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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6度與13歲女童非法性交 事後襲擊威嚇阻出庭作供 21歲男判囚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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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警涉與15歲女童性交 另被指向事主提10萬元換不出庭、加控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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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被控兩度與12歲女童非法性交 錄製對方祼體影片 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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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女認操控未成年少女賣淫等 1嫖客認非法性交、製兒童色情物品 囚18至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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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警被控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 控方透露被告涉干擾事主 官擱置審訊及撤銷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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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漢與繼女非法性交判囚2年9月 官:嚴重違反誠信、違反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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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認中六時5度與中一女生非法性交 判囚9月 官:在關係中明顯牽制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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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六生認5度與13歲女生非法性交 還押11.10判刑 辯方:本案不涉性交易及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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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一名 19 歲、就讀中六男子,與同校 13 歲中一女生交往期間,被指 5 度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他周五(6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 5 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特委法官黃佩琪押後案件至 11 月 10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心理專家報告,以評估其重犯機會,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與 13 歲女生 5 度發生性行為,在首次進行性行為時,事主並不願意,但被告顯得生氣,又稱「今晚一定要你個處」,最終被告成功說服事主,二人終在沒有安全套下進行性行為。辯方力陳,二人為「小情侶」,真心相愛,本案不涉性交易及剝削,被告出於好奇及在感情驅使下犯案,二人情到濃時發生性行為。辯方又指,現今社會較開放,年輕人不懂自處,事主沒有受永久傷害,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的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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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認三度與女同學性交案 官指警司警誡無效促覆檢 警:已考慮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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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18 歲男學生,承認 2019 年他 14 歲時,三度與 13 歲的同班女生性交,本周三(4 日)被判入勞教中心。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指,男生另有兩項民事紀錄,以警司警誡處理,其中一事件為五度與女童非法性交,不解為何律政司不予起訴,促覆檢個案。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案男子曾因另一宗非法性交案件被捕,並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而決定以該方式處理時,已考慮證據、涉案罪犯自願及明確承認罪行、原訴人態度等因素。警方又指,有關法庭案件的相關判詞,均會作研究及檢視,並視乎情況作出適當跟進。

律政司則指,警方已作回應,現時沒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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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認曾三度與女同學性交、判勞教中心 官指警司警誡無效促覆檢一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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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18 歲男學生,涉於 2019 年他 14 歲時,三度與 13 歲的同班女生性交,其中一次事主反抗不果;當時兩人正交往。男生承認 3 項非法性交罪,還押至周三(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指,被告犯案時不了解後果,現已改過自新,望判處開放式刑罰。庭上透露,除本案外,被告另有兩項民事紀錄,一事件為五度與女童非法性交;而另一事件則於酒店內非禮女童,兩事件均以警司警誡處理。

法官指,不解為何律政司就五度性交一事不予起訴,促覆檢。控方解釋,「資料顯示,受害人報警話有一次,冇話五次咁多」,故當時以警司警誡處理。官又指,兩次事件的女童,與本案事主為不同人,可見警司警誡「不起作用」,故本案判刑須具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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