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歲社署醫務社工,被指於 2018 至 2022 年期間,收賄轉介 33 名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的出院者,入住私營的「樂年護老院」。他與護老院經營者,先後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五(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指,接納兩人背景良好,對社會有貢獻,惟本案持續時間長、涉及金額不低,監禁刑罰是無可避免,終判社署主任囚 8 個月,經營者則囚 6 個月 18 天。
案情指,社工得知有院友會離開「樂年」,對經營者稱「你放心」、「我畀番一個畀你,抵番數」,對方則回覆「樂年靠晒你啦」,並曾送贈利是。官另下令,社工須歸還 8.3 萬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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