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13 名罪成被告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而在原審獲裁定無罪的劉偉聰,律政司亦提出上訴。司法機構周五(11 日)在網站公布,上訴聆訊將於下周一(14 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始,正庭將設 47 個公眾席,連同延伸庭,公眾籌共有 405 張。
聆訊暫預需時 10 天,由 3 名審理的法官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13 名罪成被告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而在原審獲裁定無罪的劉偉聰,律政司亦提出上訴。司法機構周五(11 日)在網站公布,上訴聆訊將於下周一(14 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始,正庭將設 47 個公眾席,連同延伸庭,公眾籌共有 405 張。
聆訊暫預需時 10 天,由 3 名審理的法官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5 人經審訊後定罪,判囚 5 年,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今年 5 月被上訴庭即日駁回,拒批上訴許可。
上訴庭周五(4 日)頒判詞指,雖然部分被告沒證據證明他們被捕前的情況,但原審「絕對有權依賴其席前整體證據的疊加效應,作出有罪推論,定罪並無不妥」,而法庭沒必要為沒出庭作供的被告,構想各種可能脱罪的情況。
判詞又指,年輕等因素在嚴重罪行前,能起的求情作用有限,原審不予酌情權減刑,上訴庭不宜干預。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7 名少年被指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而被控。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孿生兄長戴嘉正,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成功,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兩人周四(3 日)在區域法院(暫代沙田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押後至 8 月 29 日裁決。散庭後,多名親友向兩人揮手,並預祝他們「生日平安」。控辯雙方同意,案件不用重審,不會重開案情,雙方將於 7 月中旬向法庭提交書面結案陳詞。
裁判官崔美霞將案件押後到 8 月 29 日裁決,並指希望雙方能提交完整的書面陳詞,如法庭對書面陳詞有疑問,會在裁決前召控辯雙方到庭處理。
34 歲休班警被指以檢查煤氣為由,進入鄰居單位,非禮屋內一名 7 歲女童,伸手入內衣褲摸其胸部和私處。他去年被裁定一項猥褻侵犯罪成、判囚 9 個月,其後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三(2 日)被暫委法官李俊文駁回。
判詞指,上訴人稱檢查煤氣,僅進入女童家的藉口,而事主當時年僅 7 歲,可理解她未能即時反應,若要求她事後即時聯絡母親,屬吹毛求疵、不合情理。判詞又指,上訴方抽取女童庭上作供的片言隻語來批評,「就算不是斷章取義,也是有欠公允」,藉此指控她杜撰事件,「更是難以令人接受」。
法官認為,女童能清楚描述、示範上訴人如何非禮,女童提及上訴人事後硬塞她的糖,也能在其家中垃圾桶發現,認為案中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維持原判。
2019 年 8 月 25 日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批准,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10 名男女被控串謀暴動等罪,各人先後承認屬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當中 7 人於較早階段認罪,另 3 人於開審前認罪。
較早階段認罪 7 人的判刑,由暫委法官王興偉處理,官以 15 個月作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的 3 人則由法官練錦鴻處理判刑,官認為適合的量刑為 3 年。換言之,3 人較同案被告,量刑起點高 21 個月。3 人不服刑期申上訴許可,周四(26 日)於高院處理。
上訴方強調,原審法官量刑基準過高。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潘敏琦則認為,上訴人罪責近乎暴動,原審官採納較高量刑「何錯之有」,又提到各人到場目的昭然若揭,車上更有彈珠及行山杖等,可致人受傷,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上訴庭即日拒批上訴許可,3 人繼續服刑,料分別今年 8 月至 9 月出獄。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蘇在原審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其後提上訴被駁回。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周二(24 日)就其上月,拒向蘇發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之決定頒判詞。
判詞提到,上訴方認為法庭錯誤假設,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不利選舉,但海外案例指禁止市民杯葛選舉,屬不合理限制言論自由,又認為說服他人是言論自由的核心,若視宣揚合法政治觀點為犯罪,不會為社會帶來效益。
律政司一方則重申,被告行為可能對選民自由投票施加不當壓力,又指選舉制度有漏洞,若不及時糾正,或礙「愛國者治港」、「一國兩制」,嚴重損害香港繁榮安定。
法庭最終裁定,本案控罪毫無疑問是顯然合理的,因控罪制定時,本港經歷了危及憲制、政治秩序的嚴重動亂和社會事件,引致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本港完善選舉制度,再由本地立法會經充分辯論和討論制定立法。
「23 條」去年實施,以新煽動罪取代舊罪,但有未完的舊罪上訴案仍待審理。
18 歲青年被控 2020 至 2022 年篡改國歌歌詞、在「連登」等發布「港獨」等口號,原審時爭議控罪超出檢控期限、本港沒域外法律效力不果,選擇認罪,被判入教導所,其後提出上訴,但因待「譚得志煽動案」上訴結果,至今已押後近兩年。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該上訴案排期在 2026 年 4 月 8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需時一天,暫未顯示由哪位法官負責。
2021 年 11 月,34 歲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涉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其後欲以百萬元賠償,以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被告被裁定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 6 個月 2 星期,獲准保釋候上訴。被告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一(16 日)在高等法院被駁回申請,維持原判,即時服刑。
上訴方指,原審沒有考慮上訴人供詞,即事主與丈夫合謀誣告他非禮,又指其作為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暫委法官李俊文表示,上訴人作為一名高級警務人員,如真的遭「設局勒索」,不可能如 CCTV 片段中,不停道歉求對方原諒,甚至下跪,「更無任何值得驚慌、緊張或顧慮的地方」。官又批評,上訴人「一直堅稱其不合情理甚至幾近荒謬的案情,無疑是自欺欺人」。