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9 歲女水警被指於 2022 年 7 月,在屯門市廣場的「AEON」內盜去總值逾 600 元的食品和嬰兒用品。案件周二(2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500 元保釋。警方回覆查詢時指,被告現已被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39 歲女水警被指於 2022 年 7 月,在屯門市廣場的「AEON」內盜去總值逾 600 元的食品和嬰兒用品。案件周二(2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500 元保釋。警方回覆查詢時指,被告現已被停職。
一名巴基斯坦裔、中國籍律師 2020 年向警察投訴課投訴,指在尖沙咀警署打算陪同被捕人士錄口供期間,遭受警員不當對待,包括在警署電梯內被從後推及「撳住」其膊頭。警方調查後,控告他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 裁判官溫紹明周二(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決時指,被告事發時情緒激動,或因個人偏見而誤會和誇大警員的動作,但不能確定被告得悉自己的陳述不準確,認為他並非有意圖誤導警員,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不信納 3 名案發時在升降機內警員的證供,3 人均否認站近被告,但從片段可見他們以肩並肩(shoulder to shoulder)逼近被告,溫官認為他們的說法奇怪,指不能確定他們有否說出全部真相。
40 歲國際律師行女合夥人,被指於 2021 年 10 月,在石澳道近土地灣撞斃一名橫過馬路的 51 歲女子,原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後獲改控「不小心駕駛」,她今年 7 月認罪被判罰款 3000 元,須完成 3 個月駕駛改進課程。 律政司其後申請覆核刑罰,裁判官梁嘉琪周一(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批准申請,指觀看控方新呈交的影片,考慮案發地點附近為巴士站,及有「小心兒童」的交通標誌提醒司機應注意路面情況,遂在原有刑罰上,新增半年停牌令。
2021 年 12 月下旬,五旬漢疑因目睹 13 歲男童在西九法院外被截查,涉嘗試介入兼拒上警車搜身,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他早前認罪,周一(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案情輕微,被告本意為希望陪伴男童受查,令男童「冇咁驚同孤單」。被告在過程中沒有使用粗言穢語及肢體動作,並非無理取鬧。 裁判官施祖堯指,本案在法院外發生,被告的阻撓程度不算高,案件不涉暴力,接納案情較同類案件輕。官考慮初犯、信納因衝動犯案,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及基金秘書施城威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周五(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 2500 至 4000 元。 除施城威外,另外 5 人散庭後見記者,吳靄儀表示,今次官司並非為他們幾個而打,對香港而言,是首宗針對《社團條例》、有關社團註冊的案件,裁決結果關乎社會上很多團體或組織,「佢哋嗰個待遇、處境會係點,對佢哋係好重要」。她指,裁決亦對港人的結社自由非常重要,會仔細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怎樣做。 陳日君樞機則提到自己於今次案件是首被告,「佢哋好畀面我,將我擺第一位,我係第一位被告,但其實我哋五個係一齊做嘢嘅」。他指自己是宗教人士,但希望案件不要與宗教自由拉上關係,強調自己是基金會一分子,又指自己是「非常贊成做人道援助嘅香港公民」。 文字報道:612 基金案陳日君等 6 人罪成罰款 官:社團例為維護國安 基金屬沒註冊社團、被告為幹事
一名駐守水警西分區的 27 歲警員,2022 年 5 月凌晨休班時,疑酒後駕駛 Tesla 電動車,在深水埗失控剷上行人路,撞毁麵包店鐵閘等,並撞傷一名男途人,事隔近半年被起訴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醉駕等 3 罪。案件周五(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2 月 6 日再訊,等候政府化驗師就涉事車輛進行速度計算。暫委裁判官沈智輝批准。被告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於報稱地址居住,不得直接或間接聯絡控方證人,並須交出駕駛執照。警方回覆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等 6 人被票控,周五(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各被告沒有求情陳詞。官判處 5 名信託人各罰款 4,000 元;施城威則罰 2,500 元。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社團條例》旨在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等;政府有責任透過註冊制度監管社團。官裁定「612 基金」是「有系統及與公眾有緊密互動的組織」,6 被告之間有相互權利及義務,因此基金屬於「社團」;5 信託人共同管治,職務「類似會長或副會長」,而施按宗旨運用基金,故 6 人均屬幹事。 吳靄儀於散庭後指,非常感激市民支持,又感謝法律團隊「為我哋同埋社會公義盡心盡力」。吳指,本案是首宗被票控沒為組織註冊的審訊,裁決對結社自由很重要,會研究判詞再決定後續行動。陳日君則強調,案件與宗教自由無關。
2020 年 10 月,泰國宣布就反政府示威進入「緊急狀態」,同月本港多名區議員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示威,聲援該國示威者,當中多人被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包括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 李志宏早前不認罪,押後待另一同類案件(社民連及工黨五一示威案)上訴結果再訊。案件延至周四(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裁判官王證瑜排期 2023 年 3 月 28 日開審,料審期 1 日。 辯方:上訴案已處理法律議題 爭議收窄至事實裁斷 李志宏周四由律師陳奕勤代表,指先前提出的法律爭議,已在該宗上訴案(HCMA187/2022)解決,料案件爭議可收窄至事實爭議,即有否罪責發生、被告有否合理辯解。另審訊時將續由他代表。 控方則指,將會傳召 3 名證人及播放 3 條共長約 20 分鐘片段,若辯方不再爭議法律議題,料 1 日審期足夠。 被告李志宏(26 歲,前區議員)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指他於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中環東昌大廈 3 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同日被票控議員林錫添 認罪判罰 1.5 萬元 被指組織當日聲援行動的前荃灣區議員林錫添,2021 年 8 月承認違反限聚令。裁判官余俊翔以組織比參與嚴重為由,判處林錫添罰款 1.5 萬元,為當時同類案件金額最高罰款。 翻查資料,2020 年泰國爆發大型反政府示威,同年 7 月有示威者提出「三大訴求」,包括停止威脅異見人士等。至同年 10 月,當地警察出動水炮車及催淚彈等驅散示威者,並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多人被控,刑罰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ESFS42/2021
「疫苗通行證」於 2022 年 2 月實施,曾於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工作的 34 歲女護士,被指在實施前數天,為兩個家庭共 6 人「扮打針」,並獲取疫苗接種紀錄,事後被接種中心另一護士揭發。 7 人共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其中 3 人獲准自簽保守行為。餘下 4 名被告,護士與一名主婦早前認罪,另外 2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原定周四(2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惟裁判官屈麗雯被列為密切接觸者須隔離,故押後至 12 月 2 日再處理。 護士已被還押逾 4 個月,辯方律師申請保釋被拒,須續還押。其他 3 名被告則續准保釋。
資深法醫馬宣立,周四(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被裁判官王證瑜判罰款一千元。案情指,他於 2022 年 7 月 28 日,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外倒車時,撞到一輛救護車,兩車分別在車頭車尾有損毀。惟案情沒提及救護車上有否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