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48 歲內地女商人被指訛稱已向本地上市公司投資價值一千萬港元的債券,以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被廉署起訴串謀詐騙入境處,案件周一(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以 5 萬元保釋,每星期需到廉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7 月 16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48 歲內地女商人被指訛稱已向本地上市公司投資價值一千萬港元的債券,以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被廉署起訴串謀詐騙入境處,案件周一(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以 5 萬元保釋,每星期需到廉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7 月 16 日再訊。
現年 79 歲的前立法會議員、有「金牌莊家」之稱的詹培忠,與兒子詹劍崙,今年 2 月被裁定聯同內地商人馬鐘鴻等人串謀詐騙,隱瞞上市公司「賣殼」協議,分別被判囚 34 及37 個月。兩人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
這宗涉款兩億、關乎香港股市監管和保障小股東利益的案件,由廉政公署調查多年偵破。《法庭線》綜合判詞及關鍵人物的證供,透過問答方式,嘗試還原案中細節。
俗稱「買賣殼」,即買賣上市公司的交易,本身並不違法,詹培忠父子為何要隱瞞協議?法官如何斷定,他們詐騙了股東及聯交所?一度被捕的馬鐘鴻最後為何沒有受審?他為何要「買殼」?與詹氏達成的協議又如何執行?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一(24 日)在區院進入第 25 天審訊。
廉署高級調查主任供稱,曾與王光榮進行 5 次錄影會面。辯方引述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致鄉議局的信件,指同意將男丁在法定聲明內轉讓丁權的條款,改列在地契內;另指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亦曾在信件表示,若有違契亦不牽涉刑事定罪。
辯方又指,林鄭與鄉議局會議的發言有錄音,並引述她提及既然不涉刑事責任,「要做得乾淨俐落啲…唔好畀新個案再出現」。廉署主任指,不清楚有沒有調查該兩封信,又指沒聽過辯方所指的會議錄音。案件周五續。
第 23 天審訊|村民確認自定丁屋價630萬元 因與程振明協議「用地換屋」不用付款
醫管局港島東聯網基層及社區醫療服務總監康佩玲,被指於 2021 年,「搬龍門」更改項目規格及洩露機密資料,令友人獲優勢中標,獲判價值逾 13 萬元的病人教育動畫製作項目。康及其友人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指,康佩玲提議以資金製作動畫,向次被告即其友人表示,會做任何事令對方中標,二人的 WhatsApp 亦顯示,康明知會有利益衝突的風險以及可能違法。在採購過程中,康亦一度修改項目規格,令友人更易中標,而友人終獲 13.25 萬元的訂單。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四(20 日)在區院進入第 23 天審訊。
日前供稱同意程振明提出「用地換屋」、任職庫務署會計主任的水蕉新村村民,指 2014 年交收丁屋期間,程著她自行定價,她考慮印花稅後,把丁屋地下連 1 樓定為 440 萬元,2 樓連天台則定為 190 萬元,即合共 630 萬元,惟她實際上不用付款購買。
控方確認,不視涉事地主為兩名被告的共謀者,而村民亦獲豁免起訴。辯方盤問則指,村民的母親沒有獲得豁免起訴,而她亦有簽文件,問村民,其母是否涉造假?村民答稱,母親年紀大,「佢一見到文件就簽,佢唔會知啲文件做咩」。案件周五續,將處理法律議題,下周一則傳召廉署證人。
現年 42 歲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指 2020 年至 2021 年新冠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 28 次在家工作,實際受薪為醫療輔助隊協助隔離、非緊急護送,其後再向海關報稱沒執行任何外間工作,被廉署起訴欺詐等兩罪。
案件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5 月 14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保釋。控罪指涉及 28 次在家候命工作、約 1.9 萬元海關薪金。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二(18 日)在區院進入第 22 天審訊。
現居曉門、任職公務員的水蕉新村村民指,程振明約在 2000 年向父親提出「用地換屋」,她約 5 年後接管父地,並簽文件同意賣地,她在丁屋落成後可獲補地價的丁屋及 20 萬港元,若未能落成則還地、協議取消。她又指,是在「王潘律師行」簽協議。
水蕉新村的祖堂司理供稱,程振明提出發展祖堂地的協議,他「完全信任」對方。辯方問,程是否曾提出太爺買下多幅農地,收租沒甚麼收入,不如「唔好嘥」,用來發展再分錢予兄弟和幾房人,司理同意,並稱「我贊成嘅,我擁護嘅」。案件周四續。
曉門套丁案 男丁供稱向程振明出售丁權 獲安排簽文件及宣誓等 程以支票付款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一(17 日)在區院進入第 21 天審訊。
控方傳召涉案男丁作供,他稱未成年時,由父親建議以 5 至 8 萬元向程出售丁權,3 人曾在酒樓商談,程即日開出支票。之後程的「伙計」聯絡他,安排簽文件、宣誓,並以支票及現金向他付款。
男丁續指,之後因欠債申請破產,在破產管理署詢問下才知自己有「3 層樓」,他向程說明,引述程稱如他申破產「層樓會賣唔出」,而程問過債項後稱「會幫我搞掂」,署方其後通知,債務已付清,破產呈請撤銷。但因持物業及土地,他兩度申請公屋失敗。案件周二續。
44 歲駐西貢分區的高級督察,被指先向同級同袍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還款、詐騙 13 萬元,再向警員下屬索取一萬元貸款,被廉署起訴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三(1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6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49 歲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涉嫌串謀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建屋牌照。他承認串謀欺詐罪,還押至周二(2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個月。案情指,被告承認與發展商協議,丁屋落成後獲分其中一層,其餘兩層則歸發展商所有。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表示,監禁是合適選項,指原居民的「丁權」屬寶貴權利,而被告與他人串謀犯案屬加刑因素,考慮被告認罪,向廉署招認、案發距今多年,同時顧及女兒初生,遂酌情減刑。
官亦引述背景報告及辯方求情,稱被告年輕時受村長介紹的「世叔伯」影響犯案、提出申請,後來他沒再了解丁屋興建進度,甚至忘記事件;被捕後則與廉署合作供出事件,使廉署得以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