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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旺角|青年藏鐳射筆罪成囚3月 案發34月後始檢控 官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9.3旺角|青年藏鐳射筆罪成囚3月 案發34月後始檢控 官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2019 年 9 月 3 日,有人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有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2 歲大學生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近 3 年後,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3 月。

裁判官施祖堯指,案發時為反修例運動高峰,示威者以鐳射筆照射警員情況普遍,而被告無視警告,加上攜有遮蓋身份的物品,認為他使用鐳射筆的機會高。而裁判官接納辯方指案件存有檢控延誤,故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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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電腦技術員認非法集結判囚4月 官:集會挑戰警署及執法人員

9.8旺角|電腦技術員認非法集結判囚4月 官:集會挑戰警署及執法人員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警署附近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 2 男 1 女,3 名被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名 29 歲電腦技術員早前認罪,周三(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示威者當日是挑戰警署的執法人員,集會高峰時逾百人,判監無可避免。但她同意本案情節較輕微,被告的角色僅限於聚集,又考慮到案發至今 3 年多,被告積極生活、勸奮工作,願意承擔法律後果,故以 6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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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旺角|3人涉非法集結受審、包括女團成員廖樂兒 1被告稱遭警毆反對供詞呈堂 

9.29旺角|3人涉非法集結受審、包括女團成員廖樂兒 1被告稱遭警毆反對供詞呈堂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上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灑溪錢,反對修訂《逃犯條例》。4 男 2 女其後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 3 名男子去年認罪判囚,其餘 3 人不認罪,案件周四(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當中包括由藝人杜汶澤創辦、女團「EOS」成員之一的廖樂兒。

辯方反對首被告朱德成的書面警誡供詞呈堂,指朱曾遭 1 名便衣警毆打,身體多處紅腫受傷,又指朱有精神障礙(mentally-handicapped),但警方未有安排他在合適監護人陪同下錄取口供。控方則指,朱身體多處受傷,送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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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男子認非法集結 求情望照顧病重嫲嫲 主動求還押盼「盡早告一段落」

9.8旺角|男子認非法集結 求情望照顧病重嫲嫲 主動求還押盼「盡早告一段落」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警署附近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發射鐳射光。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 2 男 1 女,3 名被告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1 女被告另被控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周三(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當中 1 名男被告認罪,還押至 2 月 1 日判刑。其餘 2 名被告申請押後答辯,獲署理裁判官黃雅茵批准,以原有擔保條件繼續保釋,案件押後至 3 月 3 日再訊。

代表認罪被告鍾慶燊的辯方律師求情指,由 2019 年案發至今已逾 3 年,比一般刑事案件長,鍾已承受巨大壓力,強調他坦白認罪、感後悔,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且希望照顧 90 歲、患長期病患的嫲嫲度過她餘下的日子,望法庭輕判。當裁判官問及鍾是否繼續申請保釋時,控方稱不反對,但辯方指鍾在清楚了解自己的法律權利後,仍主動要求即時還押,稱他希望「事情盡早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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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旺角|26歲男子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等 警供稱被告迎面跑向他

9.8 旺角|26歲男子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等 警供稱被告迎面跑向他
2019 年 9 月 8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集會,入夜後旺角彌敦道發生衝突,一名 26 歲報稱編輯的男子,被指管有鐳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一(1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負責追截被告的警員指,掃蕩期間發現約 20 人轉入快富街逃跑,遂緊追其後並大叫「唔好走」,當中大部分人背向他,只有少數人包括被告迎面跑向他。警員又指,他把被告「逼埋牆角」制服,被告手舞足蹈地反抗,期間一支鐳射筆從其手上滾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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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旺角警署|青年否認管鐳射筆受審 警稱在場掃蕩讓示威者「唔好搞事」

9.3 旺角警署|青年否認管鐳射筆受審 警稱在場掃蕩讓示威者「唔好搞事」
2019 年 9 月 3 日「跨界別罷工籌備小組」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示威。21 歲侍應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不認罪,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

