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隊 Beyond 已故主音黃家駒位於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的墳墓,早前被人用鐵錘損毀、腳踢及淋汽水等,15 歲男學生及 23 歲男冷氣技工周二(25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押後至 7 月 16 日判刑。
案情指,15 歲男生在錄影會面中自稱是「Beyond」及黃家駒的歌迷,承認當天邀約次被告冷氣技工出門,到黃家駒的墓碑拍片。他隨後向墓碑潑可樂,破壞墓碑照片,又用筆寫字,承認為了獲取名氣而犯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樂隊 Beyond 已故主音黃家駒位於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的墳墓,早前被人用鐵錘損毀、腳踢及淋汽水等,15 歲男學生及 23 歲男冷氣技工周二(25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押後至 7 月 16 日判刑。
案情指,15 歲男生在錄影會面中自稱是「Beyond」及黃家駒的歌迷,承認當天邀約次被告冷氣技工出門,到黃家駒的墓碑拍片。他隨後向墓碑潑可樂,破壞墓碑照片,又用筆寫字,承認為了獲取名氣而犯案。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ing 」,7 名青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起訴,案發時 18 歲男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周四(2 日)在高院再訊。
上訴方引報告稱,上訴人不宜判入教導所,並指他已於教導所囚禁 100 多日,「懲罰因素一定存在」,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法官張慧玲認為判處緩刑可行,且不屬過輕,另上訴人期間不能犯案 ,「有一把刀喺頭上」,終下令改判監禁 4 個半月、緩刑 24 個月,而定罪上訴駁回,稍後頒理由。上訴人即哽咽稱「明白閣下」,官亦著要繼續學業,上訴人續哽咽回應「感謝閣下」。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ing 」,7 名青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起訴,案發時 18 歲男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周四(14 日)在高院聆訊。
上訴方爭議,涉案煽惑 WhatsApp 訊息不是由男生發出,亦沒煽惑意圖。法官張慧玲則質疑電話號碼與男生一致,亦有獨立證供,證明號碼由男生持有;訊息不單叫人「唔好剩係唱」,還提及「可以嘅話盡量『裝修』」,而當時「裝修」意指刑事毀壞,「咁樣唔係煽惑,講笑呀?」
就刑期上訴,上訴方稱判入教導所後,男生曾因精神問題入院,望法庭減輕刑罰。官令先重索教導所報告,看是否續適合,但稱不會考慮更生中心等,如不適合或改判監。官遂下令取消擔保,還押候索報告,4 月 2 日再訊。
46 歲男警於 2022 年 10 月休班期間,在上水涉嫌破壞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他周四(17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情指,男警妻子將一間洗車公司賣予事主後,男警與事主出現金錢糾紛,並損壞該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本案與金錢糾紛有關,有一定嚴重性,但被告因案曾被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報告,加上他認罪及願作賠償,故判其罰款 5,000 元,另賠償 1,300 元費用予事主。
46 歲男警於 2022 年 10 月休班期間,在上水涉嫌破壞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早前被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待索取報告,案件周四(2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而醫院令為合適選項。辯方則申請再押後至 7 月 6 日,「希望有時間同律政司傾有冇其他方法解決」,並提出保釋,控方不反對。裁判官水佳麗批准押後,被告亦准以 2000 元擔保,期間不准離港;官另着被告繼續留醫。
一名內地出生的中年男子,被指於 2020 年在旺角、天星碼頭等地方,清拆及撕毀「法輪功」街站的宣傳品,早前被裁定 5 項刑事損壞罪成。裁判官李志豪周四(12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兩星期,緩刑 30 個月。 裁判官認為被告背景不構成重大求情因素,而他於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根據報告,被告認為自己行為並無不當之處,可見他對守法沒有足夠的了解。雖然被告愛國值得尊重及表揚,但愛國並不能為所欲為,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他重犯。而本案案情較輕,但亦涉及連環犯案。裁判官就每罪判被告囚兩周,5 罪同期執行,緩刑 30 個月。
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疑遭大肆破壞,收銀機、餐枱及地板等遭毀壞,需花約 4 萬元清潔及維修。5 名青年被控縱火和刑毀等罪,其中 2 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周一(24 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許肇強指,負責作拘捕的警員在事隔 7 個月後,單憑影片聲音便一下子確定其中一名被告的身份,「實在是匪夷所思」,又質疑他在庭上主動談及與被告接觸的經歷,卻沒有文字紀錄支持,「無法完全排除是捏造」。 法官又指,雖然被告的髮色及髮型與犯案者相似,但有關片段質素參差,難以斷定被告有參與本案,最終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裁定兩人無罪。
兩名青年被指於 2019 年 9 月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用噴漆噴上「HK 人加油」等字句。二人 2021 年已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惟案發時 20 歲的男生因吸食大麻而違反感化令,周五(23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撤銷感化令,改判入戒毒所。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所干犯的刑毀罪足以判監,而法庭已給予他多次機會,另引述報告指,被告態度迴避,是一名「不受約束嘅年輕人」。裁判官改判被告入戒毒所,又提醒他戒毒後,「好好地重新做人,清唔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