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牽涉詐騙案,涉款共約 74 萬元,他被控 9 項串謀詐騙罪及 10 項交替的洗黑錢罪,周五(2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答辯。
王進洋否認全數控罪,押後至 2026 年 3 月 9 日開審,暫料以中文審訊 8 天。庭上指,本案涉 9 個事件,控方有 21 名證人,將傳召當中 4 人;辯方則擬挑戰錄影會面紀錄。王申請保釋,暫委法官劉綺雲聽取陳詞後拒絕,王須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牽涉詐騙案,涉款共約 74 萬元,他被控 9 項串謀詐騙罪及 10 項交替的洗黑錢罪,周五(2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答辯。
王進洋否認全數控罪,押後至 2026 年 3 月 9 日開審,暫料以中文審訊 8 天。庭上指,本案涉 9 個事件,控方有 21 名證人,將傳召當中 4 人;辯方則擬挑戰錄影會面紀錄。王申請保釋,暫委法官劉綺雲聽取陳詞後拒絕,王須續還押。
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被指 2022 及 2023 年,兩度非禮一名女子,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陳不認罪,控方為事主申請以視像形式作供,辯方反對,案件周五(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案件以內庭聆訊處理,裁判官陳炳宙聽畢雙方陳詞,批准控方申請,事主將以視像形式作供。案件將於 5 月 21 日開審,陳續准保釋。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四(17 日)在區院進入第 26 天審訊,處理案件管理。庭上指,辯方擬提出憲法挑戰,控方會徵詢律政司內「基本法組」的意見,雙方需時準備書面陳詞。
辯方另關注,控方在控罪中新增的共謀者名單,該百多人在詐騙地政總署上有何角色,又關注為何王光榮的妻子等人,被列入控方的文件內,但他們在審訊時沒指稱為共謀者。暫委法官鍾明新押後本案至 12 月 3 日再訊,以候雙方準備陳詞,期間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屯門區議員葉吉江涉於去年 8 月,在上水古洞路近金坑路逆線駕車,並迎面撞向一輛的士,被控危駕及醉駕兩罪。他周三(16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危駕罪,醉駕罪則獲撤銷。
案情透露,被告與的士相撞後,警員發現他呆滯且身上有酒氣,為他進行呼氣測試,發現超出訂明限度。警員遂以「酒後駕駛」罪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辯方求情時稱,今次事件後,被告「決定唔再揸車」,已聘請司機,望法庭網開一面,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下令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9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索取社服令報告,但強調所有判刑選項均為開放,期間續准保釋。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一(24 日)在區院進入第 25 天審訊。
廉署高級調查主任供稱,曾與王光榮進行 5 次錄影會面。辯方引述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致鄉議局的信件,指同意將男丁在法定聲明內轉讓丁權的條款,改列在地契內;另指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亦曾在信件表示,若有違契亦不牽涉刑事定罪。
辯方又指,林鄭與鄉議局會議的發言有錄音,並引述她提及既然不涉刑事責任,「要做得乾淨俐落啲…唔好畀新個案再出現」。廉署主任指,不清楚有沒有調查該兩封信,又指沒聽過辯方所指的會議錄音。案件周五續。
第 23 天審訊|村民確認自定丁屋價630萬元 因與程振明協議「用地換屋」不用付款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四(20 日)在區院進入第 23 天審訊。
日前供稱同意程振明提出「用地換屋」、任職庫務署會計主任的水蕉新村村民,指 2014 年交收丁屋期間,程著她自行定價,她考慮印花稅後,把丁屋地下連 1 樓定為 440 萬元,2 樓連天台則定為 190 萬元,即合共 630 萬元,惟她實際上不用付款購買。
控方確認,不視涉事地主為兩名被告的共謀者,而村民亦獲豁免起訴。辯方盤問則指,村民的母親沒有獲得豁免起訴,而她亦有簽文件,問村民,其母是否涉造假?村民答稱,母親年紀大,「佢一見到文件就簽,佢唔會知啲文件做咩」。案件周五續,將處理法律議題,下周一則傳召廉署證人。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二(18 日)在區院進入第 22 天審訊。
現居曉門、任職公務員的水蕉新村村民指,程振明約在 2000 年向父親提出「用地換屋」,她約 5 年後接管父地,並簽文件同意賣地,她在丁屋落成後可獲補地價的丁屋及 20 萬港元,若未能落成則還地、協議取消。她又指,是在「王潘律師行」簽協議。
水蕉新村的祖堂司理供稱,程振明提出發展祖堂地的協議,他「完全信任」對方。辯方問,程是否曾提出太爺買下多幅農地,收租沒甚麼收入,不如「唔好嘥」,用來發展再分錢予兄弟和幾房人,司理同意,並稱「我贊成嘅,我擁護嘅」。案件周四續。
曉門套丁案 男丁供稱向程振明出售丁權 獲安排簽文件及宣誓等 程以支票付款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一(17 日)在區院進入第 21 天審訊。
控方傳召涉案男丁作供,他稱未成年時,由父親建議以 5 至 8 萬元向程出售丁權,3 人曾在酒樓商談,程即日開出支票。之後程的「伙計」聯絡他,安排簽文件、宣誓,並以支票及現金向他付款。
男丁續指,之後因欠債申請破產,在破產管理署詢問下才知自己有「3 層樓」,他向程說明,引述程稱如他申破產「層樓會賣唔出」,而程問過債項後稱「會幫我搞掂」,署方其後通知,債務已付清,破產呈請撤銷。但因持物業及土地,他兩度申請公屋失敗。案件周二續。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三(19 日)在區院進行第六天審訊。
署理高級首席地政主任林熾輝,供述丁屋政策及申請流程,稱政策在 1972 年實施,原意讓新界原居民於私人土地申請建屋自住,不容許「賣丁」;由於政府發現有丁屋落成即轉讓、鄉議局希望加快處理,政府其後增設轉讓限制、男丁須作出宣誓的要求。
林又指,男丁須確認是擬建丁屋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只要完成宣誓,地政總署就不會核對業權紀錄。而聲明內容曾有改動,包括增設無意出售「丁權」的條款。案件周四續。
曉門套丁案 總地政主任作供:丁屋政策為「起屋自用」 條款註明假陳述或被控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被控串謀詐騙地政總署一案,周一(17日)在區院進行第四天審訊。
總地政主任彭娘霖供述新界小型屋宇的政策、申建丁屋形式及流程,指丁屋是供新界原居民「起屋自用」的政策,申請人要從未申請過、是新界認可鄉村的原居民、年滿 18 歲的男性;如果申請人依建築牌照申請,申請人需擁有私人土地,並屬唯一註冊業權人。
他又提到,申請人提出申請後,處方會在約 4、5 年後安排會面,指申請人及村代表需要宣誓,當中有條款提及「如果虛假陳述可能會遭政府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