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男被指煽惑確診者外出 辯方至開審始申押後 官稱再有下次將頒訟費命令

尼泊爾男被指煽惑確診者外出 辯方至開審始申押後 官稱再有下次將頒訟費命令

22 歲尼泊爾籍男學生,被指今年 2 月在 Instagram 上載照片,煽惑新冠病毒接觸者或感染者外出播疫,事隔半年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男子原本首度提堂時,沒法律代表下即席認罪,惟求情時稱沒意圖令人染疫,被官拒納答辯,延至周四(12 月 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甫開庭,辯方即申請押後,指仍在準備專家報告等。裁判官王證瑜考慮報告對辯方案情重要,酌情批准押後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再開審,惟點名批評責任在被告,指法庭已訂下審期,被告卻在審前覆核後 1 個月方找律師,認為經濟拮据不是藉口,因非單一被告的困境,重申若有下次,會向被告下達訟費命令。 辯方指需時準備專家報告等官批准惟斥延誤責任在被告 在首度提堂及審前覆核時均自行應訊的被告、22 歲尼泊爾籍學生古力素(Gurung Nischal),周四有法律代表。甫開庭,辯方申請押後,指仍在準備專家報告、證供,又提供案件時序表,指辯方已竭力盡其所能(doing whatever we can)。 裁判官王證瑜指,留意到被告在審前覆核時仍自行應訊,1 個月後才聘律師,認為今日案件延誤,被告須負部分責任。辯方解釋,被告當時經濟拮据,要籌錢打官司,方遲找律師。但王證瑜認為理由欠說服力,指經濟困難非單一被告面對的困境,其他被告都深明法庭有期限、審前覆核及審訊日子明確,其中審前覆核就是預備審訊的程序,古力素卻在審前覆核後 1 個月才聘律師,至今日開審才申押後,使審前覆核形同無用(defeat its purpose)。 惟王證瑜指,考慮到報告對辯方案情重要,且控方立場中立,遂酌情批准延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正式開審,但重申若有下次,會向被告下達訟費命令。 控方表示,本案有兩名證人,1 人為警員,另 1 人為專家,主要解說 Instagram 運作。辯方擬盤問兩證人共約 2 小時,被告則暫未決定會否作供。雙方料審期約為 1 日。 首提堂時即席認罪 辯稱無意使他人染疫官指辯稱沒犯案意圖 拒納認罪 被告古力素(Gurung Nischal,尼泊爾籍學生)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指他在 2022 年 2 月 … Read more

「上海灘」已故創辦人鄧永鏘再被入稟追款逾 3800 萬元

「上海灘」已故創辦人鄧永鏘再被入稟追款逾 3800 萬元
中國傳統服裝品牌「上海灘」已故創辦人鄧永鏘,繼早前兩度被其生前任董事的公司入稟追討巨款後,周三(11 月 30 日)再被兩間公司入稟高等法院,向其遺產執行人追討共逾 3800 萬元。

鄧永鏘被指以不同開支原因,轉走兩間公司逾 3500 萬元的款項,以及取走一幅價值 308 萬元的畫作拍賣,獲 250 萬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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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拆「法輪功」街站 男子刑毀罪成囚兩周、緩刑 30 個月 官:愛國不能為所欲為

涉拆「法輪功」街站 男子刑毀罪成囚兩周、緩刑 30 個月 官:愛國不能為所欲為
一名內地出生的中年男子,被指於 2020 年在旺角、天星碼頭等地方,清拆及撕毀「法輪功」街站的宣傳品,早前被裁定 5 項刑事損壞罪成。裁判官李志豪周四(12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兩星期,緩刑 30 個月。

裁判官認為被告背景不構成重大求情因素,而他於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根據報告,被告認為自己行為並無不當之處,可見他對守法沒有足夠的了解。雖然被告愛國值得尊重及表揚,但愛國並不能為所欲為,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他重犯。而本案案情較輕,但亦涉及連環犯案。裁判官就每罪判被告囚兩周,5 罪同期執行,緩刑 30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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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認單日偷拍 10 女子私密部位 判 12 個月感化令

休班男警認單日偷拍 10 女子私密部位 判 12 個月感化令
29 歲休班男警被指在今年 5 月,單日內偷拍共 10 名女子私密部位,被同袍巡邏時揭發。男警早前承認 10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四(12 月 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余健華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周四指,兩報告內容正面,被告願接受輔導、重新做人,其中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令,「希望法庭畀多次機會被告」,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處被告 12 個月感化令,期間須接受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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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兩前空少醫學監察期間外出 違防疫例罪成各囚 8 周 官斥濫用特權

