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被指去年 7 月在九龍城廣場襲擊一男一女,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陳志輝押後至 3 月 27 日再訊,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潘獲准以現金 800 元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被指去年 7 月在九龍城廣場襲擊一男一女,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陳志輝押後至 3 月 27 日再訊,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潘獲准以現金 800 元等條件保釋。
成立 68 年的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周四(5 日)宣布常委會正式表決通過開展解散程序。學聯聲明指,「在悠長的歲月中,學聯見證香港社會變遷,一直在不同議題上身體力行⋯⋯有幸多年來與各位市民同行、共同𡚒鬥,實屬我們畢生榮幸」。
聲明續指,「遺憾地,隨著環境變化,學聯各成員及其同行者近年面臨日益嚴峻的壓力。學聯在考慮各方面因素後,決定今天劃上句號」,並在結尾稱「各位市民,珍重」。翻查資料,學聯近年就會址業權,與前身為「學聯旅遊部」的公司捲入民事糾紛。
8 名男子涉訛稱持有認可國家的駕駛執照,詐騙運輸署豁免他們參加本地駕駛考試、直接獲牌。當中兩男周四(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其中一人起初缺席,法庭發出拘捕令後現身法庭。兩人一同押後 3 月 19 日再訊。
高級督察被指先後以遭銀行收回貸款、支付家人手術費為由,向兩名同袍借共 14 萬元,他否認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四(5 日)繼續作供,並在控方盤問下確認,案發的 2023 年已累積逾 200 萬本金的債項,每月需還款 11 至 12 萬元。
被告否認向同袍借貸是為了還清私人債務,重申當時擔心遲交房貸會,「如果我太太被 call loan,我都要同佢一齊解決問題,佢嘅事即係我嘅事」。而他誤以為只要在 30 天內還款,便可向同袍借貸超過訂明嘅上限。審訊周五續,雙方將結案陳詞。
政府就宏福苑大火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周四(5 日)進行「指示會議」,中環愛丁堡廣場展城館、香港中央圖書館演講廳開放予公眾旁聽,不少宏福苑居民到場了解。
有居民指,父母早已供滿單位,原打算「住到死」、安享晚年,兩人火災時剛好外出,逃過一劫,惟災後她需頻撲為父母申請資助、安排住所。有人則在大火中失去母親,「同佢講咗幾分鐘電話,再搵佢就已經聯絡唔到⋯佢哋百幾人係唔應該死,究竟係邊度出現咗問題呢」。
85 歲在火災獲救的居民,則憶述被困 9 小時及逃生經過,指落樓時獲消防員提醒,需繞過梯間的「大公仔」,「我話『唔好呃我喇﹐我知道係乜嘢』,後面兩個消防員將嗰個遺體拎埋落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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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歲男子涉去年 11 月在藍田扯下 7 枝屬於工聯會的選舉旗,他周四(5 日)在觀塘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指他因工作不如意,醉酒時隨意損毀旗幟,完全不涉政治目的。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逐支旗扯下並屈曲膠管,「係選擇性去損壞」亦非衝動犯案,雖無證據顯示具政治目的,但其行為「對於選舉嗰個情況、同埋呢啲候選人,都係一個好唔尊敬嘅行為」,判監 6 星期、緩刑一年,另須向工聯會賠償 665 元。
有市民申請自訂車牌「YUT G0R」,但運輸署指「影射某政府部門首長之俗稱」,令人推論車輛代表公共機構或政府部門,因而拒絕。市民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
入稟狀顯示,申請人的姓名有「壹」字。他質疑署方涉把審批準則由客觀擴至聯想,又提及署方涉考慮了「個別部門」對粵語讀音、通俗稱謂之理解。他又質疑,署方曾容許另一更令人容易聯想的自訂車牌「1G0R」登記,卻對其申請達相反結論。
44 歲高級督察被指先後以遭銀行收回貸款、支付家人手術費為由,向兩名同袍借共 14 萬元,被廉署起訴欺詐、接受利益兩罪。案件周三(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表證成立選擇自辯。
就事主供稱被告指親戚患病需借錢應急,被告指父親當時跌倒傷勢嚴重,但因思想守舊拒絕入院。被告又指,自己生痔瘡大便出血,一度懷疑患癌,因「怕尷尬」沒如實告知事主,及後亦因工作忙碌沒做檢查,強調自己案發時月入 12 萬元,有能力還款。案件周四(5 日) 續審。
28 歲男子被指於 2025 年 12 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內,侮辱裁判官蘇文隆、 自稱為「和勝和」的三合會成員,被控兩罪。案件周三( 4 日)在西九裁判法院首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3 日再訊,待向控方索取文件,獲裁判官陳慧敏批准,被告須還押。
27 歲中國籍女子早前被懷疑借出銀行戶口,收取 5 萬元大埔宏福苑火災捐款,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案件周三(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庭上澄清,案件與火災無關,另加控兩項洗黑錢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至 3 月 4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