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歲持雙程證的深圳和尚,被指在本周盜取屬「荃灣龍母佛堂」、一尊值 2,000 元的孫悟空神像,被起訴一項盜竊罪,周三(26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陳慧敏應控方要求,押後 9 月 23 日再訊,以候索取其出入境紀錄。
庭上被告需普通話傳譯。他沒有保釋申請,但辯方替其申請撥打一個本地電話,稱因被告是出家人,「佢要幫個朋友去唸經,所以想話畀佢聽做唔到呢個唸經,因為呢單案嘅緣故」,最後獲官批准,並下令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7 歲持雙程證的深圳和尚,被指在本周盜取屬「荃灣龍母佛堂」、一尊值 2,000 元的孫悟空神像,被起訴一項盜竊罪,周三(26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陳慧敏應控方要求,押後 9 月 23 日再訊,以候索取其出入境紀錄。
庭上被告需普通話傳譯。他沒有保釋申請,但辯方替其申請撥打一個本地電話,稱因被告是出家人,「佢要幫個朋友去唸經,所以想話畀佢聽做唔到呢個唸經,因為呢單案嘅緣故」,最後獲官批准,並下令還押。
25 歲男警被指 2024 年未有將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至政府化驗所,其後要求女子交出 30 萬元並以威嚇手段要求性交。控方早前就勒索及威脅性交罪不提證供起訴,而被告則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交替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二(25 日)在區院進入第二日審訊。
辯方庭上引述 WhatsApp 對話,顯示有同袍曾要求被告「是鬼但搵個位」放置血液樣本,「但係唔好擺喺我哋個雪櫃度」。兩名上司作供時,均稱對 WhatsApp 對話不知情,亦否認指示被告將樣本放在家中雪櫃。案件周三續。
38 歲匡智會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項強姦罪,案件周二(2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辯方盤問事主 X 時提到,X 曾要求被告做其男友,被告當時回應「我身份如果俾人知道,我會俾人拉㗎」,又指「將來我哋身份唔同,就可以一齊」。辯方又指,涉案 5 個日子,二人均沒有「性接觸」;X 回應「記得」。
辯方再指,X 因擔心被社監責怪進入男職員房間,才說謊誣捏被告;X 否認。X 其後在控方覆問下指,不明白「性接觸」的意思,並確認在錄影會面已交代事實,重申不願與被告性交。
現年 31 歲男子否認非禮和偷窺在教育大學迎新營(O Camp)認識的女生、在紅十字會活動的營地強姦,以及在飛鵝山非禮,共 5 名事主,案件周二(25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飛鵝山事件的事主供稱,她經 Instagram 認識被告,一次由他駕車送回家時睡着,醒來發現「有嘢係砸喺我個身上」,對方上下其手,她拒絕性交後,被告問「可唔可以幫佢打飛機」。控方指辯方將會爭議在部分事件中,事主同意發生性行為。案件周三續。
一名金毛尋回犬飼主,被指今年 1 月在灣仔臨時海濱花園寵物公園內放狗時沒有繫狗帶,令狗隻在撲向公園內一隻松鼠狗時,傷及另一名飼主,兼且事後沒按例向警署通報事件,被起訴 3 罪。
被告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全數控罪。他求情稱不知狗公園是公眾地方,也不知有《危險狗隻規例》。暫委裁判官莊靜慧指,近日有狗咬死狗、和狗咬死人的事件,提醒狗主應多加留意,遂就 3 罪合計罰款 4,000 元。
32 歲男警被指向銀行提供虛假文件,以獲取約 420 萬的按揭貸款,他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二(2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彭亮廷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2,000 元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務人員隸屬葵青區,現已被停職。
59 歲統計處統計師被指跟蹤一名女學生上學數年後,去年趁學校開放日入校,並在校內拍攝女學生。他否認遊蕩罪,經審訊後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林子康指,被告的行為構成遊蕩,但需以「客觀標準」測試其行為是否構成他人「合理擔心」。官認為被告只是在班房外走廊逗留 14 分鐘,而事主不知被告在場,故事主的擔心並非出於被告遊蕩。官並提到,遊蕩罪未能處理本案情況,故相信法改會、政制事務局早前才會考慮就騷擾行為立法。
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母公司及持有餐飲牌照公司早前否認無牌食物製造廠、沒適當加上標籤等 4 項傳票控罪,周二(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控方指將有 10 至 12 名控方證人,辯方則有 2 名證人。裁判官曾宗堯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27 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待控方確認能否縮減證人數目,案件訂於 12 月 14 日開審,預留 4 天審期。
64 歲的士司機被指於今年 4 月黃金周假期,對喬裝成旅客的警員濫收車資,其後駕駛逃逸避開警方執法,被起訴 3 罪。控方周二(25 日)把危駕控罪修訂為不小心駕駛罪,被告承認不小心駕駛、濫收車資及沒有撥動計程錶共三罪,判囚 8 周、罰款 3,000 元。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事後自首能盡顯悔意,又指案發後的士總會已決定不再向被告發牌,不會有重犯風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駕車逃跑有機會傷及途人,幸案中沒人受傷,認為案中兩罪適宜判監,但因認罪和自首可酌情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