,判處即時監禁是難以避免,考慮控方有明顯延誤檢控,被告的更新計劃毫無疑問受到影響,故減刑 1 個月。官續指,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憑辯方資料亦見被告是勤奮的人及有強大親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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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警涉深水埗襲露宿者、誣衊藏毒被控10罪 被告警長要求傳另一警長作控方證人被拒

8 警涉深水埗襲露宿者、誣衊藏毒被控 10 罪 被告警長要求傳另一警長作控方證人被拒
警方 2020 年 2 月兩度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進行掃蕩,期間警員涉嫌、襲擊露宿者、砸爛露宿者家當,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及誣衊露宿者藏毒等。8 警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等 10 罪,案件已排期於 10 月 10 日開審。

當中一名被告警長周一(26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控方傳召另一名警長作控方證人。法官張潔宜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控方並無把該警長納入證人列表,而辯方仍可透過證人傳票傳召該警長,終拒絕辯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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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警總外|兩男認噴漆獲判緩刑 官:事隔 3 年提控屬「不能解釋的延誤」

6.26 警總外|兩男認噴漆獲判緩刑 官:事隔 3 年提控屬「不能解釋的延誤」
2019 年 6 月 26 日民陣「G20 Free Hong Kong」集會結束後,逾千人轉到灣仔包圍警察總部,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兩男承認於警總外牆噴漆,二人周一(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其中 33 歲紋身師被判囚 3 個月,23 歲滑板教練判囚兩個月,二人均獲准緩刑 24 個月。

裁判官溫紹明表示,警總具有象徵意義,二人破壞警總較一般情況嚴重。但本案事隔 3 年後才提控,屬「不能解釋的延誤」,提到其中一名被告案發時僅 20 歲,若控方及早將案件帶上庭,或有其他判刑選項。裁判官又指,被告過去每天看到與社會事件相關的案件判刑,相信已承受巨大壓力。考慮到案件延誤多時,裁判官認為具特殊理由判緩刑,另下令二人各賠償警方 167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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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黃大仙|被指塗鴉「光時」口號 男子事隔近 3 年被控、再獲撤控 守行為 2 年

10.1 黃大仙|被指塗鴉「光時」口號 男子事隔近 3 年被控、再獲撤控 守行為 2 年
網民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39 歲男子被指在黃大仙港鐵站外塗鴉「光時」口號,事隔近 3 年,今年 7 月被控刑事毁壞。

案件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撤控,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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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警總|地盤工認塗鴉警徽 還押 9.28 判刑 官質疑案情簡單卻事隔 3 年控告

6.27 警總|地盤工認塗鴉警徽 還押 9.28 判刑 官質疑案情簡單卻事隔 3 年控告
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延續至翌日淩晨。26 歲地盤工被指塗鴉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徽,事隔近 3 年,今年 6 月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三(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他還押至 9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並須賠償 3,650 元。

另外,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不複雜,被告事後短時間內被捕,詢問控方為何事隔近 3 年才起訴他。控方稱目前沒有資料,其後會呈遞相關時序表解釋。裁判官指警方負責將被告帶上法庭,「佢哋(警方)無心理準備我會問?難為你(檢控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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