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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認中六時5度與中一女生非法性交 判囚9月 官:在關係中明顯牽制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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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六生認5度與13歲女生非法性交 還押11.10判刑 辯方:本案不涉性交易及剝削

中六生認5度與13歲女生非法性交 還押11.10判刑 辯方:本案不涉性交易及剝削

2019 年一名 19 歲、就讀中六男子,與同校 13 歲中一女生交往期間,被指 5 度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他周五(6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 5 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特委法官黃佩琪押後案件至 11 月 10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心理專家報告,以評估其重犯機會,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與 13 歲女生 5 度發生性行為,在首次進行性行為時,事主並不願意,但被告顯得生氣,又稱「今晚一定要你個處」,最終被告成功說服事主,二人終在沒有安全套下進行性行為。辯方力陳,二人為「小情侶」,真心相愛,本案不涉性交易及剝削,被告出於好奇及在感情驅使下犯案,二人情到濃時發生性行為。辯方又指,現今社會較開放,年輕人不懂自處,事主沒有受永久傷害,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的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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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認三度與女同學性交案 官指警司警誡無效促覆檢 警:已考慮多因素

男生認三度與女同學性交案 官指警司警誡無效促覆檢 警:已考慮多因素

現年 18 歲男學生,承認 2019 年他 14 歲時,三度與 13 歲的同班女生性交,本周三(4 日)被判入勞教中心。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指,男生另有兩項民事紀錄,以警司警誡處理,其中一事件為五度與女童非法性交,不解為何律政司不予起訴,促覆檢個案。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案男子曾因另一宗非法性交案件被捕,並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而決定以該方式處理時,已考慮證據、涉案罪犯自願及明確承認罪行、原訴人態度等因素。警方又指,有關法庭案件的相關判詞,均會作研究及檢視,並視乎情況作出適當跟進。

律政司則指,警方已作回應,現時沒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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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認曾三度與女同學性交、判勞教中心 官指警司警誡無效促覆檢一個案

男生認曾三度與女同學性交、 判勞教中心 官指警司警誡無效促覆檢一個案

現年 18 歲男學生,涉於 2019 年他 14 歲時,三度與 13 歲的同班女生性交,其中一次事主反抗不果;當時兩人正交往。男生承認 3 項非法性交罪,還押至周三(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指,被告犯案時不了解後果,現已改過自新,望判處開放式刑罰。庭上透露,除本案外,被告另有兩項民事紀錄,一事件為五度與女童非法性交;而另一事件則於酒店內非禮女童,兩事件均以警司警誡處理。

法官指,不解為何律政司就五度性交一事不予起訴,促覆檢。控方解釋,「資料顯示,受害人報警話有一次,冇話五次咁多」,故當時以警司警誡處理。官又指,兩次事件的女童,與本案事主為不同人,可見警司警誡「不起作用」,故本案判刑須具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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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消防員等6男被控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肛交等罪 押後10.11再訊

教師、消防員等6男被控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肛交等罪 押後10.11再訊
一名女子今年 6 月初報案,指其女兒疑被盜去手機。警員調查時發現該名 14 歲女童手臂及腿部有瘀傷,再發現女童透過交友程式認識數名男子,懷疑曾發生性行為。6 名男子報稱職業包括教師、地政主任及消防員等,被控「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罪,案件周三(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表示,事主於認人手續認出案中五名被告。申請押後至 10 月 11 日再訊,以待律政司提供意見,獲裁判官施祖堯批准。6 人首度提堂時申請保釋均被拒,除了 40 歲教師外,另 5 人及後均在高等法院成功申請保釋。教師周三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其餘五人則續准保釋候訊。

就任職消防員的被告,消防處早前回覆《法庭線》指,根據既定程序,有關人員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處方重申,重視屬員的紀律和操守,必定嚴肅處理違法及違紀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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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被控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肛交等罪 報稱教師、消防員 還押候訊

6人被控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肛交等罪 報稱教師、消防員 還押候訊
一名女子今年 6 月初報案指其女兒疑被盜去手機,警員調查時發現該名 14 歲女童手臂及腿部有瘀傷,再調查發現女童透過交友程式認識數名男子,懷疑曾發生性行為。

6 人周三(21 日)被控「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等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報稱職業包括教師、地政主任及消防員。控方指,尚有 3 名涉案人士在逃。

辯方為各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裁判官拒絕保釋,其中 4 名被告將於 6 月 29 日處理擔保覆核。各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8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安排女童認人,以及調查各被告的手機資料。

消防處回覆指,根據既定程序,有關人員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出評論,並重申非常重視屬員的紀律和操守,對每宗違法及違紀個案必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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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操控未成年少女賣淫 控方稱或再加控 5被告續准保釋7.21再訊

涉操控未成年少女賣淫 控方稱或再加控 5被告續准保釋7.21再訊
警方去年瓦解一個操控未成年少女的賣淫集團,指他們以 2 萬港元出售少女初夜,少女事後獲分 100 港元。5 名男女包括集團骨幹及嫖客,被落案檢控操控他人賣淫、與女童非法性交等罪,分 4 案處理,周五( 1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合併其中 3 宗案件並移交區域法院審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押後至 7 月 21 日再訊,以待處理轉介文件。餘下一案則押至 8 月 11 日再提訊,各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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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等罪成 40歲男子囚3年9月 官稱有同類案底須加刑:冥頑不靈

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等罪成 40歲男子囚3年9月 官稱有同類案底須加刑:冥頑不靈
2020 年,15 歲女童認識 38 歲男子,並稱呼他為「契爺」,後來男子強逼女童與前男友分手,二人其後交往。該男子涉於天水圍住所內,在女童不願意的情況下與她性交;當對方提出分手時,又掌摑她及扯頭髮等。男子被裁定「與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普通襲擊兩罪成,周三(1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 9 個月。

法官郭啟安指,被告無視女童意願,在沒戴安全套下與她性交,形容是「霸王硬上弓」,利用對方年少無知,視其為洩慾工具。法官指,被告沒被控強姦罪應「額手稱慶」,又表示被告有同類案底,稱他沒有汲取教訓,「足見佢冥頑不靈,係不折不扣嘅性罪犯」,認為必須加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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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男涉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施襲兩罪成 辯稱事主為「契女」沒性關係

38歲男涉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施襲兩罪成 辯稱事主為「契女」沒性關係 官斥說謊
15 歲女童於 2020 年,透過前男友認識 38 歲男子,並稱呼他為「契爺」,及後男子強逼女童與前男友分手,二人之後交往。該男子涉於天水圍住所內,在女童不願意的情況下與她性交。男子亦涉在女童提出分手時,掌摑她及扯頭髮等。

男子被控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普通襲擊兩罪。被告辯稱他與事主僅為「契爺契女」,否認有性關係。經審訊後,法官郭啟安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兩罪罪成,被告還押至 5 月 10 日判刑。

法官批評,被告供詞乏善足陳,謊話連篇,拒絕接納。法官又指,其證言就像他的私生活和男女關係一樣,一片混亂。庭上透露,被告有 7 項案底,當中涉及非禮、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現正因另一宗傷人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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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警涉與15歲女童性交、影相拍片 一被告擬不認罪 保釋至2024.2.20開審

3男警涉與15歲女童性交、影相拍片 一被告擬不認罪 保釋至2024.2.20開審
3 名男警員涉於 2021 至 2022 年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少女及後向社工求助揭發事件。3 人分別被控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案件早前分成三案處理。當中一被告周四(1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擬不認罪,法官把其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進行為期 8 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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