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巴籍男子涉在前女友家中與其女兒獨處時裸露,被控一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周一(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 辯方求情指,案件在同類型案件中非最嚴重,向女童裸露只有數秒時間,又指被告重犯機會低,與前女友及其女兒已斷絕來往,加上至今已還押 4 個半月,盼裁判官能輕判。裁判官梁雅忻考慮受害者年齡和被告違反誠信,終判囚 6 個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巴籍男子涉在前女友家中與其女兒獨處時裸露,被控一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周一(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 辯方求情指,案件在同類型案件中非最嚴重,向女童裸露只有數秒時間,又指被告重犯機會低,與前女友及其女兒已斷絕來往,加上至今已還押 4 個半月,盼裁判官能輕判。裁判官梁雅忻考慮受害者年齡和被告違反誠信,終判囚 6 個月。
一名消防員涉嫌沒有全面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資料,以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他批出貸款 30 萬元,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欺詐罪。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周一(24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引述報告,指報告正面,被告有悔意,亦有吸取教訓,對之後的人生有規劃,獲家人及女友的支持。辯方指,報告建議判處中度時數的社服令,若然法庭認為本案適合判處更多的時數,被告會同意。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已被還押 2 星期,是次為初犯,且答辯時已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辯方求情時亦提及被告的同事及上級對他的正面評價,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消防處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有關人員已被停職。
三年多來,Eva 還是會想起同一畫面。 一個早上,她接到保安來電,說父親出事了,便匆匆趕到樓下平台,看見倒卧在地的鍾志強。警察對她說﹐傷者當場證實死亡,毋須送院。她雙手顫抖,還未回過神來,警察補上一句:「要有心理準備,聽日要認屍」。那年,她 20 歲,那夜,她無法入睡。 58 歲、患抑鬱的聾人鍾志強,2020 年 4 月 21 日留院葵涌醫院 15 日,出院 16 小時後墮樓身亡。2023 年 7 月,死因庭召開研訊,塵封的醫療記錄被翻上檯面,庭上揭示自殺風險評估表出錯、死者住院未獲安排手語傳譯員、只用紙筆溝通,再一次勾起 Eva 與姑姐 Candy 的傷痛。 經歷六日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死者「精神紊亂下自殺」,另建議醫管局要求病人入院時,必須最少提供一個緊急聯絡人;醫護人員處理表格時,須填寫評估時間。 研訊結束,不等於為事件畫上句號,更為家屬留下問號——院方與病人的溝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為何沒有與手語傳譯有關的建議?怎樣可以避免事件再發生? 「不論係院方又好,我哋家屬都好,其實係為咗搵到真相。一嚟係為咗死者,二嚟為咗在生嘅人,去面對呢件事情。」儘管等候三年換來的答案,讓她們失望、不解,Eva 說:「我覺得我哋已經盡咗力。」 相關報道: 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家屬指院方溝通失誤 如何才是合適的精神健康傳譯?
