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 2 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於 2021 年 2 月下令暫時封存相關資料。警方今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獲得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的「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新搜查令的合法性,《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周二(30 日)駁回申請,指警方有權查閱新聞材料。判詞指,《國安法》賦予警方額外權力處理國安相關罪行,條例中的「指明證據」包括「新聞材料」,並強調「新聞材料」並非至高無上的考慮因素。 黎智英一方申請暫緩執行手令以候申請上訴,法官下令暫緩命令 7 日,即警方在下周二(9 月 6 日)前不得解封新聞材料。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