控方早上傳召兩名警員,有警員稱當時示威者用鐳射筆照同袍,又大叫「死黑警」,警方警告不果後展拘捕行動。負責拘捕被告男警則稱,他在現場「驅散聚集人群,等佢哋唔好搞事」,而在接獲指揮官下令掃蕩後,他跑去集結人群「睇下撈唔撈到呢班人」,即截查被告,其後搜出一支懷疑鐳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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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旺角警署|29 歲女子否認汽水罐擲警 供稱被警員用盾撞至「飛出馬路」

9.2 旺角警署|29 歲女子否認汽水罐擲警 供稱被警員用盾撞至「飛出馬路」
2019 年 9 月 2 日,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其中一名女子被指把汽水罐擲向警員背部,並疑攜帶鐳射筆。她否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三(1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警員稱目擊被告把汽水罐擲向身旁的同僚背部,但事後無法檢取汽水罐,亦無法尋回被擊中的同事。被告則供稱,她當時相約朋友到酒吧消遣,離開港鐵站後見前方有一群人,希望了解現場情況,期間突然被警員用盾牌撞至「飛出馬路」,並在其身上噴胡椒噴霧。她供稱自己從沒投擲汽水罐,而袋中的鐳射筆是較早前朋友交給她保管,她當時以為是電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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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旺角警署|認非法集結、拗警手指 案發時 17 歲少年判入勞教中心

9.29 旺角警署|認非法集結、拗警手指 案發時 17 歲少年判入勞教中心
2019 年 9 月 29 日,旺角警署外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17 歲的少年被指將紙皮放入火堆之中、被捕時「拗」警員手指,警員其後被診斷手指骨折。少年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周二(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致警員手指骨折,行為惡劣,惟考慮他年輕,指判刑應平衡阻嚇及更生。另外,她質疑被告「不知道被警員制服」的說法,反問「志同道合嘅人會捉佢(被告)?現場集結嘅人會捉佢?畀頭盔嘅人會捉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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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旺角警署|青年被控管鐳射筆 不認罪 12.5 開審

9.3 旺角警署|青年被控管鐳射筆 不認罪 12.5 開審
2019 年 9 月 3 日「跨界別罷工籌備小組」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示威。21 歲侍應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周三(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

裁判官施祖堯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5 日進行 3 天中文審訊,辯方申請更改警署報到時間獲准,期間被告准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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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被指太子站襲警無罪 入稟稱被捕後遭警施襲 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運輸工被指太子站襲警無罪 入稟稱被捕後遭警施襲 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2019 年 10 月 1 日,全港多區爆發衝突,42 歲運輸工被控於太子站外襲警,經審訊後獲判無罪。事隔三年,他周四(1 日)入稟區域法院,稱在警員制服及看管期間遭警員施襲,向警務處傷民事索償。 稱警方看管期間遭酷刑對待 質疑違人權法 原告為盧家業,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於港鐵太子站 B1 出口及旺角警署內,在警方制服及看管期間受傷,指該些傷害是由警員施襲或酷刑對待而引致。 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人權法,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需就其人身傷害,作出一般、加重及懲罰性等賠償,入稟狀並沒列出索償金額。 裁判官曾斥作供警「砌詞狡辯、自圓其說」 翻查報道,原告的案件於 2020 年 8 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當時庭上播的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制服原告的警員盧俊傑曾罵原告及推他貼牆,包括盧在內的多名警員,又向原告揮棍不下 10 次,有警員勒着原告的頸及捉其手。惟盧其後作供,稱只有他一人揮棍,又指自己打一下後曾作警告再打。 裁判官林子勤於裁決時,直斥盧沒有把所有事實道出,作供時慣以「不清楚」、「不知道」回答,是「砌詞狡辯、自圓其說」,最終裁定原告罪名不成立。 DCPI 298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