國泰兩前空少醫學監察期間外出 違防疫例罪成各囚 8 周 官斥濫用特權
2021 年 11 月,政府宣布機組人員續准豁免隔離。兩名國泰時任空少 12 月底從美國抵港後,在醫學監察期間外出購物、到又一城「望月樓」用膳等,及後確診 Omicron。二人被控違反防疫規例,原擬認罪,但官指求情內容屬抗辯理由,拒納並展開審訊。二人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罪名全部成立,還押至周四(12 月 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各判囚 8 周。

裁判官王證瑜指,本案性質嚴重,被告濫用政府賦予機組人員豁免檢疫的特權,在醫學監察期間外出進行不必要活動,如到餐廳用膳等。另本案與同類案分別之處,在於他案沒致他人染疫,而本案被告則感染 9 人。最終以判囚 9 周為量刑起點,考慮案例,若被告因案失去工作及相關福利可酌情減刑,遂減刑一周至判 8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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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做實驗」後樓梯強姦 12 歲低智商女童罪成 男子判囚 7 年 3 個月

稱「做實驗」後樓梯強姦 12 歲低智商女童罪成 男子判囚 7 年 3 個月
21 歲男子被指 2020 年,在大圍一幢大廈尾隨 12 歲女童,並以「做實驗」為由,帶女童到後樓梯非禮及強姦。他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及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強姦罪成,周四(1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7 年 3 個月。

法官指此案有加刑因素,包括女童年幼及智商低於常人、涉及 4 次侵犯而且冇採取避孕措施,因而加刑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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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訛稱兒子「肝生蟲」、扮大律師識女友 騙約 107 萬元 認 25 罪候判刑

前警員涉訛稱兒子「肝生蟲」、扮大律師識女友 騙約 107 萬元 認 25 罪候判刑
48 歲前警員涉向妻子的妹妹,訛稱其兒子「肝生蟲」及「蟲上腦」,需錢買藥及接受手術等,又以各種藉口騙網上認識的女子及女友,以及隱瞞有逾 340 萬元的未償還貸款,獲警察儲蓄互助社批貸款,被控共 32 項欺詐及盜竊罪,涉款約 107 萬元。

前警員周三(3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 24 項欺詐罪及 1 項盜竊罪,案件押後至 12 月 2 日判刑。控方指,被告早前於另案,「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罪成,被判監 48 個月;2019 年亦曾擅離職守 21 日,2020 年被警隊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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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貓入洗衣機罪成判社服令 前港姐黃嘉雯胞姐上訴得直 高院撤銷其定罪、刑罰

困貓入洗衣機罪成判社服令 前港姐黃嘉雯胞姐上訴得直 高院撤銷其定罪、刑罰
2021 年 2 月,網上流傳一段女子困貓入洗衣機轉動約 14 秒片段。事後 2019 年港姐冠軍黃嘉雯胞姊黃綺婷,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判罰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周二(29 日)裁定她上訴得直,一併撤銷定罪裁決及刑罰。

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在判詞指,上訴人供稱片段不是她拍,按洗衣機鍵者亦非她,但原審評估上訴人的誠信時,提及她「肩負提證責任」,法官認為是違背了「舉證責任在控方」的法律原則,故認為本案定罪裁決欠穩妥,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基於案件有重審的可能性,不就其他議題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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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案總結 社團沒註冊首案審訊、首定罪最高罰一萬元 控辯連番爭議定義

612 基金案總結 社團沒註冊首案審訊、首定罪最高罰一萬元 控辯連番爭議定義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基金秘書施城威被票控,上周五(25 日)被裁定全部罪成,判處罰款。

本案為首宗社團沒註冊罪的審訊,吳靄儀指裁決結果對結社自由很重要。該控罪首次定罪最高罰款為一萬元,但本案由審訊至判刑歷時 8 天,當中 5 天為控辯結案陳詞。辯方主要由 3 名資深大律師及 2 名大律師上陣,處理法律爭議;在審前覆核,辯方已透露收到控方 20 箱文件。

控辯圍繞《社團條例》的適用範圍、條文演譯,特別就「社團」及「幹事」定義展開連番爭議。《法庭線》整理 8 天審訊重點,讓讀者掌握雙方的觀點、對控罪元素的立場,進而了解法庭就本案的裁決,對其自身權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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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歲重案組男警被指偷拍 2 女子 被控有違公德、遊蕩 明年 2 月再訊

53 歲重案組男警被指偷拍 2 女子 被控有違公德、遊蕩 明年 2 月再訊
一名駐守大埔警區重案組的男警,涉於 2022 年 5 月在大埔接連偷拍兩名女子,被控「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案件周二(29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到 2023 年 2 月 21 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警方回覆查詢時指,被告現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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