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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朗豪坊|5 男否認非法集結開審 警稱被男文員肩撞 辯方指二人擦肩

12.24 朗豪坊|5 男否認非法集結開審 警稱被男文員肩撞 辯方指二人擦肩
2019 年有網民於平安夜發起「和你 Shop」行動,有市民於旺角朗豪坊遊行示威,事後 6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8 罪。當中 5 男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警署警長供稱,他案發時被次被告男文員以膊頭撞向他,形容撞擊力非常大,令他要向右褪一兩步,又指文員被制服期間曾掙扎反抗。

辯方則指,警長經過文員時,與他擦肩而過,警長便指控「佢襲警!拉佢!」再把文員按在地上,期間他並無掙扎及反抗,亦沒有抗拒及防礙警員。作供警一概否認。案件周二(11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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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被指藏鐳射筆自辯勝訴 入稟追討律政司 52 萬元 官令擇日頒判決

青年被指藏鐳射筆自辯勝訴 入稟追討律政司 52 萬元 官令擇日頒判決
19 歲男學生被指 2019 年 11 月在旺角管有鐳射筆,他早前否認控罪,在無律師代表下,親自以英文自辯,最終獲判無罪。他其後入稟指,控方隱瞞部分警員口供,在披露文件上「不盡不實」,向律政司追討約 52 萬懲罰性賠償。案件周一( 3 日)再訊。

律政司批評,男生未能詳細闡述或說明,涉案 2 警惡意或疏忽地,導致他蒙受重大損失,又指他未有在脫罪後立即申請訟費,現時循民事索償是濫用司法程序,要求法庭剔除其申索。

男生形容,涉案警員選擇隱瞞,「本質上屬不作為」,甚至是故意無視其披露責任,令他蒙受失去自由、名譽受損等損失,且申索金額或超越裁判法院上限,須透過民事訴訟解決。

法官高勁修聽罷雙方陳詞,指會在 3 個月內頒書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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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旺角|5 人被指管士巴拿、噴漆 2 男女認罪還押 10.17 判刑

10.27 旺角|5 人被指管士巴拿、噴漆 2 男女認罪還押 10.17 判刑
2019 年 10 月 27 日,示威者在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事隔近 3 年,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

案件周一( 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其中 2 名男女認罪,還押至 10 月 17 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等。其餘 3 名被告,除一人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外,另外 2 人要求押後至 11 月 11 日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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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三罷|2 女認非法集結 10.14 判刑 辯方批延誤檢控 控方強調非故意

11.11 三罷|2 女認非法集結 10.14 判刑 辯方批延誤檢控 控方強調非故意
2019 年 11 月 11 日「黎明行動」中,3 人被指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事隔 2 年半後被起訴。一名 23 歲男子早前認罪,其餘 2 人周一( 26 日)在九龍城法院認罪,還押至下月 14 日判刑。

對於辯方批評延誤檢控,控方同意「時間的確唔短」,但指本案原涉 11 名被告,牽涉多達150 段片段,加上案中警員捲入一宗毒品案,需待該案完結後才處理本案,強調警方及律政司有積極跟進,不存在故意或不合理延誤。

辯方指,無法理解控方為何要用超過一年半,去提供及草擬法律意見,亦不知警員另涉毒品案,與本案有何關聯。辯方形容,有關延誤並非由被告造成,卻要他承受更生計劃被摧毀、人生原地踏步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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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訟費上訴得直 判詞指被告行為自招嫌疑

消防員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訟費上訴得直 判詞指被告行為自招嫌疑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49 歲消防員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2021 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並獲批訟費。律政司今年 8 月就訟費命令上訴,上訴庭即日裁定得直,撤銷原有訟費令。

高院周四(1 日)頒判詞指,陳當時確實身處事故的核心範圍並戴口罩,雖然他最終被裁定是路過,「但上述行徑卻無疑是自招嫌疑」。至於原審曾批評,控方指警察因怕催淚煙而戴口罩,陳戴口罩則自招嫌疑,是雙重標準,法官認為原審說法有問題,因警察執行職務「當然要有適當防護」,相反集結人士戴口罩,則有抵禦警方執法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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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旺角|青年被指向警擲水樽囚 6 周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官:僅出於僥倖

5.10 旺角|青年被指向警擲水樽囚 6 周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官:僅出於僥倖
2020 年 5 月 10 日,網民發起「母親節行街」,青年被指在旺角向警方投擲水樽,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判囚 6 星期,青年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

法官李運騰周三(24 日)在高等法院宣讀判詞,裁定青年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判詞指,上訴人的行為非常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他「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是唯一合理推論,其定罪不安全及不穩妥。

法官強調,青年能脫罪僅「出於僥倖」,又指假如控方將「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包括在控罪詳情內,上訴結果或會有分別。旁聽席親友聞判相擁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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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裁夾公仔機非娛樂 旺角店舖毋須領牌 律政司高院提上訴被駁回

官裁夾公仔機非娛樂 旺角店舖毋須領牌 律政司高院提上訴被駁回
食環署 2020 年票控旺角信和中心擁兩間夾公仔店舖的公司,沒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經營,翌年公司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夾公仔機不符現行條文「娛樂」定義,且性質似售貨的「扭蛋機」。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周三(24 日)在高等法院被駁回。

法官黎婉姬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夾公仔機不符《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下稱條例)的「娛樂」及機動遊戲定義,因此涉案店舖「順理成章」非受條例規管的「公眾娛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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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旺角|5 人被指管士巴拿、噴漆 一女獲准簽保守行為

10.27 旺角|5 人被指管士巴拿、噴漆 一女獲准簽保守行為
2019 年 10 月 27 日,示威者在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案件周二( 23 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

涉管有 2 支噴漆的 21 歲女學生,獲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裁判官崔美覆下令她自簽 1500 元、守行為 18 個月,並撤銷其控罪。其餘 4 人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9 月 26 日再訊,以待辯方給予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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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旺角|4 男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准續保至 2023 年 1 月開審

5.10 旺角|4 男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准續保至 2023 年 1 月開審
2020 年母親節,有示威者響應網民呼籲參與「九龍大遊行」、「母親節行街」等活動,及後於旺角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捕。

其中 4 男的案件周三(10 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他們否認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4 日開審,預料需時 4 天,期間各人續准保釋。

辯方透露,審訊時主要會爭議被告有否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被告在場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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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旺角|向警擲水樽囚 6 周 青年不服定罪刑罰提上訴 官 8.24 頒判詞

5.10 旺角|向警擲水樽囚 6 周 青年不服定罪刑罰提上訴 官 8.24 頒判詞
2020 年 5 月 10 日,網民發起「母親節行街」,青年被指在旺角向警方投擲水樽,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6 星期。青年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周四(4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上訴方呈新片段,指案發時無人擲水樽,認為涉案警員或「睇錯」。律政司一方則重申,上訴人當日的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法官李運騰訂於 8 月 24 日頒下判詞,批准被告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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