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21 年 6 月底停刊,公司資金則被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引用《國安法》自同年同月凍結至今。一間總部設於德國的船運公司周三(4 日)入稟高院,指 2021 年 5 月,由加拿大運送 471 卷新聞紙抵港,但《蘋果》至今未取、仍由原告保管存放,遂追討相應儲存費,及後續處理,如銷毀所衍生的費用,但未提及具體金額。司法機構網頁暫未見排期聆訊日子。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蘋果日報》2021 年 6 月底停刊,公司資金則被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引用《國安法》自同年同月凍結至今。一間總部設於德國的船運公司周三(4 日)入稟高院,指 2021 年 5 月,由加拿大運送 471 卷新聞紙抵港,但《蘋果》至今未取、仍由原告保管存放,遂追討相應儲存費,及後續處理,如銷毀所衍生的費用,但未提及具體金額。司法機構網頁暫未見排期聆訊日子。
3 人於 2022 年在佐敦「詩凝美容」接受肉毒桿菌毒素注射後中毒,其董事及美容師被起訴無牌行醫、管有第 I 部毒藥等罪。美容師否認 2 項無牌行醫罪,周三(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一項罪成、另一項罪脫。
裁判官林子康稱接納被告的證供,惟其證供無助辯護。對於被告稱以為董事持「針牌」,可以注射,又指遭董事誤導,官直言沒有法律根據,「香港都冇針牌呢回事」,指被告對法律認知不足,不能因而脫罪,且被告明知董事並非醫生。
官另指,其中一事主到場後才有打「瘦面針」的主意,而接受注射時亦只有董事在場,沒足夠證據證明被告與董事達成協議,故裁定另一罪不成立。官明言即時監禁為唯一選項,下令被告還押至 9 月 19 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通訊事務管理局於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內的「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環節,屬污衊、侮辱警方,並向港台發出警告,節目隨後停播。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通訊局、港台工會與記協其後各就敗訴部分提上訴。
上訴庭周三(4 日)頒下判詞,一致駁回通訊局上訴,維持原審裁決,即「無品芝麻官」環節並無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工會、記協一方就「驚方訊息」提出的上訴,則獲判勝訴,上訴庭下令撤銷通訊局的警告。
就主持王喜在「驚方消息」中穿著警服、包著垃圾袋,從垃圾桶冒出,3 名法官對於是否構成辱警、違反《守則》各有意見。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雖然諷刺作品在表達上應有更大自由度,但仍有「一條連諷刺作品都無法逾越的體統底線」。另外兩名法官則認為,若內容是針對警察的抗疫工作,非單純針對他們的社會地位,不應被視為違反《守則》,最終以大比數裁定工會一方上訴得直。
通訊局回覆查詢指,會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記協發聲明指,留意到通訊局就《頭條新聞》相關集數的裁決,已被法院全部推翻,還港台製作團隊遲來的公道,但《頭條新聞》於 4 年多前、收警告後一個月已停播。至於判決指兩間組織不能就言論自由受損作出違憲挑戰,記協與港台工會指尊重法庭裁決,不會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27 歲倉務員於 2021 年被警方截查時發現,手機管有大量兒童色情物品,隨後發現他與當時 10 歲的女友非法性交,及拍下過程。
他周二(3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 4 罪。特委法官陳政龍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1 日判刑,並下令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為被告索取心理專家及精神科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上市公司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主席向心及其妻龔青,2019 年底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發布假新聞,失實指稱原告從事間諜活動,內容涉誹謗,並招致原告蒙受損失,要求法院頒令禁制繼續發布相關文章,並作出賠償。案件周二(3 日)於高院聆訊。
向心夫婦供稱,他們曾因間諜案遭台灣當局調查,但於 2023 年當局決定不再起訴他們,並撤銷離境限制。法官潘兆童聽畢兩人供詞後,指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詞。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上非禮女下屬、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一案, 周一(2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5 日審訊,飯局時在場的見習督察續作供。
見習督察供稱,2022 年 6 月的飯局中女事主 X 起初沒有喝光杯中酒,被告說「如果上司敬你飲酒,咁就一定要飲晒。」隨後眾人「杯杯清」,及後 X 顯得有醉意,一度嘔吐,被告又曾尾隨 X 到廁所,他當時亦感奇怪。
至於涉及危駕等罪的 7 月晚宴中,見習督察指被告在晚宴中多次敬酒,及後顯得「腳步浮浮」有醉意,但仍欲駕車。見習督察與 X 等人多次阻止被告,雙方糾纏。他事後發現胸口有瘀傷,雙手有紅印及抓痕,相信由被告在拉扯中造成。
2022 年 9 月,社民連在銅鑼灣設街站,展示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相片的橫額。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唐婉清,遭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曾及唐認罪被判罰款。余的案件周五(3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余否認控罪,案件原定於 9 月 4 日開審。余周五陳詞稱,高院現正審理同類案件,並爭議執行相稱性,該案將於 9 月續審,故申請押後本案待其判決。控方反對,認為本案僅涉及事實裁定。官最終批准押後,指是最公平穩妥的做法,並定於 10 月底再訊。
余在庭上並提出,控方提供的食環署行動指引,對辯方有利的部分被遮蓋。控方指,相關部分涉「公眾利益豁免權」,故不向辯方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