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三跑工程 2021 年初被揭有建築分判商工頭,涉向工人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以協助工人受聘。兩名工頭早前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或提供利益等共 5 罪,分別涉款約 23 萬及 6.6 萬元。
裁判官余俊翔周五(2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二人監禁 3 個月,指建造業對香港十分重要,若不遏止行內提供非法回佣的不良風氣,此「行規」會影響更多工人利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機場三跑工程 2021 年初被揭有建築分判商工頭,涉向工人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以協助工人受聘。兩名工頭早前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或提供利益等共 5 罪,分別涉款約 23 萬及 6.6 萬元。
裁判官余俊翔周五(2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二人監禁 3 個月,指建造業對香港十分重要,若不遏止行內提供非法回佣的不良風氣,此「行規」會影響更多工人利益。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三(19 日)在區院進行第六天審訊。
署理高級首席地政主任林熾輝,供述丁屋政策及申請流程,稱政策在 1972 年實施,原意讓新界原居民於私人土地申請建屋自住,不容許「賣丁」;由於政府發現有丁屋落成即轉讓、鄉議局希望加快處理,政府其後增設轉讓限制、男丁須作出宣誓的要求。
林又指,男丁須確認是擬建丁屋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只要完成宣誓,地政總署就不會核對業權紀錄。而聲明內容曾有改動,包括增設無意出售「丁權」的條款。案件周四續。
曉門套丁案 總地政主任作供:丁屋政策為「起屋自用」 條款註明假陳述或被控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被控串謀詐騙地政總署一案,周一(17日)在區院進行第四天審訊。
總地政主任彭娘霖供述新界小型屋宇的政策、申建丁屋形式及流程,指丁屋是供新界原居民「起屋自用」的政策,申請人要從未申請過、是新界認可鄉村的原居民、年滿 18 歲的男性;如果申請人依建築牌照申請,申請人需擁有私人土地,並屬唯一註冊業權人。
他又提到,申請人提出申請後,處方會在約 4、5 年後安排會面,指申請人及村代表需要宣誓,當中有條款提及「如果虛假陳述可能會遭政府檢控」。
48 歲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貸款逾 6 萬元。他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欺詐兩罪,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2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於 2021 年涉在向警方申請延遲退休的表格上,訛稱沒欠債,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當尚欠兩間財務公司及遮仔會債務共約 24 萬元。案情又指,被告於 2018 年申請遮仔會貸款時,亦瞞報有兩間財務公司欠債逾 70 萬元。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四(13 日)在區院進入第三天審訊。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涉案的私人發展項目為元朗十八鄉的「曉門」。
控方指,「曉門」於 5 年間售出 115 幢丁屋,獲逾 10 億元。發展過程中,程、王招攬願意交出丁權的男丁,旨在誘使地政總署發出建屋牌照,這些丁屋成為項目一部分,每位男丁則可獲得 5 萬元至 25 萬元不等。
王為「榮佳建築」的負責人,據協議其酬金包括發展項目純利的 15%。王亦聘程為「全權受託人」,其職務包括收購丁權,程收取共 793 萬元顧問費。控方又指,王在與廉署會面時承認「榮佳」收購丁權,惟不認為涉刑事罪行。案件下周一續。
第二天審訊|142名男丁被列為串謀者 包括鄧懷琛、蔡立基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二(11 日)在區院續審。控方提出的修訂控罪,列出兩人與 142 名男丁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包括鄧懷琛、蔡立基,以及同被廉署起訴的 9 名元朗原居民。
王、程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周四續審,料控方將讀出開案陳詞,下周一開始傳召證人。
程振明、王光榮涉「套丁」案原定開審 官關注控罪詳情不清晰 押後周二處理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原定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申請修訂控罪,被暫委法官鍾明新拒絕。官亦關注原控罪詳情有不清晰之處,押後周二續審,待控方作出修訂及索取指示。
程、王兩人被指於 14 年間,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多張建屋牌照,一同被廉政公署起訴。翻查資料,兩人於 2022 年 3 月 16 日首次提堂,辯方曾提出押後待上訴庭另案判決,官最後定於今年 2 月開審。兩人目前均獲准保釋。
49 歲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涉嫌串謀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建屋牌照。他周五(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串謀欺詐罪。
案情透露,被告於 1998 年向地政總署申請興建丁屋時,與發展商串謀作虛假陳述,而丁屋建成後,被告可獲分其中一層。辯方求情指,被告根據「世叔伯」的指示申請建屋而愚昧犯案;又指他是一心想獲得居所,並非為私利犯案。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明言案情嚴重,「監禁係一個考慮」,押後至 2 月 25 日判刑,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他期間須還押。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涉於 2013 至 2015 年為上市公司「亞洲資源控股」配售可換股票據等操作時,隱瞞秘密「賣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詹培忠等 3 人受審後,分別被裁定串謀欺詐、洗黑錢罪成,周一(3日)在區院判刑。
法官練錦鴻批評,被告將上市公司變成「個人野心的器具」,雖沒證據顯示有實際損失,但做法會損害投資者利益及香港投資環境,「損失不能量計卻是極其嚴重」;另指詹培忠為串謀策劃者,詹劍崙亦積極參與談判,兩人刑責相同,均以判監 4 年為量刑起點。
官考慮本案由案發至審結約 10 年,被告經漫長等待,酌情將 3 人的刑期下調 8 個月,另因個人背景,進一步減刑 1 至 6 個月;詹培忠最後判囚 34 個月,詹劍崙判囚 37 個月,同案被指為內地商人代理人的被告則判囚 24 個月。廉署指已申請充公令追討涉案得益。
詹培忠父子涉瞞「賣殼」協議欺詐罪成 官斥私相授受、視上市公司為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