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13 日「18 區開花」,旺角爆發衝突,一名女子清路障時遭「私了」。案發時 42 歲女子被指開傘掩護黑衣人施襲,經審訊獲裁定無罪。律政司 3 年後提出上訴,案件再於逾一年後,即去年 11 月審理,被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即日駁回。
被告申請訟費,指律政司處理上訴時「存在嚴重而不合理的延誤」,又指被判無罪後 4 年仍忐忑不安,擔心律政司會否繼續上訴,以及一旦上訴得直,自己可能需要即時入獄。律政司一方對於訟費申請沒異議。法官周三(7 日)頒判詞,下令律政司支付 10 萬元訟費。
法律101|甚麼是「刑事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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