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名男警員涉於 2021 至 2022 年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少女及後向社工求助揭發事件。3 人分別被控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案件早前分成三案處理。當中一被告周四(1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擬不認罪,法官把其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進行為期 8 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 名男警員涉於 2021 至 2022 年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少女及後向社工求助揭發事件。3 人分別被控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案件早前分成三案處理。當中一被告周四(1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擬不認罪,法官把其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進行為期 8 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15 歲女童於 2020 年透過前男友認識 38 歲男子,並稱呼他為「契爺」。男子強迫女童與前男友分手,二人其後交往。該男子涉於天水圍住所內,在女童不願意的情況下與她性交,並曾向女童「叉頸」及扯頭髮,被控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普通襲擊共兩罪。 男子周三(1日)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案件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女童母親因無法聯絡她而報案。女童於 2021 年 9 月 27 日被找到,其後被安置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女童告知社工,同年 9 月某日,曾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繼而揭發本案。案件午續。
3 名男警員涉在 2021 至 2022 年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並揭發事件,3 人分別被控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當中 2 人周二(3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指,已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答辯及求情,期間准他以原有條件保釋。而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因收到控方提供的大量文件,包括 12 小時錄影會面,需時處理和分析,申請押後至 3 月 16 日再訊獲批。
2011 年 6 月至 7 月,1 名當時 47 歲的業餘游泳教練兼結他導師,涉兩次非禮當時 13 歲的女學生 X,並與她非法性交等。被告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本案原定於去年 12 月判刑,惟當時辯方呈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因記錯事主年齡、故否認非法性交。暫委法官葉啓亮質疑,報告在被告錯誤陳述下撰寫,要求辯方再索取一份心理報告。被告還押至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付出真情,曾希望與事主結婚,多年來熱衷公益,交友圈廣,沒有戀童癖,希望輕判。事主亦呈上求情信,稱與被告當時為情侶。 法官裁決時指,案情非常嚴重,即使當時被告和事主是戀人關係,案發時兩人相差 34 年,他亦是事主胞姐的男朋友,以及擔任事主的教練。法官稱,被告利用其年紀和身份犯案,並斥被告一度在沒有安全措施下與事主性交,罔顧她的安全,最終裁定被告判囚 39 個月。
3 名男警員涉在 2021 至 2022 年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少女性交,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並揭發事件,3 人分別被控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當中一人周四(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吳星熠周四提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安排與控方處理涉案相片。控方亦確認,將於下次提訊時,與辯方商討錄影紀錄事宜。首席法官高勁修遂押後案件至明年 1 月 31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另外兩名被告姚燕武及賴子樑的案件將於明年 1 月 5 日再訊。
15 歲少女被指於女童院誘使其他女童援交,並從中抽佣獲利,她被控「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與人非法性交」罪,周一(2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少年庭首次提堂,進行閉門聆訊,案件押後至 12 月 23 日再提堂。
3 名男警員涉嫌在 2021 至 2022 年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少女性交,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並揭發事件。3 人分別被控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周二(18 日)分 3 案在區域法院提訊。 3 人均無律師代表,親自處理聆訊。由於其中 2 人正申請法援,另一人擬聘請私人律師,首席法官高勁修遂押後案件至 12 月 6 及 8 日,期間各人續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確認,涉案 3 名警員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一名 43 歲地產中介涉嫌於 2022 年 3 月在其寓所內,與 15 歲少女性交及拍下影片。他被控一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和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控方指,案件涉及 31 段錄影會面,需時審視和考慮法律意見。裁判官崔美霞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2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0 歲學生被指 2020 年在大圍一幢大廈後樓梯,與 12 歲邊緣智商女生性交,他否認強姦及交替控罪「與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受審。法官黎婉姬周一( 19 日)在高等法院完成引導 4 女 3 男陪審團,他們在早上約 11 時 15 分退庭商議。 經約 4 小時商議後,陪審團以大比數,即 5 比 2 裁定被告強姦罪成。法官押後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索取女童創傷報告。考慮到被告犯案時年紀尚輕,官另為他索心理及精神科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
20 歲學生被指 2020 年在大圍一幢大廈後樓梯,與 12 歲邊緣智商女生性交,被控強姦及交替控罪的「與年齡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周四( 8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 天審訊。 辯方在盤問時指,案中女童與大部分小孩一樣,均於 12 歲時升讀中一,並於主流學校就讀,認為其智力不低。臨床心理學家回應指,以女童的能力,她或能勉強適應主流學校的生活。審訊周五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