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3 人被控非法集結、蒙面等罪,3 人認罪,餘下 10 人不認罪受審,周三(8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所有被告均被裁罪成。
法官謝沈智慧指,本案嚴重之處為被告針對警方,公然挑戰執法機關,且當時已實施《禁蒙面法》,被告行為亦是挑戰法律。法官指,接納辯方求情,同意各被告當時沒有攻擊性武器,過程歷時少於 1 小時,亦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曾用雷射筆照射警方、叫囂、干擾交通燈、堵塞道路等。惟法官認為,各被告到場參與的行為,鼓吹其他集結者,應同時考慮整體示威者行動。
官指,本案沒其他減刑因素,又指被告經審訊後才表示悔疚,是「口惠而實不至」,遂判處各被告 12 個月監禁,另有 4 名被告被裁定蒙面罪成,判處 3 星期監禁,刑期同期執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