58歲、患抑鬱症、有自殺傾向的鍾志強,2020 年 4 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 15 日後出院,翌日跳樓身亡。死因研訊揭露,主診醫生在死者住院期間,未有安排手語傳譯員,與對方以紙筆及身體語言溝通。陪審團周二(18 日)一致裁定死者「精神紊亂下自殺」,所提出的建議未有涉獵手語傳譯安排。 一直關注聾人精神健康的臨床心理學家李昭明(Amanda),及手語譯者馮曉雯(Cat)認為,陪審團未有提出相關建議,或許反映大眾不理解聾人議題,忽視了聾人應診時的溝通需要。Amanda 強調,專業人士與聾人相處時,要提高「聾意識」,不斷調整詢問方式、釐清答案,又形容每次治療,都是心理學家、手語傳譯員及聾人三方合作。 Cat 則指,聾人看診或治療時,專業人士的問題要具體,例如表達時間,若以手語轉達「幾時」,可能會令病人疑惑,因此傳譯員要與專業人士溝通,改問「幾點」、「星期幾」。她又指,精神科涉及更多抽象的概念,當中傳譯講究技巧與觀察,「冇觀察到病人嘅情緒狀態,冇畀心理學家同精神醫生知道,咁就出事。」 相關報道: 抑鬱聾人出院翌日跳樓亡 死因研訊留下疑問與傷痛 家屬:希望真係有天堂
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公司被一間租車公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其沒有繳交汽車保險、維修等費用,追討逾 3.6 萬元欠款。審裁官陸惠雅周五(21 日)裁定原告勝訴,下令《蘋果》須支付其中 3.4 萬元。 根據申索書,原告為「大昌行汽車租賃」,被告為指「蘋果有限公司」。原告指被告沒有根據合約訂明,按時繳付汽車保險、維修費等 27 項費用,合共逾 3.6 萬元。《蘋果》一方由清盤人派員代表出席聆訊。
曾經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李解新,再被指於 2021 年及 2022 年在港鐵旺角東站、大圍站和中環拉二胡,涉無牌演奏及籌款。他否認 7 項傳票控罪,案件周五(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傳警司陳榮解釋《願榮光》具煽動性,陳指示威者經常在唱歌後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經驗顯示當歌曲出現、「佢哋(示威者)係會激進咗」。舉報被告拉奏二胡的途人則指,「啲暴徒經常性播呢隻歌」,認為樂曲「滋擾」、「感覺不良」,逐拍片報警。 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親自盤問證人。他同意自己當時無許可證演奏音樂,但強調街頭藝術受《國際公約》保障,又質疑當局「用這麼多的警力對待一個香港伯伯」,實際上為「政治迫害」,案件 7 月 24 日續。
已故航運商人阮喬坤的同居女友羅美堅,被指於 2009 年以失實誓章申請成為阮於澳洲的遺產執行人。阮家子女於 2008 年展開與羅的爭產訴訟,羅於 2011 年敗訴。 事隔逾 11 年,她被控一項宣誓下作假口供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五(21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荃灣裁判法院)被判處 12 個月監禁。案情指,羅在呈交予澳洲法院的誓章中訛稱阮沒有子女或兄弟姐妹,獲批遺產管理書,而實情是阮有子女及姊妹,而羅知曉事實。 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指,本案案情嚴重,羅在宣誓下作假口供損害法治,拒辯方提出考慮判處緩刑;惟指羅與阮相伴多年,卻於爭產訴訟中成為被告並敗訴,法庭為本案不尋常背景表示同情。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五(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針對辯方指陳朗昇與截查的便衣警員之間,接觸不多於 30 秒,控方認為,法庭應考慮整體證據,以及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阻撓警員。控方又指,法例沒列明警員需要不斷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法庭應考慮自截查警員接觸陳,直至陳被捕之間的整體行為。 辯方指有關理據已於書面陳詞詳述,庭上不作回應。裁判官梁嘉琪押後案件至 9 月 25 日裁決,期間陳朗昇續准保釋。
一名 46 歲男子於 2021 年被控企圖無牌管有一支槍械,以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共涉管有 4 支高於兩焦耳氣槍,以及 6,700 發鉛彈。案件周五(21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荃灣裁判法院)進行答辯,被告承認兩罪,被判囚 18 個月。 案情指,海關截獲郵包發現有未組裝氣槍,警方其後到被告租用的大角咀工廈單位搜查。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槍癡」,自少年時期收藏槍械,管有槍械並無非法用途或意圖,亦沒有在藏槍單位外進行射擊測試。 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指,本案案情比較嚴重,涉及高動能的氣槍及鉛彈,危險性非常高,唯接納辯方所指行為並沒有對公眾安全構成實際威脅,最後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判處 18 個月監禁。官又指,被告曾因無牌管槍在高院被判囚。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的姪女 Amina,涉於 2022 年 12 月,從家中擲出外傭的物品、盆栽,導致 3 部私家車損毀。經審訊後,她被裁定涉及扔盆栽落樓的 1 項刑事毀壞罪成,另外的盜竊及刑毀罪則不成立,周五(21日)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裁判官王證瑜指,本案案情嚴重,造成 64,000 元損失,被告定罪後無表示悔意,而且有同類犯罪紀錄。考慮到案件由家庭糾紛衍生,被告亦向涉事車主償還維修費用,加上被告受躁鬱症、過度活躍症等精神問題困擾,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