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歲男子涉今年 4 月,在柴灣打破一架城巴的玻璃窗,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押後 10 月 7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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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歲男子涉今年 4 月,在柴灣打破一架城巴的玻璃窗,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押後 10 月 7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匡智會轄下殘疾人士院舍一名時任助理舍監,被指於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項強姦罪,案件周一(2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庭上播放事主 X 的錄影會面片段,提及 5 次強姦事件。
事主以視像方式供稱,過程感到「好痛」、「好驚」,即使曾叫「唔好、no」,被告只叫她「細聲啲、唔好嘈」。X 又指,被告經常與她聊天,會跟她玩 Mario 遊戲,二人相處「OK」、「好 Friend」,但被告同時相當兇惡,若知道她把事件告訴其他人,被告會「好嬲」。周二(25 日)將繼續播放錄影會面片段。
25 歲男警被指 2024 年未有將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至政府化驗所,其後不當要求該女子交出 30 萬元,並以威嚇手段要求對方非法性交。他被控勒索、威脅性交等罪,案件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就勒索及威脅性交罪,不提證供起訴,被告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以及交替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繼續受審。綜合承認事實及控方開案陳詞,被告從同袍接收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後,涉將樣本存放在家中雪櫃,又帶事主回家,更拍攝對方的裸照,並向她發訊息稱「你再唔上水,你毒駕單嘢就仆街㗎啦」。案件周二續。
港大教育學院副教授黃家偉被指接受教育公司董事約 220 萬元賄款,向對方批出多份中小學資訊科技教育項目訂單,總值逾 1,000 萬元,另被指與該董事及其妻、侄兒,詐騙港大服務費 12 萬元。
4 人被控 9 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一(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11 月 17 日再訊,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文件。各被告准保釋候訊。
港大回覆指,對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大學不宜對此作出評論。
30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多次非禮女學生,要求對方手淫及口交等,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他經審訊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其餘 7 罪脫,周一(24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監 18 個月,並須接受心理輔導。
辯方求情稱事件源於被告沒試過拍拖,見事主對他有好感,但他沒有不正常的性興趣。官引報告指,被告需社工跟進,讓他發展與年齡匹配者談戀愛的技巧。至於事主,創傷報告指她過往有扭曲的價值觀,事後感世界不安全,官稱祝福她盡快走出陰霾。
匡智會轄下殘疾人士院舍一名助理舍監,被指於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項強姦罪,案件周五(21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現年 23 歲事主心智等同 9 歲小童,無法保護自己免受他人利用,法律上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控方稱,被告在院舍房間性侵事主,事主疼痛下大叫「唔好」,警方後來在房間床單找到被告的精液。
事後診治事主的精神科醫生供稱,事主有狂躁抑鬱症病史,接受藥物治療後病情穩定,對強姦事件的嚴重性理解有限。辯方問及,事主曾有偏執想法,會否「妄想被他人陷害」。醫生回應,被害妄想是偏執表現之一,惟指事主曾服藥減低妄想和幻覺,案發後沒有精神失常,亦沒有妄想症狀。聆訊下周一續,事主將透過視像直播作供。
有網民在 Threads 發文,指外傭周三(19 日)燙傷兩歲女兒手部,導致紅腫、脫皮,送院評估為二級燒傷。涉事 30 歲印傭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周五(2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再訊,被告還押候訊。
筲箕灣延齡大廈 16 樓住戶被指 10 次在天井「掟屎」,並損毀鄰居的閉路電視鏡頭,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毀壞及「拋擲糞便或其他髒物」罪成,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1 個月、緩刑兩年,並向事主賠償逾 2,954 元。
暫委裁判官何子俊指,被告於 5 周內多次倒下惡臭物品,非一時衝動犯案,又指即使因私隱問題而感不滿,亦應以合法方式投訴,法庭不能容忍以卑劣手段滋擾他人。官指,被告沒悔意、拒絕賠償、重複犯案,須判處具阻嚇力刑罰,惟考慮被告年屆 60 歲、沒案底及長期病患,決定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判處緩刑。
38 歲男文職助理被指於今年 7 月,在柴灣一單位襲擊一名兩個月大嬰兒,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周四(2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官押後至 10 月 15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
41 歲菲律賓籍女子被指在中環非法為他人提供靜脈注射服務,並聘請另一名 45 歲菲傭在涉案處所從事非家傭工作。兩人共被控管有第一部毒藥、違反逗留條件等 5 罪,案件周四(2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10 月 15 日再訊,兩被告續准以 1,000 及 3,000 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