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12 人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9 人先後提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 12 月 16 日開庭處理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預料需時兩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12 人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9 人先後提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 12 月 16 日開庭處理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預料需時兩天。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5 人經審訊後定罪、判囚 5 年,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上訴庭周四(22 日)即日駁回,將於 6 個月內頒布判詞。
上訴方指,原審判刑沒考慮,被告等候裁決期間上教會等更生情況,官質疑「一邊堅持唔認罪,一邊又話我更生緊,冇意思㗎?」又指判刑有一籃子因素考慮,「唔係祈吓禱、去吓教堂、做吓義工」。
上訴方另指原審沒就年輕減刑。官指暴動罪嚴重,「唔畀(減刑)自然係道理,畀係認罪(及年輕)有可能支持到佢一時衝動,係額外酌情、扣減,兩者冇任何矛盾」。
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子黃煡聰,2022 年入境時被捕,他承認《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5 年。他就因刑期下限未獲全數認罪扣減,申請刑期上訴許可,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黃煡聰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在性侵女院友民事索償案敗訴,須向事主一方賠償逾 83 萬元。經事主一方入稟,張健華周一(12 日)被高院法官頒令破產。 原審時,法官信納張健華有性侵事主,亦批評張健華作供時的辯解「極之牽強」,裁定他非誠實證人。張早前就判決提出上訴被駁回,他稱將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又批評判決「不合法理」,形容法官「瞇埋隻眼」、「歧視」。 文字報道:https://bit.ly/45cm2Yq
一名重案組警員於 2021 年把車停泊元朗時,被一名附近工作的男子,指其車輛影響其他車輛出入,兩人因而口角並報警,警員欲駛車離開時疑撞到該男子右腳,事後被控危險駕駛並被裁定罪成,判罰 5,000 元。警員不服裁決提出上訴,周五(9 日)於高等法院遭駁回上訴。
法官潘兆童於判詞中表示,認為裁判官的結論完全符合常理,而上訴人的說法,即上訴人當時認為,事主使用電話是欲「吹雞」阻離開,完全不合常理,「上訴人是一名警員,本席難以相信,當他知道王先生(事主)已報警後,仍然會單憑看見王先生使用電話,而認為他是要『吹雞』對他不利。」
2023 年 5 月,因「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被指未經授權下,透過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的兩本佛學書籍。鄒與一名女律師,被警方國安處控以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經審訊後罪成。鄒家成判囚 3 天,律師罰款 1,800 元。
鄒及該名律師不服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早前開庭審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定於 5 月 12 日下午宣讀判詞。
2020 年 7 月,3 歲女童昏迷家中,37 歲親父劉佳坪聲稱她跌下床及「跣倒」,女童送院後被揭大腿內側有瘀傷,醫生則認為是「搖晃兒童綜合症」;女童留院 11 日後,在生日當天宣告不治。
親父否認謀殺,7 人陪審團經 22 天審訊、退庭商議 3 小時後,在今年 3 月一致裁定他罪成;法官黎婉姫按例判處他終身監禁,並就他另承認的虐兒罪判囚 6 年 5 個月。
據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劉佳坪已於今年 4 月 16 日,自行向高院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性侵智障女院友,事主與母親入稟區院,向張及兩間公司循民事索償勝訴,張須賠償逾 83 萬元。張不服決定,提出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申請;法官黃若鋒周三(16 日)駁回張的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裁決申請。
法官指,張健華認為原審的裁決對他有偏見,在裁定他須對性侵事件負責時,錯誤地依賴了傳聞證供。惟官表示,3 項傳聞證供中他只接納了 1 個,而內容與法醫報告吻合,亦不涉引導。對於張提出,事主的創傷性後遺症,是在報稱事發後一個月出現,未必與其有關;官反駁稱,沒證據指創傷會立即在事發後出現。
官指張的上訴,是重複原審已處理的議題,上訴理由亦不具備可供爭辯之處,遂駁回兩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