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2 月,B3 路線城巴沿屯門鄉事會路駛至兆麟輕鐵站附近時,與一列 507 綫輕鐵列車相撞,輕鐵服務一度受阻。港鐵周二(11 日)入稟區院,指意外是城巴司機疏忽、違反謹慎責任引致,向城巴索償逾 171 萬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2 月,B3 路線城巴沿屯門鄉事會路駛至兆麟輕鐵站附近時,與一列 507 綫輕鐵列車相撞,輕鐵服務一度受阻。港鐵周二(11 日)入稟區院,指意外是城巴司機疏忽、違反謹慎責任引致,向城巴索償逾 171 萬元。
興聯集團旗下「精進土木及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涉拖欠建築公司款項,周一(6日)被建築公司入稟高院,就屯門一住宅發展項目的斜坡鞏固等工程索償逾 1,200 萬元、利息等。
該集團旗下的「精進」系公司近年涉及多宗工業意外,一公司被釘牌,另一公司因涉 2022 年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等事故,被政府暫停投標資格,續牌申請尚在處理。
屯門寶田邨於今年 1 月 2 日發生命案,警方本周起訴 56 歲無業男子一項謀殺罪,另起訴 44 歲無業女子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周一(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3 月 31 日再訊,期間男被告不准保釋,女被告准以 5,000 元擔保。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3 人被控非法集結、蒙面等罪,3 人認罪,餘下 10 人不認罪受審,周三(8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所有被告均被裁罪成。
法官謝沈智慧指,本案嚴重之處為被告針對警方,公然挑戰執法機關,且當時已實施《禁蒙面法》,被告行為亦是挑戰法律。法官指,接納辯方求情,同意各被告當時沒有攻擊性武器,過程歷時少於 1 小時,亦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曾用雷射筆照射警方、叫囂、干擾交通燈、堵塞道路等。惟法官認為,各被告到場參與的行為,鼓吹其他集結者,應同時考慮整體示威者行動。
官指,本案沒其他減刑因素,又指被告經審訊後才表示悔疚,是「口惠而實不至」,遂判處各被告 12 個月監禁,另有 4 名被告被裁定蒙面罪成,判處 3 星期監禁,刑期同期執行。
屯門新墟唐樓一個單位,一對男女懷疑欠租遷出後,業主安排清理單位時發現有玻璃樽內藏兩具男嬰屍體。兩名租客被控兩項「阻止埋葬屍體」罪,周一(1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罪指兩人涉 2022 及 2023 年在天水圍及屯門兩處犯案。裁判官陳炳宙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3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鑑定 DNA、索閱醫務報告,以了解男嬰死亡原因等。據了解,有人在警誡下曾作出招認,兩具男嬰的胎齡不同。
庭上所見,兩被告表現平靜,兩人沒有保釋申請,但保留每 8 天的保釋覆核權。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3 人被控非法集結、蒙面等罪,3 人認罪,餘下 10 人不認罪受審,周五(8 日)在區院全部裁定罪成,押後至 4 月 30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還押。
就部分被告曾出庭出供,法官謝沈智慧表示拒納被告說法,指完全不相信其證供。官亦提到有辯方證人的口供自相矛盾,非誠實可靠。至於有辯方質疑,部分控方證人的證供有矛盾,官則認為並不影響證人的誠信,裁定控方證人均為誠實可靠。
對於有辯方指,不能因被告攜有手套,便推論有參與涉案非法集結,官質疑是強詞奪理,指終院已裁定非法集結及暴動流動性高,或在警方到場前離開,故可憑被告被捕的地點、時間等推論。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 3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4 歲男生被控非法集結及蒙面等罪,被裁定全數罪成,周二(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
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指,示威者叫喊侮辱警方口號,極具挑釁性,人數比警方多七倍,亦使用蒙面物品、鐳射光束等,當日亦是《禁止蒙面規例》司法覆核聆訊的前一晚,集結變為暴力事件的風險甚高。
官指,3 人分別管有噴漆和泳鏡、稱到場為「保護手足」、拆除鐵欄等,認為他們不僅出現在場,更是積極參與其中。兩年成年被告判囚 17 月 15 日,案發時 14 歲男生則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 3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4 歲男生被控非法集結及蒙面等罪,暫委法官鄭紀航周四(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定全數罪成。
3 人早前分別供稱,當日外出向候選區議員詢問洩漏事件、相約朋友調校控制器、以觀察者了解集會等。法官均拒絕接納,指 3 人辯解自相矛盾、強詞奪理、砌詞狡辯,絕不可信、也極不可靠。
法官指,案發時逾百人聚集,有人射鐳射光束、叫口號、設路障,而 3 名被告身穿深色衣物、蒙面,攜多樣裝備身處現場,惟一不可抗拒推論是參與非法集結。案件押至 2 月 14 日求情、2 月 27 日判刑,3 人須還押。
屯門一中學疑有女學生被偷拍裙底,一名報稱教師的 26 歲男子被起訴 3 項偷拍罪,案件周一(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則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5 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及每日到警署報到,亦不得接觸該中學的所有學生和職員,及禁止其到該中學的 100 米範圍內。
控方另申請押後至 4 月 2 日,以待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批准。辯方透露,被告現時已停職。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 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開審前認罪還押,於周五(8 日),7 人被判囚 13 個月 15 日;其餘兩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指,涉案示威者比當時警方人數多七倍,使用蒙面物品、手袖、護目鏡、鐳射光束等,當日亦是《禁止蒙面規例》司法覆核聆訊的前一晚,集結變為暴力事件的風險甚高。
官再指,本案被告穿著深色衣物,當中大部分曾與他人搬動欄杆,有被告以傘遮掩拆欄杆的行為,他們積極參與其中,公然破壞法治,「為達到自己的目的擾亂廣大香港市民的生活秩序」,認為衣著明顯避免暴露身分,顯示有預謀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